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17年新建第一批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项目批复备案[编号:2017-441624-44-03-000864]核准招标。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
和平县2017年新建第一批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大坝镇、贝墩镇、礼士镇、下车镇、上陵镇。 2、工程规模:2017年新建第一批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每个镇建设一栋三层框架作为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其中新建礼士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其余的新建项目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和说明)。 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分两标段招标。 第1标段:河源和平供电局大坝镇、下车镇、上陵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每个镇建设一栋三层框架作为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每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7461256.65元,其中大坝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432068.16元,下车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509091.73元,上陵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520096.76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装修、装饰、水电安装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和说明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第2标段:河源和平供电局合水镇、礼士镇、贝墩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每个镇建设一栋三层框架作为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每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其中新建礼士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7392662.18元,其中合水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564208.13元,礼士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100852.89元,贝墩镇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727601.16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装修、装饰、水电安装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和说明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在本次招标中,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开标、评标时,依次按第1标段、第2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已在前一个标段中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第2标段的评比。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4、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若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做废标处理;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3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6、拟派本工程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包括: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或造价专业工程师1名(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给排水工程师1名(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测量工程师1名(具有测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3名。 7、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8、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9、拟派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交近3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前须针对本项目招标人出具投标承诺书,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
投标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2、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公司承诺书。 5、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本工程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须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须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造价管理人员需提交《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8、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9、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缴交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10、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所投标段、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1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架构表(内容不少于拟派人员姓名、人员证书编号、岗位)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若是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3、《投标承诺书》复印件。 注明: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三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投标企业报名时须带备报名资料原件备查,否则,不接受报名。 |
投标人须知 |
1、投标人必须提交第1标段10.00万元、第2标段1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由企业基本账户行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报名企业必须在自身投标报名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户 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0-37880769 2、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共3人,一人一岗)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不接受投标报名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和平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做废标处理。 5、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及“和平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 |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2-3369328-874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黄工 联系电话:0762-3318683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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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