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746.63万元
招标联系人汤维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左扬娟025-521671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3
公告正文
编号: AJN230320-03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3G3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NO.2023G3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3]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B1#--B7#楼、P1#配电房、垃圾房、B区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区竹山路以东、横二路以北地块,东至兴民北路,南至横二路,西至竹山路,北至新亭路。
        2.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653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612平方米,地下约16747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最高18层,最大高度53.8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6747平方米。该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1.3 合同估算价: 43746.63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10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NO.2023G3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B1#--B7#楼、P1#配电房、垃圾房、B区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变更设计及竣工图绘制、设计总协调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幕墙、智能化、装饰装修、海绵城市、供电工程、电梯、室外工程(道路、综合管网、广场、污水处理、雨水回收、硬质景观及绿化、照明)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面积以分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面积以分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1)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6%、6.5%、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满分1分)(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满分1分)。注: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0-23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1)企业信誉: 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直接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项目团队管理水平: 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2月2023年7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直接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 2 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本工程采用远程答辩模式。中标候选人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wkd/094002/20220812/5846849c-7e96-4ae9-b516-7809c438ba43.html)。
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7、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龙眠大道568号1幢775室(江宁高新园)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799号9幢2楼(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
        邮       编:210000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汤维
联      系     人:左扬娟
        电       话:15050716921
电              话:025-52167181
        传       真:
传              真:025-5216718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1eca4a65-c256-4dd2-9032-6b61eed962fc&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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