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器安全防护软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额
13.2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26万元
招标联系人邹老师0574-6380839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器安全防护软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T20241200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招标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服务地点:慈溪。

2.2 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规格

期限

备注

1

容器安全防护软件维保服务

探真领航·云原生安全平台

3

 

2.3资金来源、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来源、比例: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最高限价:132600.00元(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a、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

b、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4 投标人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围标串标: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含2层股权穿透)。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含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管关联)。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同一联系方式的(包括但不限于同地址、电话、手机、邮箱、网址等,以企查查平台数据为准(平台注明“疑似代记帐”的除外))。

5)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同一人申办采购文件要求材料的。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 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41216日至20241230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方式

持单位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号(火炬高新科技园)1号楼31312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将单位授权书和本条第5.4款联系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付款凭据、开票信息等内容的扫描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除法定公休、节假日外,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上述文件信息后1日内,将电子版采购文件(PDF格式)、本条第5.3款工本费的电子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联系人的邮箱。供应商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并承担采购文件工本费以外的邮寄费用。

5.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应通过其银行账户将上述金额交纳至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钱塘支行

    号:8110801012401611498

5.4 联系人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该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161330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地址

指派专人送至: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号(火炬高新科技园)1号楼3楼1307室

供应商通过邮寄的,必须承担寄发费用,收件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号(火炬高新科技园)1号楼31312且以采购人/代理机构签收的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时间寄发,并考量法定公休节假日,避免滞后签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其他

7.1 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和金采网(http://www.cfcpn.com/)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招标结果相关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发布。

7.2 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7.3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0574-63808392

电子邮箱:44610086@qq.com

 

代理机构: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号(火炬高新科技园)1号楼31312

邮编:310012    联系人:王丽红    电话:18258056627

电子邮箱:5541936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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