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JKEKAS-F1033)
投标剩余时间28
金额
16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ekas-f1033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8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KAS-F103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包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履约服务期限

预算资金(万元)

01

畜禽肉类

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鞍山市

合同期限为1年

600

02

果蔬类、类、饮品

500

03

水产冻品干调料等

500

 

说明:本项目投标报价参考鞍山市大润发超市、新隆嘉连锁超市或聚果缘生鲜超市所售物品零售价格填报折扣,为保证食品质量和诚信履约,本项目最高限定折扣为90%(含)最低限定折扣80%(含),超出范围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釆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结算单价=上述超市零售价格*折扣。(特殊规格的商品在商超无同类型的,到鞍山市凯兴启明批发农贸市场进行询价,询价结果为结算价格;市场上确实寻不到的商品,以京东商城或淘宝商城价格为基准,执行相应折扣),另外,遇有节假日副食品价格波动较大,甲乙双方就市场价格出现争议时,可视情组织补充询价。如遇疫情爆发、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现场询价困难的,可以以同等品类进行网上询价或电话询价为参考基准,双方共同商议进行定价。上级明确要求从某月某日开始副食品品牌化供应,且询价时以上超市及农贸市场均无售卖,需前往相应品牌商品售卖地进行实地询价,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600万元,其中01包600万元;02包500万元;03包500万元;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定折扣为90%(含)最低限定折扣80%(含),超出范围投标文件无效。

4、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报价折扣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执行。

5.评审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发布中标公示。

6.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的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确需使用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说明”且不得超过总金额30%,否则投标无效。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至 2025年01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鞍山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2月18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 09: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招标大厅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招标大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自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拒不追缴的,加重处。(须提供响应承诺函)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caigou798@139.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412-5651751
地 址:辽宁省 鞍山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412-56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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