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峰岩村苗家肉牛产业发展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1
公告正文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峰岩村苗家肉牛产业发展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9:27:26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峰岩村苗家肉牛产业发展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23】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县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兴发改固【2023】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化养殖建设3500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本工程建安费投资约为580万元。
   2.2工程地点:宜宾市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峰岩村。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施工一个标段,标段内投资约为5252549.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6-30 23:00 至 2023-07-06 23: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7-21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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