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预控评价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负责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预控评价服务,现将市场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调研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具有省级卫健委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为院方各类新建和改造的放射诊疗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控评价服务。
2、乙方须在集齐预评价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预评价报告(纸质和电子档)交付给院方。
3、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完成,乙方接院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场进行验收检测,设备和机房装修符合标准要求且控评材料齐全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控制评价报告表和验收检测报告(纸质和电子档)交付给院方。
4、院方至少提前1天通知乙方参加福州市卫健委的验收检查,乙方须无条件配合院方的时间安排,并根据实际需要独立完成项目PPT制作及汇报工作。
5、如福州市卫健委在审查过程中对预控评报告表和检测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于2天内修改并重新交付给院方。
6、乙方技术人员须具备独立操作使用诊疗设备的能力,以便顺利完成验收检测工作。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诊疗设备故障损坏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乙方需自行准备检测所需的器材设备,院方只提供现场必要的协调。
8、乙方负责己方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第三方责任险。乙方对于其所有人员在检测时发生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须独立完成检测评价服务,不得转包第三方。
10、本项目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
、违约条款
1、乙方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均视为违约,院方后勤处将向乙方下达处罚通知书,按照每延迟一天处罚500元的标准从服务费中扣减相应金额:
(1)乙方集齐预评价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能出具预评价报告(纸质和电子档)交付给院方。
(2)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完成,乙方接院方通知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到场进行验收检测。
(3)设备和机房装修符合标准要求且控评材料齐全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出具控制评价报告表和验收检测报告(纸质和电子档)交付给院方。
(4)福州市卫健委验收检查时,乙方未能提供项目PPT及现场汇报。
(5)福州市卫健委专家提出报告修改意见,乙方未能在2天内修改并重新交付报告给院方。
2、乙方服务延误天数超过10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院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
报价表(格式不得修改)
序号 | 放射诊疗设备类型 | 2年预估检测数量(台) | 预评价单价(元/台) | 控制评价单价(元/台) | 合计金额(元) |
1 | X射线机 | 5 | |||
2 | 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 | 3 | |||
3 |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 | 1 | |||
2年总报价(各项数量×单价之和) | |||||
备注:1、X射线机包括DR、胃肠机、钼靶、骨密度仪等使用X射线的诊疗设备; 2、CT不包括核医学PET/CT; 3、报价包括检测、编制报告、技术咨询、差旅及税费等费用。 |
三、费用结算
1、根据实际检测的放射诊疗设备类型和数量,按批次支付服务费,费用包括检测、编制报告、技术咨询、差旅及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服务内容验收合格,院方收到正式发票和付款资料后15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按报价表格式填报);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复印件;
5、服务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5名)、技术人员的放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医疗卫生方向)、乙方为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
6、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时限、报告质量、无行政处罚等承诺);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文件递交地点
请各供应商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请按要求上传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采购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端操作手册),并将纸质调研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七、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259562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7日
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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