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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巡视仪器检验校验】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fz-20231020110952
项目名称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巡视仪器检验校验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0-2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26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巡视仪器检验校验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巡视仪器检验校验服务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31020110952
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本项目采购限价格:0.9万元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
根据公司校验管理规定,对摇表2台、测温仪7台、振动仪5台、钳形电流表3台、便携式复合式气体探测器2台、便携式复合式气体探测器2台风速仪1台、声级计1台、固定式气体报警器6台进行检验
2.技术要求:
(1)检定校准机构所有计量仪器设备标准均可溯源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和国际计量局(BIPM)的计量基准。
(2)检定校准机构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对检验和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要求。
(3)供应商如遇自身业务能力范围外的项目,必须提前告之需求方,供应商必须委托国家计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4)供应商如遇必须送检或必须要拆卸的计量器具,必须提前告之需求方,供应商必须保证计量器具的完整性和功能性。送检、拆卸、委外检定的计量器具,供应商必须从上门取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检定/校准和安装、摆放到位。供应商若损坏需求方任一计量器具或设施,按照原值赔偿。
3.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通知后20日内。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内包含仪器检测校验技术服务。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最低价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 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发布7日后随时开标,随即发布第二轮次询比,在项目截止前已投标单位全部报价后随时结束第二轮次询比。
2.提交方式: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3.报价需提交资料(报价时挂附件):与该项目相关资质、报价单、技术方案(一个PDF文件)。
4.每次报价未上传附件(含报价单、资质等)或超出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时间严格按照开启轮次时间填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70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程东(技术)15315275419、李圣(技术)18053805665、张静(商务)18954852926.。
2.项目技术联系人:程东,项目联系电话:15315275419。
仪器检验合同
项目名称: 东城热电巡视仪器检验校验
委 托 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检 测 方:
签订地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东城热电巡视仪器检验校验收_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形式和要求
1.服务目标: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检测巡视仪器检验,依据国家有关鉴定规程、规范进行检测检验。
2.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 巡视仪器检验(明细见附表) 进行检测。
3.服务方式:按照检验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出具报告书。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本合同有限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总日历期为 20 天。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4. 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检验报告及相关图表资料(纸质文本和电子资料)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不含税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付款方式:乙方检验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提供6%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挂账,6个月后付款,现汇或承兑。
3.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检测必需的技术资料,提供检测现场需要的工作条件。
2.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人员,并设专人到现场协调监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工作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派去的检测人员均应熟练掌握技术,经过专业培训。
3.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报告,7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检验报告。
4. 乙方应对检测质量负责,如在检测中发现电气火灾隐患、问题及消防设施的运行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提出整改建议。
5.乙方应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得损伤被检测设备。
6.本服务技术基础资料主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向第三方泄露涉及本合同的技术资料和成果资料。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检验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八条 禁止转让
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负责安全施工与检查。
2.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检测服务,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对其参与运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乙方应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修复或重建工程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 合同履行期内,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对隶属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均应保守秘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删除或销毁。
3.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5.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
3.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延期提供服务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仍未更改的;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
(4)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 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7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延期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罚标的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交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甲方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2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将其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2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2个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附表1
附表1:
巡视仪器检验明细表
fz-20231020110952
项目名称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巡视仪器检验校验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0-2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26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巡视仪器检验校验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巡视仪器检验校验服务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31020110952
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本项目采购限价格:0.9万元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
根据公司校验管理规定,对摇表2台、测温仪7台、振动仪5台、钳形电流表3台、便携式复合式气体探测器2台、便携式复合式气体探测器2台风速仪1台、声级计1台、固定式气体报警器6台进行检验
2.技术要求:
(1)检定校准机构所有计量仪器设备标准均可溯源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和国际计量局(BIPM)的计量基准。
(2)检定校准机构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对检验和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要求。
(3)供应商如遇自身业务能力范围外的项目,必须提前告之需求方,供应商必须委托国家计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4)供应商如遇必须送检或必须要拆卸的计量器具,必须提前告之需求方,供应商必须保证计量器具的完整性和功能性。送检、拆卸、委外检定的计量器具,供应商必须从上门取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检定/校准和安装、摆放到位。供应商若损坏需求方任一计量器具或设施,按照原值赔偿。
3.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通知后20日内。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内包含仪器检测校验技术服务。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最低价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 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发布7日后随时开标,随即发布第二轮次询比,在项目截止前已投标单位全部报价后随时结束第二轮次询比。
2.提交方式: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3.报价需提交资料(报价时挂附件):与该项目相关资质、报价单、技术方案(一个PDF文件)。
4.每次报价未上传附件(含报价单、资质等)或超出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时间严格按照开启轮次时间填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70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程东(技术)15315275419、李圣(技术)18053805665、张静(商务)18954852926.。
2.项目技术联系人:程东,项目联系电话:15315275419。
合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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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检验合同
项目名称: 东城热电巡视仪器检验校验
委 托 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检 测 方:
签订地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东城热电巡视仪器检验校验收_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形式和要求
1.服务目标: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检测巡视仪器检验,依据国家有关鉴定规程、规范进行检测检验。
2.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 巡视仪器检验(明细见附表) 进行检测。
3.服务方式:按照检验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出具报告书。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本合同有限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总日历期为 20 天。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4. 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检验报告及相关图表资料(纸质文本和电子资料)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不含税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付款方式:乙方检验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提供6%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挂账,6个月后付款,现汇或承兑。
3.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检测必需的技术资料,提供检测现场需要的工作条件。
2.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人员,并设专人到现场协调监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工作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派去的检测人员均应熟练掌握技术,经过专业培训。
3.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报告,7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检验报告。
4. 乙方应对检测质量负责,如在检测中发现电气火灾隐患、问题及消防设施的运行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提出整改建议。
5.乙方应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得损伤被检测设备。
6.本服务技术基础资料主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向第三方泄露涉及本合同的技术资料和成果资料。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检验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八条 禁止转让
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负责安全施工与检查。
2.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检测服务,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对其参与运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乙方应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修复或重建工程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 合同履行期内,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对隶属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均应保守秘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删除或销毁。
3.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5.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
3.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延期提供服务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仍未更改的;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
(4)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 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7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延期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罚标的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交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甲方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2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将其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2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2个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附表1
委托方(签章) |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检测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科技园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37001696059050005699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9137090075086844XE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 日期 | |
附表1:
巡视仪器检验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摇表 | ZC11D-10型(2500VO-2500MΩ) | 个 | 1 | |
2 | 摇表 | ZC25-3型(0-500MΩ) | 个 | 1 | |
3 | 钳形电流表 | 胜利 VICTOR DM626 | 个 | 1 | |
4 | 钳形电流表 | 优利德UT202A+ | 个 | 2 | |
5 | 便携式测振仪 | 希玛AS63A | 个 | 5 | |
6 | 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 | 福禄克温枪 | 个 | 7 | |
7 | 声级计 | HS5633 | 个 | 1 | |
8 | 风速仪 | 405-V1 | 个 | 1 | |
9 | 气体监测报警器 | 固定式(氯化氢)(氢氧化钠) MOT200 | 个 | 2 | |
10 | 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 | 便携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氧气)GD400 | 个 | 2 | |
11 | 可燃/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器 | 固定式 ZBK-1000 | 个 | 4 | |
12 | 单一气体检测报警器 | X-1(S02) | 个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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