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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413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采购图书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413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采购普通图书一批 其他普通图书 详细采购需求 1 72
 合计金额小写: 6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次采购为国家出版物。
2.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考虑图书价格,实际结算金额可在合同价格上下50元以内浮动)。
以折扣率72%供货,图书实洋=图书码洋*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图书实洋*数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 2023.6.15-2023.7.15
乙方收到采购清单后,迅速组织货源,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供货,免费送货到天心区图书馆指定地点,货品内附到货清单,在图书送交 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3.2 履行地点:送至天心区图书馆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图书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3)每批图书都配有编目数据、电子发货单各一份;图书总明细单两份,其中一份需单独打包,在外包装上有明显标志,由甲方采购员签收,另一份分开装进每一包书中,以方便核对。每份明细单均含有打包单号、批次号、图书书名、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等;总明细 单还包括总的图书品种、册数、码洋数、实洋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财政支付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将所有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配送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余下5%的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和相应图书清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图书加工人工费、项目配送以及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售后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9010020190225001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图书质量保证期为16个月。在收到书时,甲方验收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图书送到天心区图书馆后,乙方即派人协助甲方拆包验收,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必须保证按天心区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出版商取消出版、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图书种数或册数超过该批订单订购数的3%,即视该乙方为不具备该批图书供货条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并要求乙方出具该批订单终止证明,终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为尽可能消除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所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图书或向其他供货商补订图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乙方承担,从图书结算款中扣除。
(6)若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订单有重,则有权退货或换货,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甲方。
(7)凡送交到甲方的图书,以图书定价作为计算书款的依据,经甲方验收时发现书款与发货单不相符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派员到验收地核算,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能派员核算的,以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额计算书款金额。
(8)乙方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图书信息推送服务
1.1有能力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书目报》、《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及全国500多家出版社的出版信息。这些信息应占全国合同期限内出版图书数量的92%以上,并且具备网上订购功能,能够以机读目录格式(CNMARC 数据)通过因特网免费提供查询及下载。
1.2免费提供有关图书信息:每二个月提供一次甲方指定的出版社书目,并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出版社书目。
1.3乙方免费提供所供图书的国家图书馆编目中心CNMARC编目数据,编目数据须与对应图书同时到馆,并能为甲方所使用的自动化系统所接收,如果不能,乙方负责技术方面的处理,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被甲方系统所接收,不达要求的按每条数据0.2元退赔。
1.4乙方提供的中文图书CNMARC书目数据,必备以下几个字段,并且按我馆和《中文书目数据制作》(国家图书馆出版社)要求著录完整:000、010、100、101、102、105、106、210、215、330、461(或462)、510、517、606、690、701(或711)、801等字段(有则必备)。
(2)售后服务
2.1乙方负责所送图书中的误差、残损、印刷质量(缺页、错页)等问题的清退调换。严格按订单配书,如有重复配书或漏配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完善。(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受理;在接到用户的退、换通知后,要求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
2.2 加工要求:
2.2.1每册书加盖馆藏章四个:分别在书名页、中间空白页、书籍侧面及最后有字的一页盖章。
2.2.2每册书贴RFID芯片一个。
2.2.3每册书粘贴不干胶书标一枚,按天心区图书馆要求贴在书脊处。
2.2.4每册书书标上覆贴不干胶塑膜。
2.2.5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按甲方要求完成。
2.2.6乙方负责到馆图书的全加工。加工内容包括:盖章、贴RFID芯片、打印书标、贴书标、贴塑膜及随书光盘的加工、图书上架等。所有加工内容均为免费服务,加工质量须经采编部检验认可,符合甲方要求的加工材料(包括RFID芯片)全部由乙方免费提供。能随甲方的工作变化,适时调整加工项目。
2.3 图书上架要求:
图书上架前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图书上架计划(各大类的数量、约定图书上架的批次,人员数量、起止时间和图书上架任务内容等),计划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要求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上架、倒架、下架的责任。甲方、采编部、书商以及其他部门对图书上架计划协商确认后,甲方将以此计划为依据准备相应的下架、培训、验收或跟进点检工作。为便于管理,单批次图书上架人数不得超过6人,如图书上架时间需变更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2.4上架验收要求:
2.4.1图书上架分为按索书号精确排架;按22大类排架;按主题排架等,每类排架正确率≥95%。
2.4.2图书上架过程中出现满架情况,必须倒架,保证上架图书摆放整齐、书脊朝外与书架外缘平齐,按索书号序逐册紧密正向立放在层架左壁与书立之间,其他任何情况视为错架或遗弃。
2.4.3需进行架位数据采集(点检)的借阅室,点检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发现芯片、编目等问题要及时上报,最终架位信息检查正确率≥98%。
2.4.4图书上架完毕应通知验收人员进行图书上架验收,并在图书上架验收单上签字。
2.5其它要求:
2.5.1图书上架前需登记主要使用工具设备的编号,包括平板转运车、书车、点检车等。所有工具、耗材使用完毕后需归还到原属地。
2.5.2图书上架完成后原存书地和上书目的地不应留有垃圾和杂物。
2.5.3所有图书上架人员需严格遵守天心区图书馆公共秩序及相关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绝不允许将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销售给甲方。否则,一经查实,除负全部的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甲方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总码洋的10倍罚金,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
7.5订单图书30天内到馆率不得低于50%,2023年6月30日前图书到馆率不得低于90%;重点图书、多卷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0%以上(能够提供出版社尚未出版证明的不计入未到图书),每延时一天,按该批次订单实洋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扣违约金,以此类推。
7.6图书到达加工场地后第二日起,每天须加工图书不少于50种(包括正确录入数据及后期加工),总加工时间不超过30天,且错误率须≤5%,如10%≧错误率>5%按该批次订单实洋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扣违约金,如15%≧错误率>10%按该批次订单实洋总金额的千分之二扣违约金,以此类推。如不能及时完成加工任务,每延时一天,按该批次订单实洋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扣违约金,以此类推。
7.7图书验收过程中,同一批次图书出现3%与相应清单不符,采购人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并有权解除合同。
7.8图书加工过程后,经检查得出的上架新书加工错误率应控制在1%以下。有问题的图书当场返工处理。加工错误率超过1%时按批扣违约金100元。
7.9图书上架过程中要求每类排架正确率≥95%,若排架正确率<95%则视为该批上架不合格,按批扣违约金100元。
7.10图书架位数据采集过程中要求最终架位信息正确率≥98%,若最终架位信息检查正确率<98%则视为该批检查不合格,按批扣违约金100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成交人需无条件、无偿配合采购人开展有关图书借阅类活动,如“你选书我买单”活动等。
(2)图书配送时将成人书籍与少儿书籍分开打包。
(3)图书配送时按索书号字母分类打包,每包书的清单上必须有A开头的条码,书名,ISBN。
(4)编目书籍的A开头条码必须按顺序使用,不能跳号,漏号。
(5)图书配送时提供电子版分包书清单,每包书中必须配纸质清单。
(6)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换、配送甲方所需要的书籍,成交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
(7)本项目为图书一批采购,具体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配送。
(8)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9)本合同未注明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26号

法定代理人: 张灵 法定代理人: 周亦翔

委托代理人: 曾铁锤 委托代理人: 杨剑

电话: 0731-85898421 电话: 0731-84445157

传真: 0731-85898421 传真: 0731-8444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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