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福州长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018077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新能源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电力专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 电力专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 2 | 套 | 国内 | 589900 | 1179800 | 瑞亚 | 1-1瑞亚MARS.NEC、1-2瑞亚MARS.NEP | ||||||
合计: | 1179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元(¥117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需求,过通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视同乙方违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
2 | 70 | 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70%款项; 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且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无息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中标人要求付首笔30%有关合同货物价格预付款时应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中标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要求支付70%剩余款项时应提供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70 %的正式发票。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c.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整(小写¥58,990.00元)。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10.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第11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0.4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立即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支付自收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10.5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对项目整体提供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服务(软件两年内免费升级,终身维护),服务方式为免费上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后每年技术服务费标准按合同总额的9.5%收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每个服务年度终结前十日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4.2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甲方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14.3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修复;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到达现场不超过24小时。14.4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福州售后电话:小陈0591-83300685、18806068030,厦门合作企业售后电话:小杨0592- 2289800、18950093006)。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远程登陆进行远程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如远程维护不能解决,则在12小时内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对于重大的技术问题,乙方组织有关部门形成专家组进行会诊,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本项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14.5乙方未能按照上述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 10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乙方: | 福州长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北区304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晓丽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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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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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305023052 |
联系方法: | 188060680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77607052503549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