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监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
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西昌至宁 南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1]114 号文) 批准建设,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变更项目法人和招标事项的批复》 (川发改基础[2022]121 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许可建[2023]14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路线起于西昌 市大兴乡,接规划待建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西昌支线,经普格县五道箐镇、 螺髻山镇、荞窝镇、普基镇、花山镇、大坪乡,宁南县松新镇、幸福镇,止于宁南县宁远镇,接在建G4216宜宾至攀枝花高速公路宁南至攀枝花段,路线长度105.017公里。主 线共设置桥梁30953.4米/91座(包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524.5米/2座,大中小桥28428.8米/89座; 设置涵洞及通道71道; 设置隧道45645米/17座,其中超特长隧道10051米/1 座,特长隧道16678米/5座,长隧道16892.5米/8座,中短隧道2023.5米/3座;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枢纽兼落地互通1处,一般互通6处;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监控通信站3处,养护工区2处,设置匝道收费站7处。
2.2 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普格县城 约59.140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隧道建筑限界10.25米×5.0 米;普格县城至终点约46.66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西昌东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 路标准,其他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规定执行。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已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凉环建审〔2021〕17号)。由于本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线路比较调整较大,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重新编制中,本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以最终的《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报告、批复文件要求为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60.62公顷, 其中项目建设区511.87公顷, 直接影响区 248.75公顷。工程土石方总挖方1517.17万立方米,填方504.46万立方米(含表土105.67万立方米),利用5.74万方, 弃方1006.96万立方米,规划32处弃渣场。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 林草植被恢复率96% ,林草覆盖率 23%。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共划分为 HBFW一个标段招标。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环境保护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1)环境保护咨询: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咨询,并定期提交咨询分析报告,提交环境咨询总结报告等工作。
(2)施工期环境监测:根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如有):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要求,编制施工期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编制(如有):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变更相关标准时,开展环评报告书变更工作,协助送审以取得相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编制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等工作。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审查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其中预计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60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 个月。
2.6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资质要求:
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3.1.3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3)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或监理工作,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下同。)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在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拟投入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法应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只承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1资格要求,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投标人的资质必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③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3业绩要求。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业绩,以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业绩;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环境监测工作业绩;
④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⑤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30日00:00时至2023年9月5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10:0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
7.2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314
传 真: 028-85525479
邮政编码: 610041
行政监督部门: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商业街二段53号
电话:0834-322265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迎宾大道6段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28-87589215
招标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钢铁交易大厦B座1803号
邮 政 编 码:621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8758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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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西昌至宁 南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1]114 号文) 批准建设,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变更项目法人和招标事项的批复》 (川发改基础[2022]121 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许可建[2023]14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路线起于西昌 市大兴乡,接规划待建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西昌支线,经普格县五道箐镇、 螺髻山镇、荞窝镇、普基镇、花山镇、大坪乡,宁南县松新镇、幸福镇,止于宁南县宁远镇,接在建G4216宜宾至攀枝花高速公路宁南至攀枝花段,路线长度105.017公里。主 线共设置桥梁30953.4米/91座(包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524.5米/2座,大中小桥28428.8米/89座; 设置涵洞及通道71道; 设置隧道45645米/17座,其中超特长隧道10051米/1 座,特长隧道16678米/5座,长隧道16892.5米/8座,中短隧道2023.5米/3座;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枢纽兼落地互通1处,一般互通6处;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监控通信站3处,养护工区2处,设置匝道收费站7处。
2.2 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普格县城 约59.140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隧道建筑限界10.25米×5.0 米;普格县城至终点约46.66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西昌东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 路标准,其他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规定执行。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已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凉环建审〔2021〕17号)。由于本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线路比较调整较大,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重新编制中,本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以最终的《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报告、批复文件要求为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60.62公顷, 其中项目建设区511.87公顷, 直接影响区 248.75公顷。工程土石方总挖方1517.17万立方米,填方504.46万立方米(含表土105.67万立方米),利用5.74万方, 弃方1006.96万立方米,规划32处弃渣场。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 林草植被恢复率96% ,林草覆盖率 23%。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共划分为 HBFW一个标段招标。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环境保护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1)环境保护咨询: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咨询,并定期提交咨询分析报告,提交环境咨询总结报告等工作。
(2)施工期环境监测:根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如有):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要求,编制施工期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编制(如有):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变更相关标准时,开展环评报告书变更工作,协助送审以取得相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编制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等工作。
序号 | 标段 | 桩号及路线长度(Km) | 工作内容 |
1 | HBFW | K0+000~K105+017 | 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环境保护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审查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其中预计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60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 个月。
2.6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资质要求:
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3.1.3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3)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或监理工作,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下同。)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在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拟投入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法应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只承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1资格要求,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投标人的资质必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③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3业绩要求。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业绩,以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业绩;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环境监测工作业绩;
④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⑤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30日00:00时至2023年9月5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10:0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
7.2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314
传 真: 028-85525479
邮政编码: 610041
行政监督部门: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商业街二段53号
电话:0834-322265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迎宾大道6段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28-87589215
招标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钢铁交易大厦B座1803号
邮 政 编 码:621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8758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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