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取其他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30501-4596-470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达工程师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六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建鑫电设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杭州政智经司
中标联系人-0571-8780063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30501-4596-4700
项目单位: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湖州段)交安、绿化、机电标段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边通车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具体信息:本项目为项目建设起点为 104 国道长兴李家巷与 318 国道互通式立体交叉,路线向南设隧道穿越戚家山进入吴兴区,跨越宣杭铁路、长湖申线、梅湖线,下穿申嘉湖高速西延段,在沈店村附近利用 306 省道改建至里毛塘村,设隧道穿百亩山,在湖州施家桥附近与既有 104 国道相接。路线全长约 27.19 公里,其中特大桥 1699 米/1 座、大桥 1753 米/4 座、中桥 292 米/4 座,隧道 2140 米/2 座,互通立交 2 处,沿线布置三个综合服务站(含供能服务、停车、汽车修理、餐饮、超市及其他设施)。
服务类型:其他
服务事项:其他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其他要求:无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完成
选取方式:直接选定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是
服务费用: 79000元
选取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中介库选取
选取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李达 工程师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3515722068
发布时间:2022-08-16 09:59:46
附件下载:
需求书:
- 直接选定需求书(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湖州段)交安、绿化、机电边通车边施工.docx直接选定需求书(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湖州段)交安、绿化、机电边通车边施工.docx
- 直接选定说明.jpg直接选定说明.jpg
- 正式湖州G104国道PPP项目合同.pdf正式湖州G104国道PPP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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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合同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日期:1社会资本方草签时,若乙方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参与签署。 | 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合同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日期:1社会资本方草签时,若乙方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参与签署。 | ||||
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合同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日期:1社会资本方草签时,若乙方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参与签署。 | 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合同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日期:1社会资本方草签时,若乙方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参与签署。 |
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草签说明
n本合同由湖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社会资本(含联合体各方)
n(以下简称中标社会资本)依据项目编号为HZZZ-HZJT-201907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n结果,于2019年月日在湖州市草签。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应
n于本合同草签后三十(30)日内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即本合同
n的“乙方”)。
n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本合同暂由中标社会资本与甲方
n草签。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十(10)日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及
n其附件中归属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由项目公司全部承受。草签双方共同确认《104
n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n的内容,该合同明确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承担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
n段改建工程PPP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n中标社会资本在此郑重承诺:中标社会资本将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项目公
n司的出资义务和该《项目合同》项下有关社会资本的全部责任,并就项目公司在本合同
n项下的所有义务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n如果在《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前,因中标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本项目或双方
n的合作无法继续,或有关《项目合同》签订、生效等环节发生障碍,甲方有权按照招标
n文件的规定要求中标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n草签页:
n交
n州
n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n1
nQ0ooo35
n地址:
n联系方式:
n日期:2
n集团
n乙方: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集团有限公司
n盖
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n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n联系方式:
n日期:2
n建鑫电设有限公司
n程建
n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成员):湖州市
n通工
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n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n33050200
n联系方式:
n日期:
n见证方:杭州政智经司(盖章)
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n号产
n地址:杭州市拱墅江国际大厦A座19楼B区
n联系方式:0571-8780063l
n日期:
n33010601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目录
n草签说明
n目录
n前言
n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n1.1定义
n1.2解释
n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n2.1甲方的承诺
n2.2乙方的承诺
n2.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n2.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n2.5双方共同的义务
n2.6项目安全保障
n2.7批准
n第三章PPP项目合作内容
n3.1合作内容
n3.2项目合作期限
n3.3合作范围的限制
n3.4项目设施的归属
n第四章前期工作
n4.1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n4.2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n4.3前期工作费用承担
n4.4甲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第五章项目投融资及资金监管
n5.1项目投资规模及其构成
n5.2项目投融资
n5.3上级补助资金
n5.4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支持
n5.5资金监管
n第六章项目用地
n6.1项目用地范围
n6.2土地使用权取得
n6.3土地使用的限制
n第七章项目建设
n7.1建设期
n7.2项目建设内容及初步设计概算
n7.3设计
n7.4工程施工
n7.5项目建设质量保障
n7.6项目建设进度和进度保障
n7.7建设期内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n7.8材料、设备及服务的采购
n7.9甲方对项目建设的协助
n7.10甲方及施工监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n7.11项目建设方案变更
n7.12项目建设延迟
n7.13项目建设失败
n7.14甲方介入完成建设
n7.15项目验收
n7.16项目总投资的确认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7.17建设履约保函
n第八章项目运营维护
n8.1项目运营维护
n8.2本项目运营维护的一般性规定
n8.3甲方的监督和介入
n8.4运营维护承包商的选定
n8.5运营维护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n8.6运营维护保函
n第九章项目回报机制及绩效考核
n9.1项目回报机制
n9.2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
n9.3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
n9.4绩效考核机制
n第十章项目的移交
n10.1项目移交
n10.2移交委员会
n10.3移交范围
n10.4移交验收
n10.5移交维修保函
n10.6保险的转让
n10.7移交费用
n10.8合同的转移
n10.9移交效力
n10.10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
n第十一章项目公司组建及股权转让限制
n11.1项目公司成立
n11.2乙方的资产权益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11.3股权转让的限制
n第十二章临时接管
n12.1甲方的临时接管
n12.2临时接管期间乙方的义务
n12.3临时接管的终止
n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n13.1不可抗力
n13.2免于履行
n13.3不可抗力的通知
n13.4费用及进度日期的修改
n13.5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n第十四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n14.1违约行为认定
n14.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n14.3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n14.4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n14.5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
n14.6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
n14.7因法律变更导致的提前终止
n14.8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n14.9提前终止通知
n14.10提前终止的补偿
n14.11提前终止后的项目移交
n第十五章保险
n15.1购买保险的责任
n15.2代为购买
n15.3需购买的险种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第十六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n16.1争议的解决
n16.2法律的适用
n第十七章其他
n17.1通知
n17.2合同的文字
n17.3合同的生效
n17.4合同文件构成
n17.5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n17.6本合同的转让
n17.7保密
n17.8可分割性
n17.9本合同的优先性
n17.10展期
n17.11税收减免
n签字页
n附件1:项目总投资费用构成表
n附件2:可行性缺口补助结算及支付时间节点
n附件3:提前终止时应支付的补偿计算表
n附件4:建设履约保函格式(仅供参考)
n附件5:运营维护保函格式(仅供参考)
n附件6:湖州市政府的实施机构授权及方案批复文件
n附件7:相关批复文件
n7.1:省发革委关于104国道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函107
n7.2: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的批准文件
n附件8:中标商务指标表《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n计算模型》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附件9:建设期物价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
n附件10:关于104国道工程变更程序规定
n附件11:资金管理协议书
n附件12:联合体协议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前言
n本合同于2019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正
n式签署:
n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下称“甲方”)
n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湖州市人民政
n府职能部门,其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法定代表人为。
n乙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n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为了投资、融资、建设、运营、
n维护、移交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而设立的有限责
n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n鉴于:
n1、根据湖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104国道长兴李
n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项目。为创新投融资体制,湖州市人民政府拟对104
n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项目以PPP模式运作。
n2、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湖政函【2019】2号(详见本合同附件6),湖州市
n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
n建工程PPP项目的具体实施。
n3、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过湖州市财政局审核批准(详
n见本合同附件7.2),且甲方已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实施方案,并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
n准通过(详见本合同附件6)。
n4、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按照
n本合同约定,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成立了项目公司(即本合同“乙方”)。
n5、根椐采购评审结果,本项目中标商务指标如下(详见附8中标商务指标表):
n(1)建设期利率:6.37%,即以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
n为依据上浮比率30.00%。
n,9
n104 国道长 兴李家巷 至湖州 施家 桥段改建 工程 PPP 项 目
nn附件 8:中标商务指标表《 104 国道长兴李家 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模型》
nn115
n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附件9:建设期物价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
n1建设期物价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na.仅对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含按每延米计价的子目)的钢筋、钢筋网片、水
n泥、中粗砂、碎石、锚杆、隧道永久性支护工字钢、钢绞线及沥青进行价格调差。
nb.对半成品、成品等外购材料(如圆管涵等)、路面基层碎石则不进行价格调差。
n2.调差价格取用原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
n差),锚杆(按带肋钢筋调差),水泥(32.5级散装水泥、42.5级散装水泥、52.5级
n散装水泥(按42.5级散装水泥调差)、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泥调差)、隧道
n永久性支护工字钢(按型钢调差)沥青路面碎石(玄武岩)、沥青路面碎石(非玄武
n岩)、普通沥青、改性沥青调差;以预算编制日当月的省交通厅《质监与造价》信息
n价作为基期价格。
n3.调差方法
na、钢筋、钢筋网片、钢绞线、锚杆、工字钢根据计量的数量,各级砼水泥消耗
n量根据计量的砼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附录2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材料
n消耗计算。C30及以下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32.5级计算,C30以上混凝土的水泥
n消耗量按42.5级计算。路面用沥青的消耗量根据获甲方批准的混合料配合比来计
n算;
nb.调差规则
n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锚杆、工字钢、32.5级散装水泥、42.5级散装
n水泥分别按对应品种进行调差,52.5级水泥按42.5级散装水泥差价进行调差,钢
n筋网片按带肋钢筋差价进行调差。
nc.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nd.调整差价
n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
n±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加上或扣除税金。
n,116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4.调差周期
n开工当季进度付款不调整;施工过程中每期进度付款调整一次,以当期计量工
n程量为准,在每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应。
n5.调差程序
n由乙方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由甲方审批。
n6.甲方仅对材料按以上规则进行调差,其它费用不再调整。
n,117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附件10:关于104国道工程变更程序规定
n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变更程序、方法均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
n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浙交(2017)34号《浙江省普
n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州市财政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n变更的估价原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
n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或某
n一个支付子目变更后增减金额超过500万(按调整前单价或总额价计),而且该支
n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
n子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已完工并超过清单数量
n部分的工程数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依据以下次序原
n则进行处理:
n(1)本标段及本项目中均无适用和类似子目的,按本款以下原则组价,经监理
n人审核、甲方批准后计取;
na.定额套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及交通运
n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补充定额;
nb.取费标准、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费率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
n费不计):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
n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
n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
n《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关于
n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交通
n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
n路〔2016〕66号)执行(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要求);
nc.材料(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按基期价格计入,无规定基期价
n格的材料,按开工日前1个月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
n,118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上的信息价计入(湖州市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质监与造价》中也无信息价的,由监
n理人、甲方、乙方商定。
nd.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水运、市政、水利、铁路、建筑定额
n和取费标准的顺序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
ne.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乙方的投标价与招标时经公布的工程量
n清单预算价的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
n(2)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乙方报监理人审核,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计
n取。
n,119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附件11:资金管理协议书
n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n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n政府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丙方”)
n为了促进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甲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
n行业务服务,根据PPP项目合同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n1.资金管理的内容
n(1)甲方应在成立后15天内,在乙方开设基本结算帐户;
n(2)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将项目资金汇入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账户;
n(3)甲方应将项目资金专项用于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
n程PPP项目建设或运营;
n(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丙方委托对甲方
n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n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n(1)项目公司成立以后,甲方应尽快在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n(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
n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n(3)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甲方在办理单笔业务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工
n程款、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款款项支付时,应向乙方出具合同、协议、支付证书、
n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且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委派的财务副经理签字确认。
n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n(1)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业务科长、会计科长及经办人员为成员的服务
n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n(2)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协议、支付证书、发票等相关材料,检查该笔资金
n是否用于本项目建设,对本项目意外的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通报丙方;
n,120
n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n(3)在接到甲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后,8个工作小时内办理支付,如遇乙方有
n权拒绝办理的项目,也应在同一时间段内回复甲方;
n(4)每月15日前将甲方上月的资金使用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丙方;乙方复
n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丙方。
n4.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n(1)不定期审查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丙
n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n(2)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丙方应参与协调、解决。
n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
n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n6.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在乙方开户起,至合作期满后结束。
n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n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n,121
n104 国道长 兴李家巷 至湖州 施家 桥段改建 工程 PPP 项 目
nn附件 12:联合体协议
nn6.联合体协议书
n牵头公司名称: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n法定代表人:楼秋红
n注册地: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n成员公司名称:湖州市文设集团有限公司
n法定代表人:罗
n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环城
n鉴于上述各成员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
nPPP项目(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
n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申请及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由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公司名称)作为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
n建工程PPP项目(联合体名称)牵头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牵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
n人可以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n牵头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份额比例为95%,成员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份额比例为5%。
n牵头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编制资
n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和接收澄清答
n疑及补充文件、进行谈判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与采购人之间的来往函件、
n资料、信息通过牵头公司收寄。
n联合体中标后,牵头公司负责合同谈判、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没的玉组织和协调工作。
n牵头公司做出的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牵头公司对外承担全部
n责任,联合体成员公司对牵头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为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根
n据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详细列述)
n1、成员公司按联合体协议书所占项目公司股权份额划分比例出资:
n2、成员公司承担资质范围内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尚未施工的工作;
n3、成员公司承担资质范围内本项目涉及到的运营维护期养护工作。
n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联合体未通过资
n格预审、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n008
n122
nn104 国道长 兴李家巷 至湖州 施家 桥段改建 工程 PPP 项 目
nn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各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n集团
n投资
n(以下无正文)
n牵头公司名称(盖章):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日期:
n卡
n成员公司名称(盖胡州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表(签字
n日期:2019.72
n说明:
n1.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持股比例>50%,成员单位持投比例均应W5%:各成员单位占项目公司股权
n份额比例之和应为100%。
n2.本联合体协议书若非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须有效授权:授权委托书作为本联合体协议附件,
n否则联合体协议可认定无效;联合体协议书在招标阶段不允许对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n和参股项目公司股权份额比例进行修改,否则将导致招标阶段响应认定无效。
n009
n123
nn8
需求书
州不自近
日
五、公开选取规则四、服务要求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一、项目概况目录
3.项目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境内2.建设单位: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湖州段)交安、绿化、机电施工标段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边通车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一、项目概况七、附件六、其他要求
1.资质等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上级补助。5.服务金额:79000元。签约合同总价85464271元:建设期:8个月。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建设起点为104国道长兴李家巷与318国道互通式立体交叉,路线向南设隧道穿越戚家山进入吴兴区,跨越宣杭铁路、长湖申线、梅湖线,下穿申嘉湖高速西延段,在沈店村附近利用306省道改建至里毛塘村,设隧道穿百亩山,在湖州施家桥附近与既有104国道相接。路线全长约27.19公里,其中特大桥1699米/1座、大桥1753米/4座、中桥292米/4座,隧道2140米/2座,互通立交2处,沿线布置三个综合服务站(含供能服务、停车、汽车修理、餐饮、超市及其他设施)。
四、服务要求2、协助开展专家审查会,并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甲方审查后形成最终稿并提交给甲方。1、公开选取范围及内容:对本项目开展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边通车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定】模式,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项目履约期间不调价,此合同总价包含为本次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边通车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和评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按相关要求递交本次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边通车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评估会议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3.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满足发包人的要求。2.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按一个合同段担任过一个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
1.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公开竞价:直接选定:由项目业主直接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定向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五、公开选取规则编制的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组相关评审。4.服务目标
要求:项目业主、有资格抽取拟中选人委派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随机抽取;抽取地点为:另行通知□随机抽取:抽取时间:另行通知;3.确定中选人:公开竞价结束,对参与竞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条件且有效竟价中选取报价最低的为中选候选人。所有竞价中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的,采用以下/确定中选人:2.公开竞价时间:公开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启竞价通道,竟价开始至结束为30分钟,已报名成功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一次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价。登录网上报名(报名时提交资料详见“七、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参加竞价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系统自动延期2个工作日,延期后满足2家方可进入公开竞价。
评价内容:分值100分评价内容: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实力、企业业绩、服务方案等评价内容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比专家由业主方负责组建,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评价地点为:□综合评价:评价时间:年月日下午:分;所有拟中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属于自己序号球(按照先到先抽取的顺序);项目业主在所有序号球中随机抽取3次,分别代表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随机抽取程序:
五、其它要求7.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6.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5.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4.公开竞价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其他方式:(由项目业主自拟内容)
(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
六、附件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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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
程(湖州段)交安、绿化、机电施工标段交
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边通车边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
直接选定的说明
我单位因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
程(湖州段)交安、绿化、机电施工项目建设要求,需在湖
州中介网上超市公开选取该项目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边通
车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服务机构,决定通过直接选定方
式,选定浙江六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技术服务
机构。
特此说明。
项目业活名称盖章)
2022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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