中标
2024年阳江联通营业厅演示机租赁项目(第二次)比选失败转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2024年阳江联通营业厅演示机租赁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
采购编号:GD-Z-WZ-23-3635-1
采购代理编号:HX-GDLT-YJ-2023035-1
采购代理: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次公开比选:至本项目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止,获取比选文件只有1家,根据比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比选失败。
第二次公开比选:至本项目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止,获取比选文件只有1家,根据比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比选失败。
由于本项目两次公开比选失败,第二次仅有东莞市莫名通信手机技术有限公司一家获取比选文件,故采购人将参照公司采购管理规范及比选文件的规定,拟对东莞市莫名通信手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11日。如对公示事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署名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hely21@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波、张承祖、常春、王丹丹、裴相斌、闻明
电话:18588818836
邮箱:675782930@qq.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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