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4062000482
预算金额103.2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26407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620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理雍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莲花镇垃圾运输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620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莲花镇垃圾运输项目 清扫服务 将莲花镇的生活垃圾及时从莲花镇桐木压缩站外运到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进行处理。 13140 1032541.2
 合计金额小写: 1032541.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叁万贰仟伍佰肆拾壹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莲花镇垃圾运输项

/

/

13140

78.58

1032541.20

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年合计报价

1032541.20

三年合计报价

3097623.6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6 —— 2025-09-1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使莲花镇域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实现常年清洁, 现将镇内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进行公开招标。外运处置数量每年预估量为 13140吨, 需将莲花镇的生活垃圾及时从莲花镇桐木压缩站外运到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进行处理。垃圾运输距离:约52公里。

1、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

2、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标准。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垃圾外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专职运输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 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项目采用 6 吨以上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投标人需具备至少 2 台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外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外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投标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外运。投标人可适量配备垃圾收集设备(垃圾压缩车、小型转运车等)以配合采购方临时应急工作。

7、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坂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等现象时,应当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9、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0、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坚持预防为主, 确保运行安全; 应严执行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外运工作,或日常垃圾外运工作不能按街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 甲方有权 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乙方的垃圾外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12、乙方每天外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13、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加派人员 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 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14、乙方中标后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莲花镇镇辖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并提供相应承诺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2、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垃圾外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 每季度按实支付。

3、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的外运吨数及实际运距乘以中标单价,每月按照实际外运吨数予以计费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上季度外运处理费用, 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总金额。若年度总费用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乙方甲方提交书面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按相关约定支付。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对项目进行报价,并认为此项目费用(一切税费、 管理费、保险费, 培训费、人工费、财务管理费等) 已包括在服务清单的总价之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塘渡口支行(湖南理雍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83459010400047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

2、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标准。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垃圾外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专职运输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 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项目采用 6 吨以上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投标人需具备至少 2 台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外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外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投标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外运。投标人可适量配备垃圾收集设备(垃圾压缩车、小型转运车等)以配合采购方临时应急工作。

7、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坂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等现象时,应当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9、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0、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坚持预防为主, 确保运行安全; 应严执行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外运工作,或日常垃圾外运工作不能按街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 甲方有权 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乙方的垃圾外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12、乙方每天外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13、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加派人员 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 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14、乙方中标后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莲花镇镇辖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并提供相应承诺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 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2、服务期满后,乙方单位所有车辆、人员、设备、场地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莲花桥双枫西路79号 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粮食局三楼
法定代表人: 戴迪 法定代表人: 李蓉
委托代理人: 康爱高 委托代理人: 李蓉
电话: 0731-88264071 电话: 0731-82907753
传真: 0731-8826422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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