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荣县审计服务中心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复核(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36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85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荣县审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彭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吴老师18781415797
中标公司四川康振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5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01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73
二、项目名称: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复核(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1栋1单元7层2号 | 0.01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包括对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进行审计,并编写审核报告(提出3条及以上的建议);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包括对审增/减原因的分析)、项目审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履约情况等方面的审查;按照要求完成项目资料装订;同时需配合完成审计组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 我单位已知悉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我单位已知悉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 | 0.0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绍贵、何晓雁、彭有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中标(成交)价为:基本费5万元+净审减金额*1%-经考核扣减费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荣县审计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一段1号
联系方式:18781415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
联系方式:08136105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8136105309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09日
相关附件:
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复核(二次)-文件集.zip
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复核(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结果公告.zip
结果公告.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荣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原荣牛路道路黑化工程_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原荣牛路道路黑化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四川康振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7
人,营业收入为472.310074万元(大写:肆佰柒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柒角肆分),资产总额为327.631222万元(大写:叁佰贰
拾柒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贰角贰分),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尿振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4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2022/11/715:07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报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原荣牛路道路黑化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85
采购包号:1
二、资格审查依据
详见采购(或招标)文件
三、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10家供应商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长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康振弘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丽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洪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
七、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否
资格审查小组或评审小组签字:
3a
生成日期:2022年11月07日
packageld%38a69c6.
2022/11/715:12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十七、最后报价审查情况
通过最后报价审查6家,未通过最后报价审查1家(详见《采购项目最后报价审查表》)
十八、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否
十九、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的磁商小组推选庄燕同志为组长,主要负责协调碰商小组成员之间的事物性工作、牵头与采购组织单位交
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评审报告等。
碳商小组成员阅读领会了竞争性碳商文件内容,根据载明的评市办法、评分方法和标准对各参加最后报价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评市打分。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见附表)从高到低的顺序,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
名单列下表
二十、最后报价是否修正
否
二十一、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无
二十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碳商小组:
制表时间:2022-11-0714:53:47
=%7Bbiz3AlagencyProject.\"packageld°%38869c6..
https://gpx
2/2
2022/11/7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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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确认书
采购项目名称:原荣牛路道路黑化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85
采购包号:1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荣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委托,于2022年11月07日组织了原荣牛路道路黑化工程的采购活
动。根据碳商小组的评审及比较,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人,其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四川康振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2.352688.00(元)
碳商小组评审小组:
生成日期:2022年11月07日
Project,packageld°%3A8a69c6.1/1
2022/1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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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报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原荣牛路道路黑化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85
采购包号:1
二、符合性审查依据
详见采购(或招标)文件
三、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碰商文件规定一致:
是
四、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10家供应商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详见《资格审查报告》
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长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康振弘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丽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无
八、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
九、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否
评审小组签字:
当都人:邻州
生成日期:2022年11月07日
valuationManage?back=18params
https://gp%3A8a69c6,1/
中标(成交)通知
荣集采电【2022】029号
四川康振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参加了我中心于2022年11月7日开展的《原荣牛路道路黑化
工程》(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85号)竞争性碳商采购活动,被评审
小组依法确定为中标(成交)人,中标(成交)价:¥2,352,688.00元(大
写:贰佰叁拾伍万贰仟陆佰捌拾捌圆整)。
中标(成交)结果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
“中标(成交)公告”版块公示,现向你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请务必及时与采购单位(荣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事宜。签订合同期限为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法定期限截止日前
因供应商的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按有
关规定处理;因采购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签订合同时,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书)携带好以
下证件: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③居民
身份证。
采购单位务必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首
页,用单位CA通过“系统入口”版块“采购人”端登录系统,然后在“公
示信息”栏目下按照系统的相关要求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纸质合同全
文含产品清单)扫描成电子文档(图片格式、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告和
备案,并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分别报送荣县政府采购监
政府
督管理办公室、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来
荣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十一月
二0二
注:本中标(成交)通知书一式五份,采购单位2份
中标(成交)
人、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荣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1份。
2022/11/715:12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碳商)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原荣牛路道路黑化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85
采购包号:1
二、公告刊登
本项目采用供应商库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无对外刊登公告。
三、碳商日期及地点
碳商日期:2022年11月07日-2022年11月07日
碳商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一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开启日期:2022年11月07日09时30分
开启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一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以供应商库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共有10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六、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见《获取文件记录表)
七、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详见《采购项目开启记录表)
八、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否
九、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否
修改内容:
1:无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变更情况
十一、碳商轮次:1
十二、报价轮次:1
十三、碳商小组成员名单
专家:庄燕何斌
采购人代表:李定
十四、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通过资格检查7家,未通过资格检查3家(详见《资格审查报告》)
通过符合性检查7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0家(详见《符合性审查报告)
十五、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十六、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名称原因
ms=%7Bbiz“%3\"agencyProjectpackageld%39c6
https://gpx.zfcg.c
12
荣县审计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73采购项目名称: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复核(二次)(服务类)磋商文件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073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荣县审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复核(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022年10月25日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采购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复核。三、磋商项目简介二、项目名称: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复核(二次)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2、②.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描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1、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九、磋商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一段1号采购人:荣县审计服务中心十一、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邮编:643100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代理机构: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8781415797联系人:彭老师邮编:643100
联系电话:08136266626联系人:李老师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荣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36105309联系人:吴老师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荣县审计服务中心。2.2.2有关定义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荣县审计服务中心和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荣县审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磋商文件的构成2.3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六)响应文件格式;(五)磋商办法;(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2.4响应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2.5.1磋商开启程序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响应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和考核制度、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和考核制度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和考核制度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荣县审计服务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邮编:643100地址:荣县行政中心8楼联系电话:0813-6201460联系人:彭老师答复主体:采购单位(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采购一家造价咨询机构对荣县2021年千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S210荣县双古镇(复立至鸡冠石桥)段改建工程、荣县黄大清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复核3.1、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包1:3.2.3人员配置要求标的名称:审计服务(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