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河谷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河源入口沿线配套设施及其边坡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63.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林1812068075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8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超顺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汇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风语亭建设有 限公司、福建省蓝祥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福建兰博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 永春辉达建设有限公司、爱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春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创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郡建 设有限公司、福建匠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福建超胜 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耀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旭 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凤宇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福建省诚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元和建 设有限公司、福建君亿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精彩家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 瑞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鸿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皇丽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福建省金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新兴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博城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省舜宇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娇龙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福建省飞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盛航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盛展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正睿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泉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昌睿 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春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睿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建君盛(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翔惠建设有 限公司、晟堃(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领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 驰昌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德展达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州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圆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广凌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知行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鸿才建设有限公司、盛路(福 建)建工有限公司、福建肴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沁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 建省佳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博建益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福建港永建工有限公司、福建品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首玺建设有 限公司、福建闽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泉州龙寅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润泰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源联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启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洲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协佳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鸿腾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河谷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河源入口沿线配套设施及 其边坡提升工程 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 永春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5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 来源 债券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 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 63.9816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 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控制价 63.9816 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控制价 63.9816 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3.9816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
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 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 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 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 <2019>128 号)要求执行,其中:
①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 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 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 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 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 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 性要求的规定。 ③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执行 闽建筑函〔2022〕 33 号。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 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 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 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 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不得低于 60 分;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 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 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 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题不良记录“黑名单”管 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若被列入省级及市级的“质量安全黑名 单”、“文明施工黑名单” 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3)通过全国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 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 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 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 的意见》(永人社<2017>91 号)关于工资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 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 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核发中标通知书。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全 称:永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 号:13570101040029312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08 时 00 分至2024 年 7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通 过 泉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网 址 : (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 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 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1200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 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 供 “收讫证明”复印件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 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 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建筑【2021】48 号文)。或③采用永春县年度保证金形式: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21>32 号)文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并按要求上传《永春县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或④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2〕3 号、泉 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投标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 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 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账号一帐户名称:永春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13570101040066660;账号二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账号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 支行 账号:140801711902207871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标准格式:永建 招备<2024>1-29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ggzyjy.quan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
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
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4 签到、解密
本项目采用远程签到解标,全部采用在线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到场,投标
人具体操作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交易平台在线开标解密操作手
册》 ,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网上自助签到可在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签到操作,请务必在开标时间到达后再进行解标操作。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
(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
投标文件的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超过 1 小时后不再进行解标操作。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前使用
本单位 CA 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
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春县,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电话: 13625959182 ,传真:,
联系人: 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 670 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fjsqq666@163.com
电话:18120680750,联系人: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衙口街 1 号
电话:0595-23888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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