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04号)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交纳保证金后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一)项目编号:1700401;转让标的名称:位于东莞市莞城区堑头路敬业楼A座2楼5号房产;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212.3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82.1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100590739号;挂牌价格:318,555元;保证金:64,000元。
二、转让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一)评估机构: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核准(备案)日期:2016年12月1日
(四)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2日
(五)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18,555元
三、交易内容
(一)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下列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让标的相应的保证金:
户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10090190010009727;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东昌分理处。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
(1)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挂牌期满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如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未能成功受让转让标的,且未发生上述第3点所列情况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成交价款的划转:转让标的移交后,在转让方通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价款划转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
(五)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8日。
(七)交易方式的选定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为成交价直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交易双方参加现场竞价活动,在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后,即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八)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2、风险责任、受让条件和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提交的《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3、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样本)及项目涉及的交易文件,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同意该合同的约定及相关交易文件披露的内容,成交后应即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十)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转让标的物楼上房产所使用的下水管道通过本转让标的物室内进行排水,本转让标的物存在一定的渗水、漏水问题,如要变动管道及修缮须在转让标的物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实施,实施前应与有关单位及人员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如导致转让方产生损失,受让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转让标的详情见相应的《资产转让合同》(样本)披露。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以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3、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3月22日下午3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十一)注意事项:
1、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地址:东莞市附城堑头路99号敬业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孙浩辉
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
四、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东莞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关于处置堑头路敬业楼物业的决议》
主管机构(部门):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处置堑头路敬业楼物业的批复》(东资管复〔2016〕18号)、《关于对堑头路敬业楼物业在我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转让的批复》(东国资(2016)78号)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楼
网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