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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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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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靳万祥 |
联系人 |
姜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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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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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626770000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1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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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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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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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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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1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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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110 |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
7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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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8.5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提出的背景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吉林省白城市本地企业,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内机加与建材区内,前身为白城市小靳涂料厂,是较早生产内外墙涂料、乳胶漆,各种建筑胶系列产品的企业,2006年1月更名为白城市索田涂料有限公司, 2007年公司冠名为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建设单位于2007年8月建设了“白城市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年产涂料3000t,企业向环保部门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7年8月16日取得了白城市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出具的《关于白城市索田涂料有限公司<索田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着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提出了在已有厂区建设“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保温粘结砂浆建设项目”,年产保温粘结砂浆15000t,企业向环保部门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1年5月8日取得了白城市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保温粘结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年5月24日,当地环保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建设之前已批复的建设项目之外扩建了一处新厂房用于生产质感漆及涂料,生产车间已建设完成,正进行设备调试,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故环保部门向企业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白环改字【2018】9号),要求建设单位停止违法建设项目运行,履行环评手续,并进行行政处罚。建设单位缴纳了罚款(缴纳罚款凭证详见附件),同时提出了对超出已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4-28起施行),本项目属于“十五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36、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扩建项目,由于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仅通过原料配比、混合后包装出厂,属于“单独混合或分装的”类别,则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开展了详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按照国家、吉林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技术文件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在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影响分析、工程环保措施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主要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5)《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16.8.1)
2.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
(1)生态环境部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3.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5.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2);
(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6)《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7)《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
(8)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12.24);
(9)吉政发【2016】23号《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5.23;
(10)吉政发【2016】22号《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5.23;
(11)《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2016.11.28);
(12)《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7月15日;
(13)《白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11月1日;
(14)《白城市水利局关于东湖水功能区相关情况的函》(白水函[2017]138号)。
(15)《吉林白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16)《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白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6]423号),2016.8.25.
2.3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1)《索田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吉林省林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2)《关于白城市索田涂料有限公司<索田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建字[2007] 14号),2007.8.16;
(3)《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保温粘结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4)《关于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保温粘结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建字[2011] 6号),2011.5.8;
3、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补做环评)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企业现有厂区内。厂区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路友公司、西侧为国滨公司、南侧为东海路。其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围情况详见附图2。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5、改扩建生产规模
本项目产品为质感漆及涂料,质感漆3套生产设备,涂料2套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为年产质感漆450t,涂料300t。
6、建设规模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为2100m2,共一层,结构为钢构,扩建厂房建成后作为涂料及质感漆生产车间,厂区平面布置及新建车间位置详见附图2。
7、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新增原辅材料主要为重质碳酸钙、石英砂、纤维素、乳液等。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量及水用量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生产用水消耗量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涂料用原料 |
|
|
|
1 |
重质碳酸钙 |
150 |
t |
|
2 |
石英砂 |
150 |
t |
|
3 |
纤维素 |
2.5 |
t |
|
二 |
质感漆用原料 |
|
|
|
4 |
重质碳酸钙 |
150 |
t |
|
5 |
石英砂 |
150 |
t |
|
6 |
乳液 |
50 |
t |
|
7 |
纤维素 |
5 |
t |
|
8 |
水 |
99 |
t |
其中新鲜水95t,回用水4t |
以上原辅料通过配比加入混合设备,经过混合搅拌后产生成品包装入库,等待出厂。项目生产的产品指标如下表:
表2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包装规格 |
1 |
质感漆 |
吨/年 |
450 |
膏状,桶装 |
2 |
涂料 |
吨/年 |
300 |
袋装 |
|
合计 |
吨/年 |
750 |
|
建设项目物料平衡如下图:
图1 涂料生产物料平衡
图2 质感漆生产物料平衡
8、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根据生产需要本项目需在新建车间内新增卧式干粉搅拌设备、真石漆搅拌机及配套除尘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
表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卧式干粉搅拌设备 |
|
台 |
2 |
|
2 |
真石漆搅拌机 |
CG10 |
台 |
1 |
|
3 |
真石漆搅拌机 |
CG20 |
台 |
1 |
|
4 |
真石漆搅拌机 |
CG40 |
台 |
1 |
|
5 |
除尘系统 |
|
套 |
2 |
|
|
合计 |
|
|
7 |
|
9、本项目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系统
本项目用水取自吉林白城工业园区自来水供给,供水管经Ф150,压力≥0.35 Mpa。本项目新增总用水量为265t/a,主要为生产用水、设备清洗水及新增员工生活用水、食堂餐水。生产用水量为质感漆生产用新鲜水95t/a;生产设备清洗水5t/a;新增员工10人,生活用水量按30L/d.人计为0.3t/d(90t/a)。食堂餐饮用水量按照25L/(人?餐)计算,建设单位每天为职工提供一餐,食堂用水量为0.25m3/d(75m3/a)。
②排水系统
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产生废水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清洗设备用水,废水产生量按新鲜用水量80%计,则废水量分别为清洗废水4t/a,生活污水72t/a,食堂废水60t/a,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配料。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3 建设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热
该企业对本项目建设时将厂区供热改用地源热泵,拆除原有锅炉,不再产生锅炉烟气。
(3)供电
本项目厂区生产、生活用电由白城工业园区电力系统供给,能保证项目的用电需求。
10、项目组成及环境影响一览表
项目改扩建工程主要组成及环境问题如下表:
表4 改扩建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影响一览表
工程分类 |
项目 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
|
主体工程 |
新建车间 |
新建2100㎡生产车间,车间内主要安装本扩建项目所需的原辅料混合设备 |
粉尘、噪声、固废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利用原有1座,用于厂区办公及职工休息 |
噪声、废水、生活垃圾 |
|
值班室 |
利用原有1间,位于办公楼一楼 |
废水、生活垃圾 |
||
供水系统 |
主要为生活用水,利用原有供水管网 |
—— |
||
供电系统 |
利用原有供电网,自配低压配电柜 |
—— |
||
供热系统 |
拆除原有锅炉,改用地源热泵 |
—— |
||
储运工程 |
原料库房 |
利用原有 |
—— |
|
产品库房 |
利用原有 |
—— |
||
站内道路 |
利用现有宽10m,长100m站内道路 |
——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市政管网 |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由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
废气 |
粉尘防治 |
项目生产设备配套除尘器 |
—— |
|
噪声 |
噪声防治 |
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了隔震垫等降噪措施 |
—— |
|
固废 |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利用原有2个垃圾箱 |
—— |
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全部为生产人员。年工作日300d,每天3班,每班8 h。
11、项目实施进度
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次为补做环评。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企业概况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吉林省白城市本地企业,前身为白城市小靳涂料厂,是较早生产内外墙涂料、乳胶漆,各种建筑胶系列产品的企业,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园区的号召,在市委相关部门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白城工业园区内建成现代化大型涂料生产基地。目前是白城地区规模最大、生产设备先进的现代化大型涂料产品生产基地。
2006年1月更名为白城市索田涂料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赢得市场发展,有利于品牌的推广和企业文化的传播,2007年公司冠名为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建设单位于2007年8月建设了“白城市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向环保部门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7年8月16日取得了白城市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出具的《关于白城市索田涂料有限公司<索田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着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提出了在已有厂区建设“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保温粘结砂浆建设项目”,并向环保部门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1年5月8日取得了白城市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保温粘结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主要建筑物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办公楼、变电所等。
2、现有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5。
表5 现有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砂磨机 |
台 |
3 |
|
|
2 |
高速分散机 |
台 |
2 |
|
|
3 |
调漆釜 |
台 |
4 |
|
|
4 |
研磨机 |
台 |
1 |
|
|
1 |
卧式干粉搅拌设备 |
台 |
4 |
|
|
2 |
全自动包装设备 |
台 |
4 |
|
|
3 |
自动提升设备 |
台 |
4 |
|
|
4 |
可升降高速分散机 |
台 |
4 |
|
|
5 |
立式研磨机 |
台 |
3 |
|
|
6 |
三辊研磨机 |
台 |
3 |
|
|
7 |
变频调速搅拌设备 |
台 |
4 |
|
|
8 |
反应釜 |
台 |
4 |
|
|
9 |
多螺带混合机 |
台 |
3 |
|
|
10 |
自动卸料仓 |
台 |
2 |
|
|
11 |
除尘系统 |
台 |
2 |
|
|
12 |
成品料仓 |
台 |
3 |
|
|
13 |
纤维打散机 |
台 |
2 |
|
|
14 |
叉车 |
台 |
2 |
|
|
15 |
运输车辆 |
台 |
4 |
|
3、现有公共工程
建设单位厂区现有办公室一座,包含办公室及食堂,用于职工办公及休息,建设项目现有电力、供排水管网完善,可以满足企业运营需要。车间及办公室采用1台1t/h燃煤锅炉供热。
4、现有厂区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现有厂区全年工作日为300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现有劳动定员总75人。
5、现有厂区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污染措施情况
(1)废水
现有生产过程不排水,排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8t/d(540t/a);食堂废水排水量为1.5 t/d(450t/a)。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污水量为990t/a。污染物浓度如下:COD为250mg/l,BOD5为150mg/l,SS为200mg/l,混合废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本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原料在投入及搅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由于车间内气流相对恒定,且粉尘颗粒自身具有的重力作用,绝大多数会在车间内沉降,仅有少量粉尘会以无组织形式从门窗外逸,经类比可知粉尘浓度在0.327mg/m3—0.625mg/m3之间,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2t/a,其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
本项目供热设有一台1t/h的燃煤热水锅炉,年燃煤量为240t/a。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及NOx,烟气量为0.66×106m3/a,污染物产生浓度为:烟尘1800mg/m3,SO2:600mg/m3,NOx:300mg/m3,本项目对厂区原有锅炉烟气采用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5%,脱硫效率为40%,处理后经30m烟囱排放,经治理后的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 II 时段标准(烟尘200mg/m3,SO2:900mg/m3)要求。
(3)噪声
原有厂区噪声主要来自于排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其声压级为75-100dB(A),采取对各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加固底座、加厚墙体等措施后,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现有厂区固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炉渣及除尘灰。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5t/a,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生产粉尘经除尘器处理的除尘灰量为11.42t/a,回收再利用。炉渣产生量为70t/a,用于厂区铺路或买于砖厂制砖。
6、原有环评文件、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及现有环境问题
原有两期建设项目正常满负荷生产。建设单位原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废水、噪声、生产工艺废气处理措施已按照要求复基本落实完毕,仅“取缔现有锅炉”要求尚未完成,经过本次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拟取缔现有锅炉改用地源热泵取暖。
7、建设项目“以新带老”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建设项目原有1t/h的燃煤热水锅炉拆除,改用地源热泵取暖,可以减少锅炉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同时减少炉渣产生。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松嫩平原的西端,松辽平原的北部,科尔沁草原的东部。东经121°38′至124°4′,北纬44°02′至46°18′15″。东、东南与吉林省松源市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接壤;南与吉林省松原市的长岭县毗邻。西、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相连;北、东北与黑龙江省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隔江相望。全市南北长230km,东西宽211km,总面积25685km2。
本项目位于白城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2、地质地貌
白城市位于第四纪洮儿河冲积扇上,地下水质良好,地下水位1.5—10m,地下水为西北到东走向。全市地势平坦,西北至东南自然坡度为千分之一。第四纪洮儿河沉积层,其下面有粘土层,再下层为砂砾层。地震裂度为Ⅶ度。黑钙土是全市主要土壤类型,分布广泛。
地质构造属新华夏构造体系,地处松辽平原沉降带与大兴安岭隆起带,市区广泛地由松散层覆盖,无基岩出露,属第三纪地层。地表耕土层0.5—2m,下面有黄粘土层、砂砾石层、亚砂土层。土壤承载力150—250kpa;渗透系数为200—350m/昼夜。
3、水文地质
(1)水资源情况
区域主要河流有9条。嫩江由镇赉县丹岱乡十家子屯入境,在大安市四棵树屯流出。洮儿河由洮北区岭下半拉山入境,流经洮北区(白城市)、洮南市、镇赉县、大安市,由月亮湖注入嫩江,境内河长285.83km。还有霍林河、蛟流河、那金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额木太河、文牛格尺河。低洼地带散布着湖泡百余个,提供了养殖、灌溉之利。主要由月亮湖、新荒泡等。但因连年干旱,地表水资源量减少,部分河流枯水期断流,特别是洮儿河已有五年时间处于断流状态,水流的基本流向由西北向东南,区域可利用水来源为:
①引嫩入白工程
引嫩入白工程已被吉林省委、省政府列为吉林省重点水利工程,并列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水利规划》和《吉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之中。吉林省委、省政府同意白城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在2005年开始实施,2007年投入运行,该工程计划每年为白城市城区工业和人民生活供水8.65×107m3/a。目前白城市城区年总用水量为5×107m3/a左右,尚有3.85×107m3/a的水可用于各类新增的工业项目。
②地下水资源
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地处洮儿河冲积扇前缘,该冲积扇是吉林省地下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潜水含水层为砂砾石核卵砾石,厚度一般在20-30m之间,水位埋深一般在5-10m之间,地下水径流条件好。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入渗及洮儿河水渗漏。目前估算其可利用资源量约为3.58×108m3/a。地下水为目前白城市主要用水来源。
(2)白城市区排水承泄区情况
①承泄区位置和范围
白城市区排水承泄区位于白城市东面,镇赉县到保镇境内。长白铁路北侧的高平村附近,距离项目所在地位置约16km。
白城市区排水承泄区具体范围为长白铁路北侧,镇赉县到保镇西侧,镇南种羊场南侧,洮北区东风乡的东侧。承泄区南北长6.8km,东西宽5.1km,总面积28.6km2。总集水面积为19.2km2。该承泄区为白城市主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受纳水体。
②承泄区地质条件
白城市区排水承泄区历史上湖冲积低平原沼泽地带,地势平坦,西高东低,零星分布漫岗,由于近年干旱气候造成了该区域补水以天然降水为主,因而形成了盐碱地与草地型湿地并存的状况。
评价区域内的地质主要是中生代以来持续沉降的大型盆地,沉积了巨厚的碎屑岩及松散堆积物。白垩系是构成平原区的基底,老第三系地层缺失,新第三系继承性沉降,沉积了大安组和泰康组地层。受大兴安岭隆起抬升的影响,新构造运动大面积翘起和隆升。泰康组在白城-林海-大通以西的近山区地段超伏于大安组,直接伏于侏罗系、白垩系之上,大安组缺失。其厚度表现为西北薄、东南厚的总体变化特征,由30cm增至140cm左右,地层分布较稳定。白城市排水渠及承泄区地质结构分别为表层淤泥质亚粘土厚约为2m,以此向下分别为黄土状亚粘土、亚砂土厚约为5-10m,砂土层厚约3-5m,砂砾石、砂层厚约15-30m。
③承泄区蓄水情况分析:
白城市区排水承泄区东部有一条长6.4km堤坝,堤坝平均高1.0m,坝顶高程为141.00m左右。根据承泄区集水区域(面积19.2km2)情况,集水区域底高程一般为139.10m。当集水区水位为140.00m时,集水面积约为9.5km2,可承泄水量约为8×106m3;当集水区水位为140.70m时,集水面积约为19.2 km2,可承泄水量约为2×107m3。
根据白城市气象站观测记录和白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水文分析成果,该处蒸发换算系数为0.548,全年蒸发量为1006mm。扣除全年降雨量415.6mm,因此全年实际蒸发量590.5mm。当承泄区集水面积为19.2 km2时,全年动态蓄水量约为1.13×108m3(不考虑渗漏情况)。当承泄区集水面积9.5 km2时,全年动态蓄水量约为5.60×106m3。
白城市目前生产、生活排水量约14.06×106m3/a,本项目投产后排水量为9852m3/a,流经16km排水渠渗漏及蒸发损失约0.36×106m3/a,在不考虑两侧农灌及改良土壤使用前提下,最终进入承泄区水量约1.38×107m3/a,承泄区可满足蓄水要求。
4、气象
白城市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秋季凉爽,温差大;冬季干燥寒冷。年平均气温5.3℃,最高气温40.6℃,最低气温-42℃,最大冻土深度2.43m。主导风向为西风,风向频率8.8%,日平均最大风速14.6m/s,年平均风速为3.04m/s,年平均蒸发量为1416.7mm,降雨量为430.4mm。地震基本烈度七度。
5、资源
(1)幅员辽阔、土地面积广、耕地多、草原多、水面大,人均占有量高的特点,全市现有幅员面积2.58万km2,其中耕地面积53.26万hm2,全市人均耕地0.28hm2,居全省首位,并远远高于全国人均0.10hm2的平均水平。草原面积59.00万hm2。
(2)矿产资源
白城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煤、石油、砂石、砾石、黄粘土、石灰石、白粘土等,现已探明的万宝煤矿储量为1亿t。
(3)水产业及资源优势
白城市是吉林省水产资源最多的地方,鱼产量占全省70%以上,95年鱼业产量3.41万t。
全市已形成种植业、畜牧业、水产、造纸、纺织等五大优势产业。
(4)区域生态环境现状
区域人类活动历史较早,生产开发程度较深,加之人口日益增多,大量开垦耕地,原始植被遭到破坏,原始自然生态系统不复存在,目前该区域生态系统为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根据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白城市宜耕地面积为1063.9km2,现有林地面积156.12km2,牧地面积315.75km2,未利用土地面积37.08km2,其中宜农土地1.90km2,宜林地12.50km2,宜牧地18.75km2,难利用土地面积3.92km2,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10.57%。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概况
(1)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现状
白城工业园区是2005年10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确定工业园区范围为21.5km2,2007年经白城市人民政府对白城工业园区的区域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附属商住区,工业园区整体面积为22.42km2,分为近期、中期、远期和附属商住区。
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白城市人民政府对区内经济和行政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享有国家和省赋予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白城市政府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白城工业园区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税收、管理、收费、服务等方面优惠的招商政策,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创造了十分宽松的投资环境。
白城工业园区高度重视区内软硬环境建设。目前,区内配套功能大大增强,全力为进区企业营造舒适、优美的投资氛围。试行“零收费”制度,并制订了十项对企业服务的规章制度,努力与国际惯例接轨,“招商、亲商、便商、安商”氛围浓厚,“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项服务承诺。
(2)白城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
①入区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入区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单项环评可参考区域环评。区内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锅炉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②严格从环保角度执行入区企业准入制。凡入区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严格限制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治理难度大,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污染行业入区。积极鼓励低污染或无污染企业入区。入区项目要遵章守纪,文明生产,达到区内环保要求,建成花园式企业。
③所有入区企业应认真推行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④优先安排投资规模较大,外向度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并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
本项目作为机械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原料到产品均体现了清洁生产的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白城市工业园区入区要求。
(3)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①道路及电力通讯
目前,工业园区内道路已全部建成,路网与市中心区内路网一致,延续白城市方格网道路特征。园区主、次干道总长度为25.39km,道路总面积为0.77km2。
66千瓦变电站工程已经建成,能够保证本项目正常生产。
②给水、排水设施情况
目前,白城市工业园区给水设施正在建设,本项目利用原有机井取水,取水量可以满足本项目所需。同时,白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已于2010年8月建成投运,本项目建成后可将生活污水以及冲洗地面废水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供热、供气
工业园区规划中对园区的供热、供气规划为集中供热、供气,目前集中供热尚未建设,因此目前对入区企业要求自建供热设施负责生产用汽及冬季采暖。所以本项目将自行供热。本项目拆除现有锅炉,改用地源热泵。
根据建设项目所处位置可知,本项目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的机加建材区内,符合园区规划。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遵照(88)环建字第117号文精神“在满足环评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环境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避免重复工作,缩短评价周期”及国家环保局(93)环监015号文件中所强调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因地制宜、重在实用”的精神,本项目地表水与环境空气引用2015年12月24日由PONY谱尼测试出具的《白城工业园区规划(修编)项目》中相关监测数据;所监测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与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断面均位于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内,该区域从2015年12月至今未建设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水与环境空气未发生较大变化,监测数据满足时效性要求,引用数据可以代表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
噪声由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监测报告。
1、地表水
(1)监测断面的布设
共布设4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名称及布设目的见表6。监测断面位置见附图1。
表6 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情况表
序号 |
水体 |
断面名称及位置 |
目的及说明 |
1# |
排水渠 |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水渠后0.5km处 |
了解白城市污水排放排放状况 |
2# |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水渠后2.0km处 |
了解下游受纳水体水质状况 |
|
3# |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水渠后7.5km处 |
了解下游受纳水体水质状况 |
|
4# |
承泄区 |
承泄区 |
了解受纳水体自净状况 |
(2)监测单位及监测时间
PONY谱尼测试于2015年12月11日-13日进行监测。
(3)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选择7项指标,即pH、COD、BOD5、DO、石油类、氨氮、挥发酚。
(4)评价标准
《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中并未对自然泡水质做出要求,根据白城市环保局在《关于东湖水体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白环函[2016]78号)中对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回复,东湖一直是白城市纳污水体,目前全市海面工程建设已明确该处为白城市纳污水体并进一步完善其配套设施和管理,东湖作物纳污水体将规划为一般景观水域进行管理,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东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排水渠与承泄区评价断面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
(5)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结果详见表7。
表7 监测数据统计表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采样点 |
采样时间 |
pH |
COD |
BOD5 |
DO |
挥发酚 |
石油类 |
NH3-N |
1# |
12月11日 |
6.91 |
31.4 |
7.6 |
11.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9.76 |
12月12日 |
7.08 |
33.8 |
8.2 |
10.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9.13 |
|
12月13日 |
6.94 |
35.0 |
8.5 |
10.2 |
未检出 |
未检出 |
9.48 |
|
2# |
12月11日 |
6.97 |
42.4 |
9.5 |
10.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9.86 |
12月12日 |
7.11 |
45.2 |
10.1 |
11.4 |
未检出 |
未检出 |
9.48 |
|
12月13日 |
6.92 |
45.8 |
10.2 |
1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9.83 |
|
3# |
12月11日 |
6.99 |
37.8 |
8.1 |
10.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2 |
12月12日 |
7.14 |
35.8 |
7.7 |
11.2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4 |
|
12月13日 |
7.08 |
37.4 |
8.0 |
10.7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8 |
|
4# |
12月11日 |
7.11 |
29.2 |
5.9 |
11.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5.68 |
12月12日 |
7.04 |
27.0 |
5.4 |
11.7 |
未检出 |
未检出 |
5.24 |
|
12月13日 |
7.17 |
26.0 |
5.2 |
11.4 |
未检出 |
未检出 |
5.50 |
(6)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标准指数法。当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Pi>1时,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当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Pi≤1时,说明该水质符合该水体功能类别。
标准指数公式:
Pi=Ci/Si
式中:Pi —第i污染物标准指数;
Ci—第i污染物实测浓度,mg/L;
Si—污染物的标准浓度,mg/L。
pH值的标准指数计算公式为:
PpH= (7.0-pHi)/(7.0-pHsd) (pHi≤7.0)
PpH= (pHi-7.0)/(pHsu-7.0) (pHi≥7.0)
式中:PpH—pH值的标准指数;
pHi—pH的监测值;
pHsd—标准规定的pH值的下限;
pHsu—标准规定的pH值的上限。
DO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DO,j—DO的标准指数;
DOf—某水温、气压条件下的饱和溶解氧浓度,mg/L,计算公式中常用:
DOj—溶解氧实测值,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7)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详见表8。
表8 水质现状评价结果
项目 采样点 |
采样时间 |
pH |
COD |
BOD5 |
DO |
挥发酚 |
石油类 |
NH3-N |
1# |
12月11日 |
0.09 |
0.79 |
0.76 |
0.21 |
— |
— |
4.88 |
12月12日 |
0.04 |
0.85 |
0.82 |
0.25 |
— |
— |
4.57 |
|
12月13日 |
0.06 |
0.88 |
0.85 |
0.29 |
— |
— |
4.74 |
|
2# |
12月11日 |
0.03 |
1.06 |
0.95 |
0.26 |
— |
— |
4.93 |
12月12日 |
0.06 |
1.13 |
1.01 |
0.17 |
— |
— |
4.74 |
|
12月13日 |
0.08 |
1.15 |
1.02 |
0.31 |
— |
— |
4.92 |
|
3# |
12月11日 |
0.01 |
0.95 |
0.81 |
0.26 |
— |
— |
5.1 |
12月12日 |
0.07 |
0.90 |
0.77 |
0.19 |
— |
— |
5.2 |
|
12月13日 |
0.04 |
0.94 |
0.8 |
0.24 |
— |
— |
5.4 |
|
4# |
12月11日 |
0.06 |
0.73 |
0.59 |
0.21 |
— |
— |
2.84 |
12月12日 |
0.02 |
0.68 |
0.54 |
0.14 |
— |
— |
2.62 |
|
12月13日 |
0.09 |
0.65 |
0.52 |
0.17 |
— |
— |
2.75 |
地表水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受纳水体排水渠和承泄区各监测断面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体标准。COD、BOD5、氨氮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氨氮的超标倍数较高,最高值达到4.93倍,分析以上超标原因主要是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完毕后,流入东湖期间,存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所致。监测时间位于12月份,属于枯水期,水量减少,稀释污染物水量减少,因此,污染超标倍数增大。
2、环境空气
(1)监测点位
本项目引用《白城工业园区规划(修编)项目》布设10个监测点中的5#和7#监测点2个点位,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详见表9及附图1。
表9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布设表
编号 |
监测点 |
位置 |
备注 |
5# |
工业园区 一区用地 |
了解一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
位于本项目西侧约2.1km |
7# |
工业园区 三区用地 |
了解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
位于本项目东侧约2.4km |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SO2、NO2、PM10共3项。
(3)监测单位、监测时间及频率
PONY谱尼测试于2015年12月09日至2015年12月15日进行监测。其中SO2、NO2小时值与日均值、PM10日均值。
(4)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5)监测结果
评价区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结果详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日均值)(mg/m3)
监测 日期 |
监测 时段 |
5#工业园区一区用地 |
7#工业园区三区用地 |
||||
SO2 |
NO2 |
PM10 |
SO2 |
NO2 |
PM10 |
||
2015.12.09 |
2 |
0.021 |
0.022 |
—— |
0.023 |
0.020 |
—— |
8 |
0.058 |
0.043 |
—— |
0.051 |
0.048 |
—— |
|
14 |
0.027 |
0.039 |
—— |
0.034 |
0.043 |
—— |
|
20 |
0.034 |
0.048 |
—— |
0.041 |
0.052 |
—— |
|
日均值 |
0.034 |
0.036 |
0.101 |
0.036 |
0.040 |
0.085 |
|
2015.12.10 |
2 |
0.026 |
0.029 |
—— |
0.028 |
0.031 |
—— |
8 |
0.047 |
0.033 |
—— |
0.045 |
0.042 |
—— |
|
14 |
0.031 |
0.029 |
—— |
0.024 |
0.031 |
—— |
|
20 |
0.059 |
0.051 |
—— |
0.053 |
0.046 |
—— |
|
日均值 |
0.040 |
0.034 |
0.094 |
0.037 |
0.037 |
0.093 |
|
2015.12.11 |
2 |
0.033 |
0.040 |
—— |
0.036 |
0.037 |
—— |
8 |
0.040 |
0.047 |
—— |
0.043 |
0.051 |
—— |
|
14 |
0.023 |
0.025 |
—— |
0.031 |
0.036 |
—— |
|
20 |
0.027 |
0.033 |
—— |
0.024 |
0.031 |
—— |
|
日均值 |
0.030 |
0.037 |
0.131 |
0.032 |
0.039 |
0.101 |
|
2015.12.12 |
2 |
0.019 |
0.026 |
—— |
0.021 |
0.023 |
—— |
8 |
0.030 |
0.039 |
—— |
0.034 |
0.045 |
—— |
|
14 |
0.047 |
0.028 |
—— |
0.049 |
0.026 |
—— |
|
20 |
0.038 |
0.041 |
—— |
0.043 |
0.039 |
—— |
|
日均值 |
0.033 |
0.033 |
0.119 |
0.038 |
0.033 |
0.122 |
|
2015.12.13 |
2 |
0.021 |
0.030 |
—— |
0.025 |
0.033 |
—— |
8 |
0.049 |
0.045 |
—— |
0.046 |
0.054 |
—— |
|
14 |
0.053 |
0.031 |
—— |
0.051 |
0.040 |
—— |
|
20 |
0.057 |
0.059 |
—— |
0.049 |
0.056 |
—— |
|
日均值 |
0.044 |
0.040 |
0.142 |
0.044 |
0.044 |
0.130 |
|
2015.12.14 |
2 |
0.041 |
0.048 |
—— |
0.043 |
0.043 |
—— |
8 |
0.062 |
0.055 |
—— |
0.057 |
0.061 |
—— |
|
14 |
0.050 |
0.042 |
—— |
0.048 |
0.051 |
—— |
|
20 |
0.037 |
0.037 |
—— |
0.039 |
0.042 |
—— |
|
日均值 |
0.048 |
0.047 |
0.179 |
0.046 |
0.047 |
0.145 |
|
2015.12.15 |
2 |
0.024 |
0.024 |
—— |
0.026 |
0.037 |
—— |
8 |
0.045 |
0.037 |
—— |
0.053 |
0.033 |
—— |
|
14 |
0.029 |
0.027 |
—— |
0.040 |
0.028 |
—— |
|
20 |
0.041 |
0.036 |
—— |
0.037 |
0.035 |
—— |
|
日均值 |
0.036 |
0.028 |
0.108 |
0.039 |
0.031 |
0.076 |
(6)评价方法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7.3.6.1中的“计算各取值时间最大浓度值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并评价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7)评价结果及分析
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详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序号 |
监测点 名称 |
监测 项目 |
浓度范围(mg /m3) |
最大浓度(mg /m3) |
最大浓度占标率(%) |
超标率(%) |
|
1 |
5#工业园区一区用地 |
SO2 |
小时 |
0.019-0.062 |
0.062 |
12.4 |
0 |
日均 |
0.030-0.048 |
0.048 |
32 |
0 |
|||
NO2 |
小时 |
0.022-0.055 |
0.055 |
27.5 |
0 |
||
日均 |
0.028-0.047 |
0.047 |
58.75 |
0 |
|||
PM10 |
0.094-0.179 |
0.179 |
119.3 |
14.3 |
|||
2 |
7#工业园区三区用地 |
SO2 |
小时 |
0.021-0.053 |
0.053 |
10.6 |
0 |
日均 |
0.032-0.046 |
0.046 |
30.67 |
0 |
|||
NO2 |
小时 |
0.020-0.061 |
0.061 |
30.5 |
0 |
||
日均 |
0.031-0.047 |
0.047 |
58.75 |
0 |
|||
PM10 |
0.076-0.145 |
0.145 |
96.67 |
0 |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果表明,2个监测点SO2及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及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占相应标准的百分比均小于100%,连续监测的7天中,5#监测点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均出现在12月14日,监测点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占标准的百分比略大于100%,7#监测点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小于100%;总的来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
(1)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分昼、夜两次监测。
(2)监测点位布设
根据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在厂区的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分别布设1#、2#、3#、4#四个监测点位。
(3)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采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
(4)现状监测结果
表12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 |
监测点位 |
昼 间 |
夜 间 |
1# |
东侧 |
51.3 |
40.8 |
2# |
南侧 |
53.4 |
43.1 |
3# |
西侧 |
50.6 |
40.2 |
4# |
北侧 |
51.9 |
41.5 |
由表18可以看出,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噪声值均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4、总则,4.1、一般性原则”指出“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附录A。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附录A”中“L石化、化工”类别中的第85项“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生产”,本项目属于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项目所处位置属于白城工业园区,项目周围无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监测点位
本项目引用《白城工业园区规划(修编)项目》布设6个监测点中的1#、2#和3#监测点3个点位,由于监测时间为2015年12月,至本次环评时不满三年,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则》中环境监测质量要求,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详见表13及附图1。
表13 地下水监测断面布设依据
监测点号 |
监测点位名称 |
说 明 |
1# |
工农大队水井 |
潜水 |
2# |
渔场水井 |
潜水 |
3# |
赵清窝堡水井 |
潜水 |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选择pH、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性酚类、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菌落总数共9项
3、监测时间
PONY谱尼测试于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3日进行监测。
4、监测结果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详见表14。
表14 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L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
1#工农大队水井 |
2#渔场水井 |
3#赵清窝堡水井 |
||||||
2015.12.11 |
2015.12.12 |
2015.12.13 |
2015.12.11 |
2015.12.12 |
2015.12.13 |
2015.12.11 |
2015.12.12 |
2015.12.13 |
|
pH,无量纲 |
7.26 |
7.35 |
7.31 |
7.83 |
7.87 |
7.72 |
7.54 |
7.62 |
7.61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30 |
1.32 |
1.34 |
1.32 |
1.36 |
1.40 |
1.72 |
1.70 |
1.76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339 |
340 |
345 |
133 |
138 |
135 |
591 |
593 |
596 |
氯化物,mg/L |
26.4 |
24.8 |
27.1 |
2.0 |
1.5 |
1.8 |
35.0 |
36.4 |
33.9 |
挥发酚类,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硝酸盐,mg/L |
10.2 |
10.9 |
10.4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3.2 |
3.4 |
3.3 |
亚硝酸盐,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氟化物,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3 |
0.3 |
0.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菌落总数,个/mL,CFU/m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73 |
79 |
86 |
84 |
96 |
75 |
5、评价标准的选择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
6、评价方法
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利用监测断面i项水质指标在第j点的监测浓度值Cij与指定水体功能的水质标准浓度值Csj相比,评价其是否满足指定功能标准。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评价公式如下:
(1)pH值评价方法
SpH计算公式如下:
(pHj≤7.0) (pHj>7.0)
式中:SpH—pH的标准指数;
pHj—pH的监测值;
pHsd—标准规定pH值的下限;
pHsu—标准规定pH值的上限。
(2)单因子标准指数法(pH除外)
单项水质参数i在j点的标准指数Pij
Pij=Cij/COi
式中:Pij—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断面的标准指数;
Cij—第i种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Coi—第i种污染物评价标准,mg/L。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Pi>1时,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Pi≤1时满足。
7、评价结果与分析
地表水评价结果标准指数详见表15。
表15 地下水现状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
1#工农大队水井 |
2#渔场水井 |
3#赵清窝堡水井 |
||||||
2015.12.11 |
2015.12.12 |
2015.12.13 |
2015.12.11 |
2015.12.12 |
2015.12.13 |
2015.12.11 |
2015.12.12 |
2015.12.13 |
|
pH,无量纲 |
0.17 |
0.23 |
0.21 |
0.55 |
0.58 |
0.48 |
0.36 |
0.41 |
0.41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0.43 |
0.44 |
0.48 |
0.44 |
0.45 |
0.47 |
0.57 |
0.57 |
0.59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0.339 |
0.340 |
0.345 |
0.133 |
0.138 |
0.135 |
0.591 |
0.593 |
0.596 |
氯化物,mg/L |
0.11 |
0.10 |
0.11 |
0.008 |
0.006 |
0.007 |
0.14 |
0.15 |
0.14 |
挥发酚类,mg/L |
—— |
—— |
—— |
—— |
—— |
—— |
—— |
—— |
—— |
硝酸盐,mg/L |
0.51 |
0.55 |
0.52 |
—— |
—— |
—— |
0.16 |
0.17 |
0.17 |
亚硝酸盐,mg/L |
—— |
—— |
—— |
—— |
—— |
—— |
—— |
—— |
—— |
氟化物,mg/L |
—— |
—— |
—— |
0.3 |
0.3 |
0.3 |
—— |
—— |
—— |
菌落总数,个/mL,CFU/mL |
—— |
—— |
—— |
0.73 |
0.79 |
0.86 |
0.84 |
0.96 |
0.75 |
由上表可以看出,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标准。建设单位原有建设项目地下水防渗措施运行良好,项目周边地下水没有遭到污染。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厂区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路友公司、西侧为国滨公司、南侧为东海路。该区域内没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冲洗地面废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1)控制本项目工艺废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类区标准要求。
(2)通过对噪声源噪声的控制,使厂界环境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项目将设备噪声降至最低。
(3)控制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浓度与排放量,使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
(4)拆除锅炉,改用地源热泵取暖,减少废气和炉渣排放
项目周边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6。
表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目标 |
方位与距离 |
受影响户数 |
保 护 级 别 |
大气环境 |
碧桂园小区 |
西南537m |
720户 |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
友谊村 |
西北2.3km |
540户 |
||
声环境 |
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 |
—— |
—— |
保护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及《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 |
地表水 环境 |
东湖-市政排水承泄区 |
东侧16km |
—— |
保护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
地下水 环境 |
项目周边没有环境保护目标 |
—— |
—— |
保护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准 |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 要素 |
标准级(类)别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
大 气 |
二级 |
污染物 |
PM10 |
SO2 |
NO2 |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
1小时浓度限值(μg/m3) |
—— |
500 |
200 |
||||||||||
24小时浓度限值(μg/m3) |
150 |
150 |
80 |
||||||||||
地表水 |
Ⅴ类 |
污染物 |
pH |
COD |
BOD5 |
氨氮 |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
污染限值(mg/l) |
6-9 |
≤40 |
≤10 |
≤2.0 |
|||||||||
地下水 |
Ⅲ类 |
污染物 |
pH |
耗氧量 |
溶解性总固体 |
挥发酚类 |
硝酸盐 |
GB/T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
|||||
污染限值(mg/l) |
6.5~8.5 |
≤3.0 |
≤1000 |
≤0.002 |
≤250 |
||||||||
声环境 |
3类 |
时间 |
昼间 |
夜间 |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
||||||||
标准值dB(A) |
65 |
55 |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 要素 |
标准 级别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
有组织废气 |
二级 |
污染物 |
粉尘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排放浓度(mg/m3) |
120 |
|||||||
排放速率(kg/h) |
排气筒高度15m |
3.5kg/h |
||||||
废气 |
二级 |
颗粒物 (mg/m3) |
无组织排放 1.0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噪声 |
3类 |
时间 |
昼间 |
夜间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标准值dB(A) |
65 |
55 |
||||||
污水 |
三级 |
污染物 |
SS |
BOD5 |
COD |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
排放浓度(mg/m3) |
400 |
300 |
500 |
总量控制指标:
目前白城市环保局未下达给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企业向白城市环保局申请COD总量指标,取消SO2总量指标值和NOx总量指标值,计算原有项目废水及本次扩建项目废水COD总量控制指标为0.578t/a。可以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产品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序是将各种原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称量,分批连续循环的加入料斗,通过混料机搅拌,然后通过输送、放料、出料,最后检验、包装、成品入库,其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1。
图4 质感漆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
粉尘 粉尘、噪声 粉尘、噪声
图5 本项目涂料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
2、地源热泵供热运行原理
地源热泵(也称地热泵)是利用地下常温土壤和地下水相对稳定的特性,通过深埋于建筑物周围的管路系统或地下水,采用热泵原理,通过少量的高位电能输入,实现低位热能向高位热能转移与建筑物完成热交换的一种技术。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室外地能换热系统、水源热泵机组系统和室内采暖空调末端系统。其中水源热泵机组主要有两种形式:水-水型机组或水-空气型机组。三个系统之间靠水或空气换热介质进行热量的传递,水源热泵与地能之间换热介质为水,与建筑物采暖空调末端换热介质可以是水或空气。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
根据业主介绍,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故项目排放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新增员工10人,排水量为132t/a,本项目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食堂废水混合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50mg/l,BOD5:150mg/l,SS:200mg/l,废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详见表12。
表12 本项目新增废水中各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排水量(t/a)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t/a) |
132 |
COD |
250 |
0.033t/a |
BOD5 |
150 |
0.020t/a |
|
SS |
200 |
0.026t/a |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粉尘。
(1)运输装卸粉尘
重质碳酸钙、石英砂、纤维素、胶粉等原料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经类比可知,周围环境中粉尘浓度在0.246mg/m3—0.496mg/m3之间,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05t/a,粉尘产生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
(2)工艺粉尘
本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原料在投入、搅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中“2641涂料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本项目产品质感漆为水性涂料,另外,依照本手册注意事项中说明,生产固体无溶剂涂料,如粉末涂料,可采用水性涂料的产排污系数,故本项目产排污系数表如下:
表 17 涂料制造产业产排污系数表
原料名称 |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产污系数 |
末端处理技术 |
排污系数 |
水性涂料 |
工业废气量 |
Nm3/t·产品 |
1100 |
过滤式除尘法 |
1100 |
工业粉尘 |
kg/ t·产品 |
0.031 |
过滤式除尘法 |
0.0022 |
项目年生产质感漆450t/a、涂料300t/a,产品总产量为750t/a。依据上表可知工业废气量为825000 m3/a,工业粉尘产生量为0.023t/a,排放量为1.65×10-3t/a,除尘器产生除尘灰0.021t/a。
经计算,粉尘产生浓度为27.88 mg/m3,建设单位对产尘工序设置了布袋除尘器,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排污系数计算,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速率为6.88×10-4kg/h,除尘效率92.8%,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设备,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改善润滑系统;设备采用加防震垫或采用防震沟等设备基础的减振处理;对宜设隔声罩的部位加设隔声罩隔离装置,使厂界外1m处噪声满足GB12348—2008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1.521t/a。主要包括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0.021t/a,回用于生产;清洗设备废水沉淀物0.1t/a,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同类项目类比,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5t/a。其具体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表18。
表18 固废物处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固废物 |
来源 |
数量(t/a) |
排放去向 |
1 |
除尘灰 |
生产 |
0.021 |
回用于生产 |
2 |
清洗废水沉淀物 |
生产 |
0.1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3 |
生活垃圾 |
职工 |
1.5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合计 |
|
|
1.621 |
|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
大气 污染物 |
运输及装卸 |
粉尘 |
0.246mg/m3—0.496mg/m3,0.005t/a |
0.246mg/m3—0.496mg/m3,0.005t/a |
生产 |
粉尘 |
27.88mg/m3,0.023t/a |
2mg/m3,1.65×10-3t/a |
|
水污染物 |
职工 |
COD BOD5 SS
|
250mg/L,0.033t/a 150mg/L,0.020t/a 200mg/L,0.026t/a
|
250mg/L,0.033t/a 150mg/L,0.020t/a 200mg/L,0.026t/a
|
固体废物 |
职工 |
生活 垃圾 |
1.5t/a |
1.5t/a |
生产车间 |
除尘灰 |
0.021t/a |
0 |
|
清洗废水沉淀物 |
0.1 t/a |
0.1 t/a |
||
噪声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等设备,其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本项目扩建内容主要为扩建厂房、购进设备、增加生产新产品,扩建厂房结构为钢构,不新征占地面积,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目前主要为设备的调试工作,故本环评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予评价。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32t/a,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50mg/l,BOD5:150mg/l,SS:200mg/l,排放量为COD:0.018t/a,BOD5:0.011t/a,SS:0.014t/a。可以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经市政污水管网进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城市污水承泄区——东湖(Ⅴ类水体),处理达标后的污水不会对东湖造成较大影响。
2、地下水
本项目生产原料位重质碳酸钙、石英砂、纤维素等不包含有毒或永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过程中,原料在混合后灌装进密闭包装桶中,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的生产设备中进行,物料不会落地造成下渗地下水或土壤中。
另外,本项目新建车间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设计,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计,其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的有关规定,采用P6混凝土防渗。经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环境空气
本项目取暖方式改为地源热泵,原有锅炉拆除,大气污染物中不再有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等。
本项目原料中的重质碳酸钙、石英砂、纤维素、胶粉分别采用罐车及卡车运至厂区内,卸到封闭库房内暂存,由翻斗车投入到加工设备内,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运输装卸粉尘、工艺加工粉尘。
(1)运输装卸粉尘
原料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经类比可知,周围环境中粉尘浓度在0.246mg/m3—0.496mg/m3之间,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05t/a,粉尘产生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工艺粉尘
本项目涂料及质感漆生产过程中原料投入及搅拌工段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计算,工业粉尘产生浓度为27.88 mg/m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速率为6.88×10-4kg/h,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加强日常的管理强度,避免对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噪声
(1)预测点的确定
建设项目位于白城工业开发区,噪声预测点确定为建设项目东、南、西、北边界外1m(受项目噪声影响最大处)。
(2)模式选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预测方法进行计算。
①点声源衰减公式
计算评价点噪声等效声级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把声源视为点源,衰减公式如下:
L2=L1 - 20lg (r2/r1)
式中:L1、L2 --为距声源r1、r2处的声级值(dB(A));
r1、r2 --为距声源的距离(m);
②噪声叠加公式
对于多个点源存在时,给与某个评价点的噪声贡献,可用下式计算:
L = 10lg(100.1L1 + 100.1L2 + …… + 100.1L1n)
式中:L —— 总声压级dB(A);
L1、L2 、Ln —— n个噪声源的声压级dB(A)。
③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等各种生产设备,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
④噪声治理措施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改善润滑系统;设备采用加防震垫或采用防震沟等设备基础的减振处理;对宜设隔声罩的部位加设隔声罩隔离装置;加厚墙体等减振措施,有效地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产噪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前后的源强见表19。
表19 各噪声源治理前及治理后噪声值 单位:dB(A)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 |
单台设备源强 |
降噪措施 |
降噪效果 |
采取降噪 措施后源强 |
卧式混合机 |
2 |
80 |
减震、隔声措施 |
20 |
60 |
真石漆搅拌机 |
3 |
70 |
减震、隔声措施 |
20 |
50 |
当4台卧式混合机同时启动时,叠加后噪声源强为63.62 dB(A)。
⑤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考虑距离衰减、建筑物、墙体隔声因素,各噪声源在预测点处产生的等效声级经叠加后的预测值见表20。
表20 噪声源在厂界处等效声级预测值 单位:dB(A)
预测点位置 |
声源距离 (m) |
贡献值 |
现噪声值 昼间/夜间 |
预测值 昼间/夜间 |
标准值 昼间/夜间 |
1#项目东边界外1m |
28 |
34.58 |
51.3 |
51.39 |
65 |
40.8 |
41.73 |
55 |
|||
2#项目南边界外1m |
64 |
27.50 |
53.4 |
53.41 |
65 |
43.1 |
43.22 |
55 |
|||
3#项目西边界外1m |
87 |
24.83 |
50.6 |
50.61 |
65 |
40.2 |
40.2 |
55 |
|||
4#项目北边界外1m |
57 |
28.50 |
51.9 |
51.92 |
65 |
41.5 |
41.5 |
55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9.2.1条,改扩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根根据表20,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⑥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到项目厂界外1m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南侧537m处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故项目周围200m评价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5、固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21t/a,主要有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0.021t/a,回收利用;清洗设备废水沉淀物0.1t/a,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1.5t/a,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综上所述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扩建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核算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主要为新增的操作人员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增加;另外,通过拆除现有取暖锅炉改用地源热泵方式,达到“以新带老”,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根据对企业现有及拟建项目的排污分析,统计出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三本账”,详见表21。
表21 本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三本帐”核算表
污染源 |
现有排放量 |
拟建项目产生量 |
拟建项目削减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拟建项目排放量 |
全厂排放总量 |
排放增 减量 |
|
废水(t/a) |
废水量 |
990 |
132 |
0 |
0 |
72 |
612 |
+72 |
COD |
0.248 |
0.033 |
0 |
0 |
0.033 |
0.578 |
+0.033 |
|
废气(t/a) |
烟尘 |
0.06 |
0 |
0 |
0.06 |
0 |
0 |
-0.06 |
SO2 |
0.24 |
0 |
0 |
0.24 |
0 |
0 |
-0.24 |
|
NOx |
0.2 |
0 |
0 |
0.2 |
0 |
0 |
-0.2 |
|
固废物(t/a) |
81.42 |
1.621 |
0.021 |
70 |
1.6 |
13.02 |
-68.4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 效果 |
大气 污染物 |
运输及装卸 |
粉尘 |
覆盖苫布,加强运输管理,避免风大时装卸原料。 |
达标排放 |
生产车间 |
粉尘 |
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水污 染物 |
职工生活污水 |
COD BOD5 SS |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 |
达标排放 |
固 体 废 物 |
职工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不产生二次污染 |
生产车间 |
除尘灰 |
回用于生产 |
||
循环池沉淀物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
声 |
对各产噪设备分别加装减振垫、设隔声间,经距离衰减后的声压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较小。 |
|||
其
他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征土地,不会改变土地使用功能,故无生态保护措施
|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在位置给排水管网已经铺设完毕,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白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集中区的丽江路和南海街交汇处,近期设计规模为5.0万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m3/d,目前已经通水运行并通过验收。该污水处理厂可处理整个白城市区的生产和生活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可以依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城市污水承泄区——东湖(V类水体),可使本项目运行对其水质的影响降至最低,方法合理可行。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装卸粉尘
针对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采用专用罐车运输水泥等细小颗粒原料,直接将原料运入到封闭的原料室内暂存;
2、在运输石英砂、胶粉等原料过程中应加盖苫布、加强运输管理,入场后,直接进入库房存放(半封闭),禁止在厂区内随意堆放;
3、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装卸。
(2)工艺粉尘
本项目涂料及质感漆生产过程中原料投入及搅拌工段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计算,工业粉尘产生浓度为27.88 mg/m3,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降为2mg/m3,排放速率为6.88×10-4kg/h,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锅炉烟气“以新带老”防治措施
本项目供热原有一台1t/h的热水锅炉,年燃煤量为240t/a。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及NOx,烟气量为0.66×106m3/a,污染物产生浓度为:烟尘1800mg/m3,SO2:600mg/m3,NOx:300mg/m3,本项目对厂区原有锅炉烟气采用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5%,脱硫效率为40%,处理后经30m烟囱排放,本次建设项目将锅炉拆除改用地源热泵取暖,不排放大气污染物。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装卸车辆、引风机、搅拌机等各种生产设备,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为了减轻各类噪声对工人操作环境和周围声环境影响,根据各类噪声的声源特征,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生产设备
搅拌机等设备使用时的噪声较大,一般在70-90dB(A),因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建议生产车间采用吸声墙体及隔声门窗,进气口安装消声器,为搅拌机做基础减震。
(2)布局
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是降低噪声的有效方法之一。高噪声源所在车间的门敞开,将明显加重环境影响。同时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玻璃窗等如发现破碎应及时修补,减少噪声透射。
(4)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应尽可能地增加绿化面积,在厂区内植树种草,以起到降噪减尘的作用。厂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20%。
经过上述防护措施,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21t/a,主要有除尘灰、清洗设备废水沉淀物、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0.021t/a,回收利用;清洗设备废水沉淀物0.1t/a,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1.5t/a,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综上所述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可以解决10人的就业问题,增加当地群众经济收入;
(2)为白城市施工单位提供质感漆涂料及涂料,降低了当地建筑行业的施工成本,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3)为新型建筑材料加工业树立榜样,起到一定示范作用,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2.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产品广泛用于建筑行业中,本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可达215万元,利润总额为37.5万元。所得税按25%计取,正常年所得税为9.38万元,净利润28.12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环境效益分析
按照建设部建筑节能规划目标的要求,建筑节能工作要实施跨越式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减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促进城乡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由于对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也在日益加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改善当地建筑企业施工场地的环境具有重大的环境效益。
4.环保设施投资估算
为了确保该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减轻运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根据本环评提出的运营期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对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投资进行估算,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1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7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6.36%。详见表22。
表22 环保设施投资估算
治理类别 |
治理措施 |
投资资金(万) |
固废物 |
垃圾箱、收集箱 |
0.5 |
噪声 |
生产车间设置封闭间、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 |
1 |
运输装卸粉尘 |
加盖苫布、库房封闭处理 |
3 |
生产粉尘 |
集气罩、除尘器、15m烟囱 |
1.5 |
风险 |
消防水池、灭火设施 |
1 |
合计 |
|
7 |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其综合效益显著。
环境管理与监测
1、环境管理职责
环境管理是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环境管理,接受地方主管环保部门监督,制定环保规划和目标,促使工程向“清洁生产”的方向不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有关建立和健全环保机构的精神,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各级领导对环境污染负有管、防、治的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实施企业员工的环境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3)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该区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使环保工作有章可循、形成制度化管理。
(4)制定环境管理控制目标及实施办法,搞好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
(5)参与各项环保设施施工质量的检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和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6)全厂设立专职环保员,在主管生产厂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环保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统计等技术档案。
(8)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审计工作,根据各工段的主要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产量科学制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及严格的工艺操作条件。
2、环境管理内容
(1)查清污染源状况、建立污染源档案,协调与生产部环境室的管理工作和定期环境监测工作。
(2)编制企业环境保护计划,与企业的生产发展规划同步进行,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指标、同生产指标一样进行考核,做好环境统计。
(3)建立和健全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
3、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1)污染物排放清单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详见表23。
表23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t/a) |
处理措施、效率及运行参数 |
排污口信息 |
执行标准 |
废 气 |
生产车间 |
工艺粉尘 |
2mg/m3 |
1.65×10-3 |
除尘器,除尘率93% |
车间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废水 |
职工 生活 |
COD BOD5 SS |
250mg/L 150mg/L 200mg/L |
0.033t/a 0.020t/a 0.026t/a |
排入市政管网由污水厂处理 |
污水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噪 声 |
设备噪声 |
设备噪声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厂界噪声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
固废 |
职工 |
生活 垃圾 |
-- |
1.5t/a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不产生二次污染 |
车间 |
除尘灰 |
-- |
0.021t/a |
回用生产 |
-- |
||
工业固废 |
-- |
0.1t/a |
交环卫部门处理 |
-- |
(2)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项目名称: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厂区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路友公司、西侧为国滨公司、南侧为东海路。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11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环保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环保投资为7万元,占总投资的6.36%,全部为企业自筹。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为2100m2,共一层,结构为钢构,扩建厂房建成后作为涂料及质感漆生产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质感漆450t,涂料300t。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行时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粉尘。重质碳酸钙、石英砂、纤维素、胶粉等原料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经类比可知,周围环境中粉尘浓度在0.246mg/m3—0.496mg/m3之间,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05t/a,粉尘产生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工艺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速率为6.88×10-4kg/h,经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
本项目在运营期生产加工车间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的3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标准限值。
本项目投产后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固废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除尘灰可回收用于生产工序。
4、环境管理制度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生产厂长负责企业环保全面工作,技术部人员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检查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
第六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七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八条 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九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各项环保措施、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一、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二、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三、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五、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5、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源排放特点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情况,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环境监测站应承担的监测项目和内容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如pH、COD、BOD5、NH4-N等排放浓度以及污水排放量,每月监测一次。
(2)废气
监测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废气量等。监测布点在厂区附近关心点,并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建议半年进行一次。
(3)噪声
对主要噪声设备,附近关心点进行监测。建议厂界半年一次,主要噪声设备及关心点每月进行一次。
上述监测任务也可委托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6、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表
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范围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检测手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本环评建议 “三同时”验收内容详见下表:
表2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治理类别 |
治理对象 |
治理措施 |
治理效果 |
固废物 |
生活垃圾 |
垃圾箱 |
不产生二次污染 |
车间粉尘 |
回收利用 |
||
噪声 |
生产车间 |
强噪车间封闭或隔声室,强噪声设备进气口装消声器 |
厂界达标 |
废气 |
运输扬尘 |
加盖苫布、库房封闭处理 |
达标排放 |
工艺粉尘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烟囱 |
||
废水 |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
经市政管网送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标排放 |
设备清洗废水 |
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取决于工程地质、交通运输、社区结构、科技水平、能源、水资源、信息通讯、生产原料、劳动等诸多技术和经济社会方面的因素,其中环境合理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厂区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路友公司、西侧为国滨公司、南侧为东海路,选址合理。根据《吉林白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建设项目属于机加与建材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2、污染排放达标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下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进入东湖,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锅炉烟气经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噪声源经隔声后可满足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也得到了合理的处置。经以上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三废”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
3、环境影响可接受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承泄区,不会给地表水体带来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尚有一定的容量,项目生产会产生生产工艺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所产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在厂界外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对所在区域声环境不会带来大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措施后,一般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从国家产业政策来看,本项目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也不属于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政策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各种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厂址选择合理。
结论与建议
1、项目建设概况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89号,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为2100m2,总投资为11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质感漆450t,涂料300t。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地表水
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白城市污水受纳水体东湖, 该地表水BOD超标,不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体标准,分析原因,可能为有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排入导致。根据《白城市水利局关于东湖水功能区相关情况的函》(白水函[2017]138号)文件,下一步,市政府通过加快实施海绵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湿地公园、河湖连通项目建设等综合整治措施不断改善东湖水质,逐步使该区域达到景观用水水质要求。
(2)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内TSP、SO2和NO2均符合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噪声
本项目厂址周围无较大声源,厂区周围声环境质量较好,符合3类区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32t/a,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50mg/l,BOD5:150mg/l,SS:200mg/l,排放量为COD:0.018t/a,BOD5:0.011t/a,SS:0.014t/a。可以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经市政污水管网进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城市污水承泄区——东湖(Ⅲ类水体),处理达标后的污水不会对东湖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气
①运输装卸粉尘
重质碳酸钙、石英砂、纤维素、胶粉等原料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经类比可知,周围环境中粉尘浓度在0.246mg/m3—0.496mg/m3之间,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05t/a,粉尘产生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
②工艺粉尘
本项目涂料及质感漆生产过程中原料投入及搅拌工段会产生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速率为6.88×10-4kg/h,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锅炉烟气
本项目采用 “以新带老”措施,拆除锅炉采用地源热泵取暖减少了锅炉烟气及炉渣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设备,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改善润滑系统;设备采用加防震垫或采用防震沟等设备基础的减振处理;对宜设隔声罩的部位加设隔声罩隔离装置,使厂界外1m处噪声满足GB12348—2008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区域声环境影响甚微。
(4)固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21t/a,主要包括除尘器的除尘灰0.021t/a,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1.50t/a,送往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以新带老措施
本项目原有一台1t/h热水锅炉,供全厂区生活及生产供热,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对锅炉进行拆除,改用地源热泵取暖,不产生锅炉烟气及炉渣。
5、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项目排污特征,建议企业向白城市环保局申请增加COD总量指标值0.018t/a,可以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6、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容,建址条件可行,各项污染物经采取的有效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众支持率较高。综合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投产后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厂址选择合理,企业若能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论是建设期或是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