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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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处理技术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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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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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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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桂刚 |
联系电话/传真 |
0851-88649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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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8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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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市延安中路1号振华科技大厦(国贸广场)2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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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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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万元) |
2168.2800 |
总工期 |
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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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满足 |
施工地点 |
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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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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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万元) |
1880.3600 |
总工期 |
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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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满足 |
施工地点 |
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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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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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万元) |
5276.2500 |
总工期 |
15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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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满足 |
施工地点 |
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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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18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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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