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9
公告正文
根据我院食堂管理服务需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宁德分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服务期限
招标控制价:24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服务期限:2年
三、服务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疏港路123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评标方式
在符合第四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六、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中标人提供食堂日常管理与服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责任。
(一) 食堂管理内容及要求
1. 总体管理服务内容(食堂包括厨房、配套的洗消间、库房、餐厅等)
(1)食堂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运行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食堂运行管理台帐与报表。
(3)食堂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和调配管理。
(4)负责制定菜谱(每周列出菜单在餐厅公布),拟定采购原材料,并与招标人沟通确定。
(5)负责做好食材、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并按招标人要求做好进出库记录。新鲜素菜、生鲜、鱼肉等按相关规定要求分类存放,其他主副食材归类整齐摆放。
(6)食堂食材加工、烹调、灶台餐具收拾清洗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7)食堂的环境安全、卫生(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面、墙壁、窗户)等工作。
(8)负责管理食堂区域内全部设备、水电、落水管道、给排水管道的使用、保养。
(9)负责厨房内四害的预防与消杀。
(10)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2.用餐标准及要求
食堂要提供每工作日50人左右就餐服务。招标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加菜,中标人应按要求配合完成,特殊情况一年不超过12次。就餐人员包括:招标人员工及经招标人批准的临时用餐人员,配餐要求如下:
(1)工作餐(午餐,主副食品成本需控制不超过15元/人/餐。):以闽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并配备相应面食、杂粮。每餐必备品种:大荤2种,半荤1种,素菜1种,菜汤1种。其中:大荤以肉、禽、鱼或海产类为主,半荤由荤素搭配各一半组成,素菜由时令蔬菜做成,一周内的菜谱应不重样,夏季适量增加解暑甜品。    
注:工作餐(午餐)正常用餐时间为每工作日12:00,中标人应在此时间之前备好午餐;中午13:00前,应为迟就餐的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2)传统节日:根据传统节日提供如粽子、汤圆等。
(3)菜品要求:做好菜品保温工作,确保员工吃到热菜热饭;叶菜类分批烹制,确保员工吃到最新鲜的青菜;菜品要根据用餐情况烹制,剩菜及时处理不隔夜,确保食品安全,减少食材浪费。
3.食堂设备管理  
招标人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等,并根据需要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中标人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责任,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人作出相应的赔偿;设备维修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食堂的实际情况,派专人管理,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超过60周岁),至少1名厨师和1名辅助人员。工作人员需配有规范统一工作服装(工作服由中标方自行采购)。食堂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中标人为招标人食堂配备的工作人员若能力有限或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2.食堂工作人员在为招标人服务期间,应遵守招标人相关制度的约束。因食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给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与其配置的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负责并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工作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不得拖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工资应定时发放。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则招标人有权拒付食堂管理服务费。
5.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果更换工作人员,需提前向招标人书面报备,经招标人审核后再行调整;食堂管理人员更换,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方可更换。
(三)食堂卫生要求
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及厨余垃圾分类、按时清运。具体要求: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和鞋子,上班前先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2.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打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3.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清洁卫生。每个月对厨柜、排烟及通风管道外部、下水道等全面清洗一次。
4.做好日常的四害预防,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如遇虫害严重的要应急处理。
5.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卫生清洁,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方可使用。
6.冰柜每周清洗一次,冰柜内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7.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水池,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8.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汤匙、筷子、小碗、茶杯等餐具要在密封的保洁柜分类存放。
9.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10.按宁德垃圾分类标准,负责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每天中午应清理完毕,并清运到指定地点。
11. 负责对食堂内部环境的每日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杀记录。
招标人安排专人根据上述食堂卫生要求进行随机抽查。
(四)用电安全要求
1.食堂结束当天工作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切断水源电源(冰箱除外),并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双休日、节假日前,应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
(五)进退场要求
1.进场:中标人应成立服务团队并于2023年6月29日进场正常开展工作。
2.退场:中标人如未在下一轮采购中中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确保工作质量,文明退场,并配合新中标人做好工作交接。
七、违约情况
(一)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或多项并存视为无法响应招标文件:
1.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用餐员工满意度调查,超过50%评价为差;
2.中标人一个月超过3天无法在正常用餐时间12:00之前备好餐;
3.中标人日常管理混乱,食堂环境卫生差;
4.中标人不规范操作,导致招标人设备损坏;
(二)中标人应加强食堂区域的安全及防盗管理,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食堂消防、中毒等应急预案并配合开展演练,因中标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杜绝食材、资源跑冒滴漏,若发现中标人员工在食堂有侵占行为,如私占公物、私带物品回家、带人到食堂用餐,严重浪费水电食材等等,中标人除赔偿招标人上述物品的价值外,另扣罚每人每次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人/次),从管理费中扣除。
(五)中标人不得与食材等供应商内外勾结,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一旦查实应立即整改,并扣罚叁仟元人民币(¥3000元),从管理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或重犯,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人应负全部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六)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因责任事故造成招标人财产与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八、验收方式
招标人将派专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总体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九、付款方式
招标人根据验收结论,按月支付。根据验收结论,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原件)。
(四)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原件)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红色),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二)两点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13室。
十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9:30。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xls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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