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部分房屋出租(7893.57平方米)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部分房屋出租(7893.57平方米)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部分房屋出租(7893.57平方米)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0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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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望京实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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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4.0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7893.57平方米 | |
租赁期 | 9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便民服务综合体,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便民超市、生活性便民服务业态,口腔医疗诊所、酒店式公寓等(不可经营餐饮、大型医院、易燃易爆产品、网络贷款、KTV等扰民业态)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08月0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婉慧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望京实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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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存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4707343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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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3086.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824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党委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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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阳国际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共北京朝阳国际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集团[2023]13期党委会议纪要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4.03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踏勘时间为项目公示期14:00-17:00,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踏勘,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盖章确认,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先决条件。预约联系人:张存,电话:64707343。 2、本项目内有部分商户未搬离,如新承租方进场承租,出租方负责协调上述租户的接收或腾退工作。 3、本项目建筑面积7893.57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445.54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1186.91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1792.98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为1792.98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为1675.16平方米。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0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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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7893.57 | 租赁期 | 9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0.12元/平方米/天 第7年涨幅0.13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每次支付2个月租金 押金支付要求:3个月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挂牌价含税,不含其他费用。 水、电、气、热等能源费用由承租方自行交至相关部门。 物业费用按照实际物业管理部门收取标准,由承租方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支付。 电话网络费等其他因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便民服务综合体,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便民超市、生活性便民服务业态,口腔医疗诊所、酒店式公寓等(不可经营餐饮、大型医院、易燃易爆产品、网络贷款、KTV等扰民业态)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损毁相关设备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5.装修期为6个月,装修期即为免租期。装修、运营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6.租区内消防、治安、卫生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年限不低于5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示期内提供同一时点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5.意向承租方有在北京市运营总面积在10000(含)平米以上的商业类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合同(运营合同需包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及运营面积等关键页)。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承诺书》,详见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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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双方协议成交。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将对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综合评议,评议最高分者作为最终承租方,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打分表。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1.jpg 图片:2.jpg 图片:3.jpg 图片:4.jpg 图片:5.jpg 图片:6.jpg 图片:7.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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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承诺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评分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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