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甘财采处(2023)6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1558)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3zfcg01558
项目预算:636.4万元(第一包:400万元)
投诉人: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中国航天大厦五、六层
被投诉人1: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74号
被投诉人2: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天庆嘉园星河缘12号楼1单元802室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甘肃天辅文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351号中国邮政速递综合办公楼2层2005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1月1日收到的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对“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未提供所投“五、软件正版化”、“六、教育科研网接入服务项目”产品的生产厂家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授权函和营业执照,且教育部仅对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其经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授权,并未对生产厂家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授权,因此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并未要求第一包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营业执照。生产厂家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不足以证明生产厂家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无法提供投诉所涉产品及服务。我机关未发现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因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不具有所投“五、软件正版化”、“六、教育科研网接入服务项目”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故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一包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实施案例”关于“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所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软件正版化授权服务须能够实现系统集成,提供系统集成方案和成功实施案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的要求,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并未要求第一包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营业执照。且根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不足以证明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无法满足“一包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实施案例”评分项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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