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滨河路东侧绿带(红旗路桥北至长沙县界)绿化维护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劝导堤顶护栏卫生保洁保安值勤情况进行巡查打草机标识标牌绿化带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消防设施劳保用品有机肥料路灯道路铺装保洁维护道路铺装维护高空作业车吹风机皮卡车雨水检查井不锈钢地漏绿化养护风光带服务摄像头行道树盖板排水沟洒水车清除杂草外运垃圾树干及时抹芽吊车绿化维护绿地上各种设施运行设备星辰倒影步道灯电费清理外运果皮箱亮化设施树池盖板保安员卫生间卫生维护各类井盖安全保卫打孔机彩灯树围石公共厕设备及时剪除枯枝防病治虫成套桌椅亮化灯具盗窃安保人员树池内杂草及时清除游道铺装堤顶护栏维护游道保洁雕塑缝隙式排水沟障碍墩监控值班人员乔木类养护弱电线路养护卫生间配套设施堤灯灯杆化粪池物料配备排水管网流动摊贩农药病虫害单篦雨水口河堤二级平台清淤监控室设备维护强弱电设施高空作业设备监控系统市政设施部分公共管理用房电瓶巡逻车绿化设施维护剪草机修枝剪高枝油锯游道路面冬季专业防寒防冻刷白绿化管养标识牌卫生间设备维护苗木浇灌作业草坪修剪机打药机绿篱修剪机爬藤公共厕所突发事件监控设备绿篱机硬盘录像机洗手池破坏汽油机污水检查井管养服务绿带维护小型雨水口三级风光带铺装清扫座椅高枝剪公共卫生间维护管理雨水工程跌水井清扫草地地被植物养护灌木类养护
金额
229.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29.2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21207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滨河路东侧绿带(红旗路桥北至长沙县界)绿化维护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1207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滨河路东侧绿带(红旗路桥北至长沙县界)绿化维护项目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红旗路桥北-长沙县界绿化维护 1 2292128.77
 合计金额小写: 2292128.7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玖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柒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金额为:2292128.77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同总金额为:6876386.31元。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合同需求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型号/参数
红旗路北至长沙县界工程量
预算单价(元)
红旗路北至长沙
县界绿化维护项
目金额(元)

备注

绿化、卫生保洁部分




1117293.74

1
绿化维护




804097.25

1.1
绿化维护
m?

122477.60
6.35
777732.77
按20定额套,按结算模式,且按芙蓉区模板套
1.2
行道树及绿带维护


696.00
37.88
26364.48
按20定额套,按结算模式,且按芙蓉区模板套
1.3
绿化维护人员


8.00



2
卫生保洁




313196.49

2.1
道路铺装保洁维护
m?

40177.08
5.34
214545.61
三级风光带铺装清扫,扣河堤二级平台

2.3
卫生间卫生维护


5.00
9000.00
45000.00
按环卫计算标准,一人一年维护1间

2.4

河堤二级平台清淤

m?


5017.38

5.00

25086.90
根据浏阳河水位涨退情况及时清淤,按墙面清洗包干价考虑
2.5
堤顶护栏卫生保洁
m

2252.68
12.68
28563.98
一人每天保洁150m,20天维护一次计算
2.6
保洁人员


4.00




安保(含监控部
分)




995552.09

1
安保(含监控)
人员




972000.00

1.1
巡逻安保人员

人员经费4500元/月
12.00
4500.00
648000.00


1.2
值班人员(含监控
室)

人员经费4500元/月

6.00

4500.00

324000.00

2
监控系统




23552.09

2.1
摄像头

按15元/月*12个月计
38.00
15.00
6840.00

2.2
硬盘录像机

按200元/月*12个月计
4.00
200.00
9600.00


2.3
弱电线路养护(浏阳河东岸风光带)




1.00

7112.09

7112.09


市政设施部分




56200.73

1
污水工程




7556.25

1.1
化粪池

WLHFC-4(9m?)
(3600*1800)
3.00
700.00
4200.00
一年两次。
1.2
污水检查井

DN1000
8.00
133.00
2128.00
一年两次。
1.3
缝隙式排水沟

YX150
307.06
1.00
1228.25
一年两次。
2
雨水工程




48644.48

2.1
小型雨水口

500*300*750
210.00
45.00
18900.00
一年两次。
2.2
单篦雨水口

680*380/1米深
20.00
45.00
1800.00
一年两次。
2.3
雨水检查井

DN700/2米深
69.00
133.00
18354.00
一年两次。
2.4
跌水井

DN1000/3米深
1.00
45.00
90.00
一年两次。
2.5
不锈钢地漏

DN100

10.00
0.00
一年四次。
2.6
盖板排水沟
m

2375.12
2.00
9500.48
一年两次。

亮化设施部分维
护经费




41431.72

1
亮化维护损耗




1622.19


1.1

堤灯维护




88.00

18.43

1622.19
按每年每个灯更换一个灯泡,灯具年损耗率按现场提供的损耗率20%计算
2
电费




39809.53

2.5
星辰倒影步道灯

LED100W
88.00
452.38
39809.53
每天10小时,一个堤灯有两灯泡

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




115610.89


1
卫生间设备维护


5.00
3000.00
15000.00


2

道路铺装维护

m?


27022.93

3.13

84581.77
参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年度费用估算指标》、工程量扣除堤顶透水 砼道路和河堤二级平台

3
堤顶护栏维护

m


2252.68

4.90

11029.12
参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年度费用估算指标》
4
监控室设备维护


1.00
5000.00
5000.00

5
电瓶巡逻车


2.00


用于治安巡逻

6

水车及打药机



5T水车1台、打药车1台、打药机6台


用于苗木浇灌作业、
干旱保苗、防病治虫(固定资产)。
7
高空作业车


1.00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8
吊车


1.00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9
打草机


20.00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10
绿篱修剪机


20.00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11
草坪修剪机


8.00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12
打孔机


4.00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13
高枝剪、修枝剪


4.00


用于精细化修剪
14
油锯


1.00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15
吹风机


8.00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合计

1


2292128.77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1)、作业范围: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滨河路东侧绿带(红旗路桥北至长沙县界)。
(2)、作业内容:进行范围内的绿化维护、行道树及绿带维护;道路铺装保洁维护、卫生间卫生维护、河堤二级平台清淤、堤顶护栏卫生保洁;安排安保人员进行范围内的巡逻与值班;对监控系统(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弱电线路(浏阳河东岸风光带))进行维护管理;对市政设施的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缝隙式排水沟、小型雨水口、单篦雨水口、雨水检查井、跌水井、不锈钢地漏、盖板排水沟进行维护;对堤灯、卫生间设备、道路铺装、堤顶护栏、监控室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缴纳星辰倒影步道灯电费等。
(3)、作业设备要求: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投标人需自行投入洒水车、维护工具皮卡车、高空作业设备、绿篱机、草坪修剪机、剪草机、打药机、汽油机、高枝油锯等。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I、绿化维护
(一)乔木类养护
(1)、每年冬春施有机肥料1次。
(2)、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下垂枝、树干及时抹芽。
(4)、树池内杂草及时清除,保证树池及四周干净整洁。
(5)、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及装饰物品清理。
(6)、冬季专业防寒防冻刷白。
(二)灌木类养护
(1)、在灌木生长季及时修剪,要求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2)、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
(4)、未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三)绿篱、地被植物养护
(1)、根据天气情况,就雨势对园内绿化带内植物每季度追肥1次,采用撒施或喷洒形式。
(2)、根据不同季节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后绿篱、地被植物应轮廓清楚、形状饱满,突出层次感,每年不少于5次。
(3)、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4)、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5)、及时清除绿篱内杂草、爬藤。
(四)绿化设施维护
(1)、护栏、标识标牌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2)、座椅、成套桌椅不完整,有损坏、歪斜、功能障碍现象及时维修。
(3)、监控设备、亮化灯具、强弱电设施、卫生间配套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破损、缺失及功能障碍现象及时维修,
亮化设施的亮灯时间参照长沙市公园的相关规定。
(4)、树池盖板、树围石、雕塑及各类井盖、排水管网、化粪池等有损坏、歪斜、缺失、功能障碍现象的及时维修。
(五)游道铺装
(1)、游道铺装必须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现象的及时维修。
(2)、游道铺装上的护栏、标识标牌、障碍墩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六)工具、物料配备
(1)、农药、肥料农资产品控制购买环保类产品,由乙方购买。其中肥料每年购买金额不得低于年合同金额的6%,由甲方对乙方购买
肥料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制定防旱抗旱、冰灾、虫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Ⅱ、卫生保洁
(1)、游道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落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速度为每100米不超过四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三分钟,保洁路边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绿化带及游道保洁时间为每天7:00—19:00,公共卫生间保洁时间为每天7:00—21:00,为保证清扫质量,每人清扫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清扫游道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游道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促验收。
(8)、果皮箱的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9)、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10)、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换。
(11)、公共厕所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公共厕所内无“牛皮癣”,无堆放杂物。
(12)、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
丝蛛网。
(13)、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14)、随时掌握了解公共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的损坏现象,做到及时通报、疏通和维修。
(15)、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16)、公共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气设备。
(17)、定时擦拭路灯、灯杆、标识牌及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等。
(18)、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19)、日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20)、树穴、花池、绿化带无杂草、无污物,无积水。
Ⅲ、安全保卫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2)、必须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自觉维护风光带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4)、工作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现象。
(5)、工作期间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文明执勤。
(6)、熟悉管理区域水、电开关以及门锁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7)、服从管理,不得偏袒徇私和推卸责任,损害单位利益。
(8)、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9)、保安队长全面负责风光带保安工作,对保安值勤情况进行巡查,处理一般情况,重大事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10)、保安员负责风光带公共区域的巡逻任务,防范和制止风光带发生的盗窃、破坏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流动摊贩等不文明行为及
时进行劝导,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及其他情况等。
(11)、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3班轮岗制度,每个安保辖区确定固定人数值班,其中安保人员12人、监控值班人员6人(每班安保人员4人、监控值班人员2人)。
(12)、安保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上、下班交接,不能随便代班。
(13)、上班时间严禁兼职或私自离岗出现闲聊、睡觉等情况。
(14)、安保队长和队员在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15)、如发生安保辖区设施、设备被偷盗、人为损坏等情况未及时发现或处置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22 —— 2023-07-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03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03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03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032.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采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本项目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加支行(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20102000001042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合同““2.合同标的及金额”中“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及“四、服务标准及要求”所述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每季度进行验收一次。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附件(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风光带服务外包工作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参考该管理制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检查、监督、巡查和考核,若服务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情节较严重的管养服务质量问题,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双方确定)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服务费或扣减相应部分的绿化管养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仍未改进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不续签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配备的设施设备、人员若不满足合同内甲方的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整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3)若乙方对投标文件《整体服务方案》承诺的内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配备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未足额投入到位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违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4)依法保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服务内容、质量考核达标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要求服务费用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整体服务方案》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
(3)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4)乙方在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清理外运垃圾,承担清理外运的费用。
(5)乙方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所聘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对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作业制度,对履行合同条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根据养护工作需要,配备足额的机械设备专业工具,保证设备工具质量良好,并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7)乙方应诚信守法,必须及时支付所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所聘人员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责任;
依法按规定支付应支付给相关单位的各类款项。
(8)乙方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考核、考评及监督和检查。
(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其他违约情况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7月22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的考核按《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风光带服务外包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11.2、本协议实际服务期限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仁和·堤雅境蒸蒸日上阁E栋1002房

法定代理人: 尹振声 法定代理人: 曾水平

委托代理人: 刘有明 委托代理人: 黄旭

电话: 0731-84746204 电话: 0731-85548678

传真: 0731-84745252 传真: 0731-8554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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