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SZCD2019-Y-C-004号
甲方(需方):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创新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
联系人:胡玮
联系电话:0512-66681627
乙方(供方):重庆康洲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紫街10号C1栋5-4号
联系人:许建华
联系电话:15730336280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电话:0512-68557251
合同备案机构: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SZCD2019-Y-C-004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研究服务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采购的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研究服务工作。
2、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研究服务 | 项 | 1 | 600000 | 600000 |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圆整; (¥600000.00元) |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②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磋商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如有);
④成交通知书。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项目任务书:
(一)需求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关系国计民生,是保障百姓身体健康、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现实需求。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对促进人民健康、促进苏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苏州工业园区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出信达生物、基石药业、博瑞生物等一大批自主创新明星企业。生物医药产业日新月异,而作为承担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培育重任的管理机构,希望借助拥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大数据研究,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借助专家资源开展生物医药产业报告服务,旨在促进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服务内容
1、生物医药产业研究工作将基于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及园区的产业基础,针对国内外生物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领域进行产业研究,着眼于国内外视角,专注于生物和化学创新药研发、医疗器械、国内外医药研发热点、中国医药国际化、生物和化学创新药明星企业、诊断试剂、知识产权等细分领域,从全球发展现状与趋势、国内产业发展现状、园区产业发展基础、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开展深度研究,对相关产业全球热门技术与产品趋势、国内发展环境与竞争情况、园区产业发展基础与优势进行梳理,以医药大数据为支撑,围绕国内外生物医药产业各个细分领域发展情况,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开展产业研究,以专家团队为基础结合专家解读,为园区管理和政策制定,园区企业服务和园区特色招商等提供可行性发展建议和意见。
2、时间要求:以签订协议后30-5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完成相应的生物医药领域研究报告或专题报告。
(三)成果要求
(1)根据甲方需求,编制甲方关注的生物医药领域研究报告或专题报告,总计5份。
(2)产业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产业研究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研究成果包括成果汇报材料及报告详本电子档(包括ppt文件、word文件、书籍等)、产业研究报告及相关文字材料。
(4)配合甲方向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或开展相关工作。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圆整(小写¥600000.00元),该费用包括在服务期内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人工、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合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2、付款步骤: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研究计划纲要,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服务咨询费;完成3本报告并通过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全部5本报告并通过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余款合同金额的20%。
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A、合格的发票。
B、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汇款。
乙方收付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重庆康洲大数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支行
账 号:3100030119100096622
5、如乙方对研究报告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6、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7、若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8、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服务工作成果验收
1、验收事宜服从甲方安排。
2、甲方验收认为需要对报告进行修改的,需在一周内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据此修改报告;因此造成报告延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最终以甲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单作为验收依据。若乙方交付后的两周内未反馈,则视作验收。
五、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提供研究基础资料、协助乙方现场外业调查及相关资料搜集等。
2、甲方负责项目的审查工作,在乙方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时,甲方应协助予以回复和核实。
3、乙方须按任务书的深度和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成果,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与论证,负责研究方案的介绍。
4、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研究延误的,乙方提交研究成果的时间顺延。
5、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6、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对乙方做出处罚: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4)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未能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或其承诺的。
(5)乙方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到位,影响研究报告进度及质量的,经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乙方仍拒不改正的。
(6)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
7、乙方提供的派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人员确定后,若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技术人员需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人员,乙方须缴纳赔偿金;在项目编制过程中,甲方若认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编制负责人,乙方可免于缴纳赔偿金。
注: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1 | 王建伟 | 64 | 男 | 本科 | 基本有机化工 | 正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2 | 李天泉 | 44 | 男 | 硕士 | 制药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
3 | 田娟 | 36 | 女 | 硕士 | 药学 | 执业药师 | 质量复核人 |
4 | 许建华 | 29 | 女 | 本科 | 化学基地班 | 实施人员 | |
5 | 王进涛 | 34 | 男 | 硕士 | 药剂学 | 工程师 | 实施人员 |
6 | 莫启壮 | 43 | 男 | 本科 | 应用化学 | 实施人员 | |
7 | 丁兵 | 47 | 男 | 本科 | 会计 | 高级会计师 | 实施人员 |
8 | 黄文峰 | 36 | 男 | 硕士 | 药物化学 | 实施人员 | |
9 | 杨建明 | 37 | 男 | 本科 | 生物工程 | 专利代理人 | 实施人员 |
10 | 金昌玉 | 24 | 男 | 本科 | 药物制剂 | 校对人员 |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1、所收集的原始资料与数据在执行过程中,仅供甲、乙双方使用,项目结束后乙方将其以成果附件的形式一并提交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文件、图纸、资料等文件,仅供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前,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以及乙方参与本项目所知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与完成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3、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七、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
2、甲方如延期付款或拒不付款的(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况除外),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3、乙方迟延提交研究报告成果的(甲方延期要求的除外),应当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最高为相应项目酬金总额10%。
4、乙方提交的研究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研究报告成果,或者所提交的研究报告不能通过评审或者所提交的研究报告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
5、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备,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更换需征求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赔偿15万元,更换项目团队技术人员每人次赔偿5万元。
八、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1、乙方提交的内容有:研究报告文本、相关图件、对应的电子版本。未经甲方许可,其它任何人不得将成果全部或部分泄漏或提供给第三方。
2、研究报告署名权归甲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研究报告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报告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研究报告。
3、乙方应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如有该等情形, 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甲方同意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包括为此项目配备的人员),如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的10%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均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生效的合同副本须报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备案。
3、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采购代理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合同签约与备案签署栏: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创新中心 乙方:重庆康洲大数据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备案机构: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年 月 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