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盆景园及志喜亭周边等环境提升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gc2024sz2365
预算金额79.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盆景园及志喜亭周边等环境提升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WH01GC2024SZ2365(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073号)
标段名称
盆景园及志喜亭周边等环境提升项目设计
标段编号
WH01GC2024SZ236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1座2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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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袁松亭
证书编号:ZGA05009071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日照市市民公园(铁路公园)建设工程;
2.赣江新区中医药国际生态科技小镇项目首开区公园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日照市市民公园(铁路公园)建设工程;
2.赣江新区中医药国际生态科技小镇项目首开区公园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奖项
1.眉州文化村景观设计(2022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密云区冶仙塔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2022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赵振
证书编号:2019101073
证书名称: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证书
工期(天)
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岳阳市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
2.惠济区江山公园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岳阳市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
2.中新天津生态城东堤路西侧绿地工程-景观绿化设计。
奖项
1.天津中新生态城甘露溪公园项目(2019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规划设计三等奖);
2.安顺市西秀区虹山市民公园建设项目设计(2020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奖三等奖)。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78.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李敬
证书编号:3421100569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轨道交通1、2号线)品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经开区轨道交通沿线(人行道、绿化带)及周边道路品质提升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轨道交通1、2号线)品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经开区轨道交通沿线(人行道、绿化带)及周边道路品质提升工程。
奖项
1.池州天逸华府·北苑景观设计(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园林景观设计”三等奖);
2.新建太焦城际铁路-高平东站站前广场工程设计(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2022-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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