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嘉兴信产关于智安系统人脸车辆视频RFID接入二期湖畔项目的采购结果中标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08-18 09:18:28 | |||||||||
是否终止: | 否 | |||||||||||
【嘉兴信产关于智安系统人脸车辆视频RFID接入二期湖畔项目】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价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3日,5天。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应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公示期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仅适用于电子采购]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邮箱地址:【15305732969@189.cn】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李先生 日期:2022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