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公共资源公开竞价
交
易
文
件
项目名称:资中县城区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19)04号
编制时间: 2019_年_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 3 -
第二章 竞价须知............................................................................................................. - 8 -
第三章 转让情况简介....................................................................................................... 13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受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并经资中县财政局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资中县城区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19)04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公共资源停车位位于资中县主城区(包括重龙镇和水南镇两个片区),共计1029个,其经营权转让为3年。
车位明细
重龙片区 |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停车位个数 |
|
|
1 |
西顺城街 |
50 |
|
|
2 |
河坝街 |
8 |
|
|
3 |
滨江路(老大桥至东路小学外景观亭) |
85 |
|
|
4 |
西街(党校路口至大十字) |
62 |
|
|
5 |
正东街(含过江龙) |
35 |
|
|
6 |
民生宾馆 |
14 |
|
|
7 |
东林路(不含炖香园) |
21 |
|
|
8 |
北街 |
25 |
|
|
9 |
荷花池街(不含食药局、卫生局、海事处、120专用停车位) |
40 |
|
|
10 |
鼓楼坝 |
20 |
|
|
11 |
小东门 |
6 |
|
|
12 |
滨江路尚河半岛路段 |
76 |
|
|
13 |
利明街 |
10 |
|
|
合计 |
452 |
|
||
城南片区 |
||||
序 号 |
路段名称 |
停车位个数 |
||
1 |
电商一条街 |
15 |
||
2 |
抚琴街 |
38 |
||
3 |
祥云街 |
38 |
||
4 |
东干道北二巷 |
15 |
||
5 |
武陵大道 |
65 |
||
6 |
现代国际 |
56 |
||
7 |
金山一品 |
48 |
||
8 |
行政服务中心 |
16 |
||
9 |
龙都电信 |
12 |
||
10 |
花圃街 |
40 |
||
11 |
寿音街 |
25 |
||
12 |
东干道北三巷 |
30 |
||
13 |
桂花路 |
53 |
||
14 |
东干道南三巷 |
36 |
||
15 |
南城国际 |
14 |
||
16 |
水南上街 |
16 |
||
17 |
郁春路 |
60 |
||
合计 |
577 |
挂牌总价为450万元;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签订合同费用为成交总价除以3。
竞价保证金:30万元。
注: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有底价竞价,以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经营权。
2、标的以现状交付使用。凡参与竞价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标的现状。
备注:标的物详情及相关要求见第三章
三、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价 。
四、意向受让方(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签订合同前转让方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意向受让方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意向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六、本项目设置优先权:无。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查勘,资源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联系人: 杨琼 ,联系电话: 0832-5605719。
八、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相关业务(注册诚信库、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
2.意向受让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2月26日上午9:00至2019年3月25日16:00。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到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
3.本转让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受让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3月26日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价时间。
十、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编:641200
联 系 人:邱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2019年2月25日
第二章 竞价须知
一、本次竞价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本竞价须知。
三、意向受让方须按竞价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价。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价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受让方应当保证参加竞价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价程序
1、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价人。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标的每次加价幅度价格为人民5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报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的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竞价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报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5、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竞价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评审股签署。同时交易中心对成交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期满后,如无重大纠正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正式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6、本次经营权转让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化标准”执行。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交易中心服务费缴纳凭证,并在转让方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务必注意电子竞价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受让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若竞价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价终止。
七、竞价成交并签订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转让方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1.受让人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取得竞价资格后,未在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撤消竞价资格且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意向受让方被电子竞价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受让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有以上4-10款的,其竞价效。
十、由竞得人(受让方)、出让人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一、风险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2)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3)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4)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1)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十二、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清单中所有标的物按现状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对拟竞价的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竞价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时期前交清应缴纳的价款。
3、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的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按第三章特别告知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
4、本次竞价标的物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5、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缴款帐号:
单位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1172022258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51050168720800000375
十三、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转让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注册地址:资中县城南中央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畏
单位属性: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9217847101811
二、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资中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资财资产【2019】13号
三、资产说明:
为充分发挥公共资源最大效益化,切实提升资中县城市形象,我单位根据县政府2018年12月11日关于资中县城区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收费权限重新公开招投标的建议意见,公开转让公共资源经营权。
四、标的物详情:
本次处置公共资源停车位位于资中县主城区(包括重龙镇和水南镇两个片区),共计1029个,其经营权转让为3年。具体车位明细如下,此次经营权转让均无争议。
1、车位明细
重龙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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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路段名称 |
停车位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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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顺城街 |
50 |
|
|
2 |
河坝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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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滨江路(老大桥至东路小学外景观亭)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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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街(党校路口至大十字) |
62 |
|
|
5 |
正东街(含过江龙) |
35 |
|
|
6 |
民生宾馆 |
14 |
|
|
7 |
东林路(不含炖香园) |
21 |
|
|
8 |
北街 |
25 |
|
|
9 |
荷花池街(不含食药局、卫生局、海事处、120专用停车位) |
40 |
|
|
10 |
鼓楼坝 |
20 |
|
|
11 |
小东门 |
6 |
|
|
12 |
滨江路尚河半岛路段 |
76 |
|
|
13 |
利明街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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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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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片区 |
||||
序 号 |
路段名称 |
停车位个数 |
||
1 |
电商一条街 |
15 |
||
2 |
抚琴街 |
38 |
||
3 |
祥云街 |
38 |
||
4 |
东干道北二巷 |
15 |
||
5 |
武陵大道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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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代国际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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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山一品 |
48 |
||
8 |
行政服务中心 |
16 |
||
9 |
龙都电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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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花圃街 |
40 |
||
11 |
寿音街 |
25 |
||
12 |
东干道北三巷 |
30 |
||
13 |
桂花路 |
53 |
||
14 |
东干道南三巷 |
36 |
||
15 |
南城国际 |
14 |
||
16 |
水南上街 |
16 |
||
17 |
郁春路 |
60 |
||
合计 |
577 |
挂牌总价为450万元;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签定合同费用为成交总价除以3。
2、收费要求与标准
(1)收费要求:县城区收费路段分为一类停车区和二类停车区,一类停车区有:西街路段、鼓楼坝;其余为二类停车区。
(2)收费标准
一类区:小型机动车:3小时内3元/辆、次(含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包月200元/月、辆。摩托车:2元/辆、次,包月40元/月、辆。非机动车:1元/辆、次,包月20元/月、辆。大中型机动车:4元/辆、次,包月220元/月、辆。
二类区:小型机动车:3元/辆、次,包月200元/月、辆。摩托车:2元/辆、次,包月40元/月、辆。非机动车:1元/辆、次,包月20元/月、辆。大中型机动车:4元/辆、次,包月220元/月、辆。
注:上述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不收费。
五、特别告知
1、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由于竞得人的原因逾期未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当年因竞得人原因扣款达到3万元将不再续签下年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一年合同金额的10%缴纳,每月10号前缴纳当月经营转让费(逾期一天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
2、资质要求
竞得人经营占道停车服务,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在资中县城区内具有3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具有 3人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子管理设备,竞得人在签定合同时应出具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要求与考核要求
(1)人员要求
每15个车位不得少于一名收费人员,收费人员中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收费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最低人均工资标准)、统一的服装、统一的工牌、福利待遇、劳保、相关保险、工伤事故由竞得人全权负责。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2)每3个车位需摆放一个锥筒(由竞得人提供),收费所需的标志标牌由竞得人提供,标线由转让人施划(竞得人进行日常维护)。
不按要求摆放锥筒或没有对标志标牌、标线进行日常维护造成其损坏且没有上报给转让人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标准、路段、车位收费。
超规定收费按物价相关法规处理并且扣减履约保证金,一经查实违反一次扣减10000元,第三次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赔偿转让人相关损失
(4)各收费路段在收费时段因停车发生的纠纷由竞得人负责,涉及交通违法事故和刑事犯罪的,竞得人应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4、其他要求
(1)转让人对竞得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票据领用的管理,并对竞得人进行相关培训,停车收费票据按成交金额在占用公共资源停车管理办公室领取,超出部分由竞得人在税务机关自行购买。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
(2)成交后新增车位收费产生的收益按成交价格与车位比计算进行分配,竞得人占70%,转让方占30%。
(3)成交后对永久性减少车位的费用扣减成交价与车位比计算扣减;对临时性减少车位的费用扣减按成交价格与车位、天数比计算扣减。
(4)成交后调价部分的费用按成交价格与车位比计算进行分配,竞得人占30%,转让方占70%。
5、其他未尽事宜,转让方和竞得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竞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得人)
2018年 月 日,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举行了国有产权公开竞价活动中,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标的名称 |
成交价款 (万元) |
成交价款 付清时间 |
竞得人 名 称 |
竞 得 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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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月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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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大写) |
人民币: |
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清此次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事宜。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竞得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 竞得人(盖章) 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三、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资中县城区占道停车管理收费权限(转让)合同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资中县城区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经营权转让,停车位位于资中县主城区(包括重龙镇和水南镇两个片区),共计1029个。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合同每年1签。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服务内容:
重龙片区 |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停车位个数 |
|
|
1 |
西顺城街 |
50 |
|
|
2 |
河坝街 |
8 |
|
|
3 |
滨江路(老大桥至东路小学外景观亭)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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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街(党校路口至大十字)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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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东街(含过江龙)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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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民生宾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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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林路(不含炖香园) |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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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街 |
25 |
|
|
9 |
荷花池街(不含食药局、卫生局、海事处、120专用停车位) |
40 |
|
|
10 |
鼓楼坝 |
20 |
|
|
11 |
小东门 |
6 |
|
|
12 |
滨江路尚河半岛路段 |
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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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利明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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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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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片区 |
||||
序 号 |
路段名称 |
停车位个数 |
||
1 |
电商一条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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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抚琴街 |
38 |
||
3 |
祥云街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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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干道北二巷 |
15 |
||
5 |
武陵大道 |
65 |
||
6 |
现代国际 |
56 |
||
7 |
金山一品 |
48 |
||
8 |
行政服务中心 |
16 |
||
9 |
龙都电信 |
12 |
||
10 |
花圃街 |
40 |
||
11 |
寿音街 |
25 |
||
12 |
东干道北三巷 |
30 |
||
13 |
桂花路 |
53 |
||
14 |
东干道南三巷 |
36 |
||
15 |
南城国际 |
14 |
||
16 |
水南上街 |
16 |
||
17 |
郁春路 |
60 |
||
合计 |
577 |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1、收费要求与标准
(1)收费要求:县城区收费路段分为一类停车区和二类停车区,一类停车区有:西街路段、鼓楼坝;其余为二类停车区。
(2)收费标准
一类区:小型机动车:3小时内3元/辆、次(含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包月200元/月、辆。摩托车:2元/辆、次,包月40元/月、辆。非机动车:1元/辆、次,包月20元/月、辆。大中型机动车:4元/辆、次,包月220元/月、辆。
二类区:小型机动车:3元/辆、次,包月200元/月、辆。摩托车:2元/辆、次,包月40元/月、辆。非机动车:1元/辆、次,包月20元/月、辆。大中型机动车:4元/辆、次,包月220元/月、辆。
注:上述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不收费。
2、服务要求与考核要求
(1)人员要求
每15个车位不得少于一名收费人员,收费人员中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收费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最低人均工资标准)、统一的服装、统一的工牌、福利待遇、劳保、相关保险、工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2)每3个车位需摆放一个锥筒(由乙方提供),收费所需的标志标牌由乙方提供,标线由甲方施划(乙方进行日常维护)。
不按要求摆放锥筒或没有对标志标牌、标线进行日常维护造成其损坏且没有上报给甲方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3)乙方须严格按照标准、路段、车位收费。
超规定收费按物价相关法规处理并且扣减履约保证金,一经查实违反一次扣减10000元,第三次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赔偿转让人相关损失
(4)各收费路段在收费时段因停车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涉及交通违法事故和刑事犯罪的,乙方应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3、其他要求
(1)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票据领用的管理,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停车收费票据按成交金额在占用公共资源停车管理办公室领取,超出部分由乙方在税务机关自行购买。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
(2)成交后新增车位收费产生的收益按成交价格与车位比计算进行分配,乙方占70%,甲方占30%。
(3)成交后对永久性减少车位的费用扣减成交价与车位比计算扣减;对临时性减少车位的费用扣减按成交价格与车位、天数比计算扣减。
(4)成交后调价部分的费用按成交价格与车位比计算进行分配,乙方占30%,甲方占70%。
4、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若因道路维修及非投标人造成的其他原因,造成路段不能正常收费,经查实,甲方将按时按比例扣减承包费。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因政府相关文件暂停收费,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甲方配合乙方退还剩余承包费。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责任等,乙方对此均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经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