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2024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2024-2026学年度学校校方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0-09,更正为:2024-10-1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0 09:30:00,更正为:2024-10-1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0 09:30:00,更正为:2024-10-16 09:30:00。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的“3.详细评审”有变更
1、技术部分“保险服务方案2”评审标准由原来的“1.以投标人常驻潮州市内,能为本项目服务的专岗人员(以金融、保险、教育、法学、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配备数量作为评审依据。①40(含)人以上得8分;②35-39人得6分;③30-34人得4分;④25-29人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分为8分。 注:投标人应编制专岗人员配备一览表,并提供相关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学历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则不予计分。”
变更为:
“以投标人常驻潮州市内,能为本项目服务的专岗人员配备作为评审依据:1.人员的安排、配置、分工或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得8分; 2.人员的安排、配置、分工或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 3.人员的安排、配置、分工或方案,不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 4.其他情况得0分。 注:投标人应编制专岗人员配备一览表,以金融、保险、教育、法学、医学为主的专业配备,并提供相关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学历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则不予计分。”
2、商务部分的“公司赔付能力”评审标准由原来的“以投标供应商总公司最近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作为评审依据: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50%(含),得10分;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含)-250%,得8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含)-230%,得6分;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含)-200%,得4分;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
150%(含)-180%的,得2分;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的得0分。注:本项最高可得10分。需提供经外部审计的最近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
“以投标供应商总公司最近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作为评审依据: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含)-150%以上,得2分;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含)-200%,得4分;200%(含)以上的每增加10%,可加1.5分(既200%(含)-210%可得5.5分,210%(含)-220%可得7分.......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可得10分); 注:需提供经外部审计的最近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
3、商务部分的“服务网点配置”评审标准由原来的“以投标供应商在潮州市辖区内的营业机构设置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在潮州市饶平县设有营业机构的得2分。上述基础上,在饶平县内每增设一个营业网点得1.5分(最高不超过3分)。注:本项最高可得5分。提供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为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各机构(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变更为:
“以投标供应商在潮州市辖区内的营业机构设置情况作为评审依据:1.在潮州市市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得1.5分:2.在饶平县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得1.5分:3在上述基础上,饶平县县域内,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得1分,最高得2分。注:本项最高可得5分。同一个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地址相同的只计一次分,不可重复得分。需提供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为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各机构(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饶平县教育局 本级
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广场西路2号
联系方式:0768-7508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广发银行十二楼
联系方式:0768-228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雅琨
电 话:0768-2280181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