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车辆类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shzj-2024-n001021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王玮0575-88558837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国富182580442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车辆类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车辆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SHZJ-2024-N001021

    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车辆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9750000

    最高限价(元):5200000,3980000,290000,2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救护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医用功能用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医疗废物收集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电瓶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5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Bgy5qXFUYk9lgAQ1ScPew==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应特别注意CA锁有效性,CA锁延期、补办后,虽硬件介质不变,但锁的证书Key号发生改变,视为不同锁,会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人民医院

    地 址:绍兴市中兴北路5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王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558837

    质疑联系人:沈少卿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58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国富、林佳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044270 

    质疑联系人:杨华英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0573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0575-85209697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附件信息:

  • (定稿)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车辆类采购项目.docx

    4.9M

  • (功能用车清单)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医用功能用车汇总清单.xlsx

    8.3M

  • 投标文件必备资料清单一览表.xlsx

    1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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