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jcg-f2021032501512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规划图则设计、规划调整论证年度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20210325015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规划设计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规划图则设计、规划调整论证年度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1032501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浏阳经开区规划图则设计、规划调整论证年度服务项目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详风采购需求 1 35.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经开区规划图则设计、规划调整论证年度服务项目,根据采购要求本规划服务年度合同总费用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含税)设计服务费优惠率:35.2%。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1、规划图则设计服务费投标人根据《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关于详细规划指导价标准优惠率不低于32%,报投标优惠率。最终按(1-投标优惠率)及实际工作量结算。

2、规划调整论证服务费投标人根据《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关于规划论证指导价标准优惠率不低于32%,报投标优惠率。最终按(1-投标优惠率)及实际工作量结算。

3、计费收费依据:

根据《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计费(2013标准:

用地规划图则计费:参照第五条详细规划,(一)条新区、园区计费,按0.4万元/公顷计费。

规划模拟平面计费:参照第五条详细规划,(二)条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3公顷基价按9万元/公顷计费,≤10公顷基价按25万元/公顷计费,≤20公顷基价按40万元/公顷计费。

地块控规调整研究:其用地在3公顷以内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8万元,3-1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0万元,10-2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2万元,20公顷以上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5万元。

4、计费标准:

根据中标优惠率,总优惠率为35.2%,规划图则优惠率为34%6.6折),规划调整论证项目研究、模拟平面图等紧急零星项目优惠率为36%6.4折)。具体算法如下示意:

用地规划图则收费标准4000/公顷×66%=2640/公顷;

规划模拟平面图3公顷内收费标准9万元/公顷×64%=5.76万元。

地块控规调整研究3公顷内收费标准8万元/公顷×64%=5.12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30 ——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全部资料按采购人项目设计任务要求按时提供,取得设计任务的关键批复资料或意见,提交审批通过的文档或图纸。成果资料由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组成(纸质成果文件一式四份,电子文件一份)。

2.规划编制成果应符合相关规划信息平台入库要求。

3.满足采购人其他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成果提交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按季度进行项目结算,乙方拟定工作量清单报甲方审核无误并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联城支行(浏阳市规划设计院:800083798620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成果需符合国家、行业、浏阳经开区相关设计规范、满足土地报批及挂牌出让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规划图则服务内容:结合相关规划、标准及现状实际情况对红线范围内进行规划布局,合理安排项目总体布局要求,并满足相关指标要求。确定地块所处的位置,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地块编号;确定规划用地性质及主要控制指标;公共配套设施内容、位置、面积;道路中线、红线、侧石线、绿线;建筑后退线;道路的交叉点控制坐标、标高、坡度、坡长、坡向、宽度及道路横断面形式、公交站场、停车场;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及地上空间的控制要求。

规划研究论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用地权属情况,用地及周边现状;上位规划要求;规划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规划修改前后的技术指标,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修改理由及依据;规划修改论证:对常住人口、公共服务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影响等方面影响论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或更改规模以致造成乙方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定,同时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3、在编制资料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次规划服务,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的深度,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2、应对其所编制的规划报告的质量负责,确保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甲方的问题影响除外)。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3、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文件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 地址: 环府路23号
法定代理人: 付浩 法定代理人: 唐建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娄振需
电话: 0731-82728090 电话: 0731-83629780
传真: 0731-82728090 传真: 0731-8366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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