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凤岭综合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评估结果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凤岭综合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评估结果的公示
经现场踏勘核实,结合凤岭客运站负一至五楼可用区域的实际情况,拟对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进行招租,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等有关规定,企业资产出租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年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资产出租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资产出租价值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的通知》(南交资发[2021]209号)有关要求,根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说明
委托人为凤岭客运站产权持有方,拟了解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租赁价值,通过竞价选聘方式委托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哲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物流公司通过竞争选聘方式,确定委托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资产评估机构: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26777303121
法定代表人:黄志辉
资产评估师:黄志辉、陆成俊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整个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评估机构指定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我公司有关人员洽谈,明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以及评估基准日,初步分析项目的背景、相关情况,之后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再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评估范围明细表开展评估工作。
(二)现场调查
评估机构接受我公司委托后,于2023年7月14日对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听取我公司对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的总体布局、资产位置及资产承租用途等情况的介绍;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拍摄了拟招租资产的现状照片。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评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的租金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
评估范围: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拟招租面积共计190.62平方米。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4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经实施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4日的评估结论为: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月租金单价评估值为24元/平方米。
(七)评估结果有效期: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
(八)评估报告日:2023年7月25日。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诚信华正资评报字[2023]第074号)及有关资料在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存档,如有职工需要查阅,可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交资法人审批后即可查阅。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向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书面反映,由资产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如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由资产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人:交资公司 韦工:17677197194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日
经现场踏勘核实,结合凤岭客运站负一至五楼可用区域的实际情况,拟对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进行招租,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等有关规定,企业资产出租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年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资产出租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资产出租价值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的通知》(南交资发[2021]209号)有关要求,根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说明
委托人为凤岭客运站产权持有方,拟了解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租赁价值,通过竞价选聘方式委托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哲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物流公司通过竞争选聘方式,确定委托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资产评估机构: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26777303121
法定代表人:黄志辉
资产评估师:黄志辉、陆成俊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整个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评估机构指定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我公司有关人员洽谈,明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以及评估基准日,初步分析项目的背景、相关情况,之后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再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评估范围明细表开展评估工作。
(二)现场调查
评估机构接受我公司委托后,于2023年7月14日对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听取我公司对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的总体布局、资产位置及资产承租用途等情况的介绍;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拍摄了拟招租资产的现状照片。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评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的租金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
评估范围: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4间管理用房,拟招租面积共计190.62平方米。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4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经实施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4日的评估结论为: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月租金单价评估值为24元/平方米。
(七)评估结果有效期: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
(八)评估报告日:2023年7月25日。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诚信华正资评报字[2023]第074号)及有关资料在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存档,如有职工需要查阅,可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交资法人审批后即可查阅。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向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书面反映,由资产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如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由资产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人:交资公司 韦工:17677197194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