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分场抚育间伐材、
活立木销售经营权转让网络竞价公告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分场村前工区场部堆场抚育间伐材;水垇、樟树背工区山场活立木转让项目定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620242810号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封存于石溪分场场部堆场,共计115.4075立方米,3852根。规格为4-20cm国土绿化杉木抚育间伐材(2023年5月份间伐)。
起拍价:42720.00元,竞买保证金:8519.00元。
2号标的:位于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山分场水垇、樟树背工区庄下水库、南坑水库旁边,由1、2、3号3个作业小班组成,四至界址详见县森林技术服务中心勾绘的采伐作业设计图。林权证号:泰府林证字(2015)第7302030005、7302010010号等。小班合计面积517亩,采伐面积合计517亩,树种为杉阔混, 总出材量为2701立方米,其中杉木出材量为2641立方米,阔叶树出材量为60立方米,提供采伐指标2701立方米。转让期限至2024年12月10日止。
起拍价:1249361.00元,竞买保证金:240019.00元。
特别说明:
1、松材类采伐运输必须严格遵照疫木管制相关管理办法或文件精神 ,严禁将松材(含柴火)外运出县。
2、意向竞买人须对拍卖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询问清楚。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者应在参加竞价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数量(立方米、根数)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出材量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本次竞拍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不含上下车力资、生产、销售、运输、林区公路的修建、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5、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自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①1号标的为300元/次或其整数倍;②2号标的为2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7、产权交易服务费:
①竞得人在竞拍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至以下账户(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户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泰和支行
账 号:796900142200011。
凭银行缴款或转账凭证,到泰和县市民之家5楼505开票。
②交易服务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竞价成交后,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4625%。(如本场交易按该计算方法计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8、竞拍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
9、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成交款5%的履约金到出让方指定账户,并分别签订《抚育间伐材销售合同》、《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之前,竞得人须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金。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归出让方,且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将该标的再行竞拍,如再行竞拍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竞得人补足差额。
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抚育间伐材销售合同》、《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分别签订《抚育间伐材销售合同》、《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凭出让方出具的《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款意见表》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凭出让方出具的《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款意见表》在成交结束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特别提示: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11、本项目标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王先生13879623562
3、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13707966762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30日
抚育间伐材供需合同(样稿)
甲方:泰和县天湖山林场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竞价转让的交易项目编号为 抚育间伐材,由乙方中买成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情况:本标的间伐材已封存于 堆场,数量 立方米, 支,详见甲方收方检尺码单。收方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成交款及支付方式
1、竞拍成交款计 元整(小写: 元),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2、乙方须交纳成交款5%的履约金 元,按合同履约后,退还履约金。
四、费用承担
上下车力资、运输、交易服务费和委托代理拍卖费等均由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其它事项:
1、货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调运完,及时清理货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区管理委员会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方(盖章):
年 月 日
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样稿)
甲方: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竞价的交易项目编号为 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由乙方中买成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座落在 林场 分场,作业设计为 号小班,小班面积合计 亩,采伐总蓄积量 m3(其中:杉 m3、松 m3、阔 m3),出材量 m3(其中:杉 m3、松 m3、阔 m3),采伐剩余物 m3(其中:杉 m3、松 m3、阔 m3)。 标的四至界址以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勾绘的采伐作业设计图和甲方现场带界指定为准,调查面积、调查蓄积量、出材量以及评估测算的数据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转让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2024年12月10日止。
三、成交款及履约金支付金额及方式
1、竞拍成交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生产力资、修建或维修运材道路费用及木材生产销售经营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须交纳成交货款3-5%的履约金 元,确保按规采伐,合同到期按时交还采伐山场后,退还履约金。
3、成交款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及履约金。
4、若乙方未按时付清成交款和履约金,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由甲方另行组织拍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山场移交后,由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违规作业进行处理。
(二)义务
1、甲方只提供杉 m3、松 m3、阔 m3及采伐剩余物 m3的采伐指标,松木只办理县内放行手续或供应吉安绿洲公司。
2、甲方必须带乙方进行现场踩址,拍卖山场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晰,防止越界、超量、超期采伐。同时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现场进行高压线路、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中标山场设计采伐的林木享有收益权。
(二)义务
1、乙方生产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范围进行作业。
2、乙方自行组织生产,未发采伐证的树种不得采伐,做到合理制材,尽量提高出材率,生产出材少于设计数量甲方不补,超出设计数量甲方不另收价款。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放行手续。
4、乙方自行承担木材生产、销售的相关费用,必须在当年完成采伐作业,及时移交伐区,不得延误甲方第二年迹地更新造林。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中标山场视为甲方已移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
六、伐区的验收和移交
1、伐区生产作业(包括采伐、下山)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人员按伐区设计要求、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2、乙方必须在20 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采伐,并将伐区移交至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金。逾期未能完成采伐并移交伐区山场至甲方,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退还成交款和履约金,伐区山场未采伐的林木归甲方所有。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在生产过程中修路费用、占用个人林地、田、土及损害青苗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所修道路无偿交给甲方,道路使用权归甲方。
2、如发现乙方使用本合同的木材指标放行运输非本标的木材,一经查实,按林业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没收成交款和履约金。
3、乙方必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禁止作业人员在林区吸烟等野外用火,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生态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附:活立木竞价山场作业设计图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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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