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1口井微地震井中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1口井微地震井中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 |
项目概况: | 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常艳红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384382361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1口井微地震井中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doc1口井微地震井中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doc
完成微地震井中现场监测、压裂监测方案设计;组织所需要的监测设备到现场,进行压裂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现场实时解释,指导压裂施工方案调整并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处理、解释和评价;解释层段以现场实际解释层段为准。三、项目概况二、项目编号:JLYT-YQY-2022-DYLY-17一、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1口井微地震井中监测项目。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现就“1口井微地震井中监测”拟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公示。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联系下方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1口井微地震井中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
七、技术要求及标准:六、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12.31止履行完毕。资金来源:财务[2020]8号<吉林油田致密油气藏压裂技术攻关与现场试验>项目金额390000元五、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四、履行地点:吉林省松原市。
八、洽谈人资格要求:7.2执行标准:执行中石油行业SY/T5454-2017《井中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③单井的现场解释报告提交时间不超过20日。②对压裂作业进行实时监测并把实时监测的结果在真三维空间里显示,最后在井场实现裂缝的实时描述,为压裂后效果评估提供依据;①施工成功率100%;7.1技术要求
8.2.1.1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截屏,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8.2.1法律资质审查内容:响应人应具备吉林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准入内容须包含本公告明确的项目类别。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在评审过程中需通过吉林油田公司关于法律、质量、财务、安全、专业技术等资质审查,谈判后确定为项目承包人的,凭谈判结果及审查表办理项目准入或増项手续。8.2本次洽谈要求洽谈人的资格条件:8.1本次洽谈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8.2.3质量8.2.2.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还须提供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以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变更公告)出具标准的上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且资产负债率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说明:4月30日以前开标项目,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4月30日以后开标项目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8.2.2财务8.2.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8.2.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8.2.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开标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8.2.4.4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或投标队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8.2.4.3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8.2.4.2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8.2.4.1安全监管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可。8.2.4安全环保: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的范围包含拟竞标的项目。(投标人提供证书;真实有效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询系统为准:http://www.cnca.gov.cn/)
8.2.5.5施工方案承包商应该编写比较详细的项目施工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方面的内容: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技术路线、相关的技术参数、操作步骤、效果评价的方法及标准等。2、岗位人员承包商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实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名单及岗位名称清单,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提供工作履历、学历证件和身份证以及岗位证件的复印件,施工人员提供人员的从业经历、施工资格证件。其中岗位(施工资格)证件相关要求见附表。3、施工设备(或工具)承包商需要提供实施项目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清单,并提供主体设备产权归属于本公司的证明,包括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设备照片等材料。此外,部分项目需提供设备性能相关资料、设备检验(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4、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相同或相近工艺在石油石化行业施工的业绩证明(可选),提供施工合同和结算发票等材料。8.2.5.4提供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规范。8.2.5.3、具有完好的发射装置和接收装置,能够保证及时、准确录取资料。8.2.5.2提供有效的井下微地震压裂裂缝井中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包括操作规程、资料验收、解释评价规范。8.2.5.1提供集团公司颁发的地震企业和队伍资质证书(系统外地震队伍施工资质证书中应标注仅限于吉林油田公司所属区块施工)。8.2.5专业技术
8.2.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8.2.6.4在最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8.2.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8.2.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8.2.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8.2.6公共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属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2008年开始,已在多家油田单位成功实施地面和井中压裂监测项目,积累丰富的采集处理经验。井中实时监测、现场展示压裂进行时的裂缝展布结果,有效指导了压裂施工,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场实时监测软件,规范了的采集、处理解释流程,制订了中石油的微地震井中监测技术标准,井中微地震裂缝监测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九、其他: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8.2.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8.2.6.7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8.2.5.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十三、公示的媒介及期限: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进行公布。公示期3天。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范阳西路189号十二、拟定的单一来源承包商地址: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拟定的单一来源承包商名称: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司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可不进行招标之规定。现拟与公示中明确的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单一来源采购。
联系人:张女士邮编:138000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北街618号采购时间:具体商谈时间另行通知。采购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十四、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杨先生6258815十五、监督管理部门:电话:633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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