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沙湾市公共配送中心招租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受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沙湾市公共配送中心招租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沙湾市公共配送中心招租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93—6011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993—60118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993—6011851
代理机构地址: 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2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确实做好公共配送中心租赁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对外公开招租,以最高价中选的方式选择沙湾市天山西路北侧、沙湾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东侧,总建筑面积9068.65平方米的公共配送中心承租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
地点:沙湾市天山西路北侧、沙湾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东侧
面积:总建筑面积9068.65平方米
二、竞租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1月08日(3个工作日)
三、竞租人报名方式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4年11月08日20: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在邮箱发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相关竞租报名手续并领取报价文件。
单位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29号
联系电话:0993—6011851
联 系 人:张先生
报名邮箱:987437381@qq.com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1.是自然人的,需提交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报名的并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报名的除以上证件外并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出租方存在纠纷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4.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11月11日16点00分组织竞租会议。
五、租赁用途限制
可用于除烟花爆竹、易燃商品、化工产品、餐饮等污染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以外的其它合法用途。承租方租赁该房屋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六、注意事项
(一)竞价模式:年租金为450000元,若两家以上竞价,竞租当天竞租人密封递交第一轮报价,由招租方负责人唱标,以最高价为中标方。若第一轮报价中报价相同,竞租间隔时间为10分钟,开始第二轮的现场报价,以最高价为中标方。并将中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二)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需在竞租之前向指定账户缴纳 30000元竞租保证金,签署《承租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后不签署《承租合同》,竞租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落标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北路支行
账 号:65050110601500000275
行 号:105881000253
(三)履约保证金:竞租人缴纳的30000元竞租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签约租赁期到期后,相应的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后可无息退还。
(四)签订合同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报名处与招租人代表进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成交人承租期间原因导致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成交人需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3.其他内容在承租合同中做进一步约定。
(五)其他要求:厂房内房屋装修等工作由中标者自行负责。
七、其他
厂房内部情况自行前往查看。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6: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沙湾市公共配送中心招租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93—6011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993—60118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993—6011851
代理机构地址: 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2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确实做好公共配送中心租赁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对外公开招租,以最高价中选的方式选择沙湾市天山西路北侧、沙湾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东侧,总建筑面积9068.65平方米的公共配送中心承租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
地点:沙湾市天山西路北侧、沙湾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东侧
面积:总建筑面积9068.65平方米
二、竞租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1月08日(3个工作日)
三、竞租人报名方式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4年11月08日20: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在邮箱发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相关竞租报名手续并领取报价文件。
单位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29号
联系电话:0993—6011851
联 系 人:张先生
报名邮箱:987437381@qq.com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1.是自然人的,需提交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报名的并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报名的除以上证件外并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出租方存在纠纷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4.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11月11日16点00分组织竞租会议。
五、租赁用途限制
可用于除烟花爆竹、易燃商品、化工产品、餐饮等污染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以外的其它合法用途。承租方租赁该房屋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六、注意事项
(一)竞价模式:年租金为450000元,若两家以上竞价,竞租当天竞租人密封递交第一轮报价,由招租方负责人唱标,以最高价为中标方。若第一轮报价中报价相同,竞租间隔时间为10分钟,开始第二轮的现场报价,以最高价为中标方。并将中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二)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需在竞租之前向指定账户缴纳 30000元竞租保证金,签署《承租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后不签署《承租合同》,竞租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落标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北路支行
账 号:65050110601500000275
行 号:105881000253
(三)履约保证金:竞租人缴纳的30000元竞租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签约租赁期到期后,相应的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后可无息退还。
(四)签订合同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报名处与招租人代表进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成交人承租期间原因导致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成交人需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3.其他内容在承租合同中做进一步约定。
(五)其他要求:厂房内房屋装修等工作由中标者自行负责。
七、其他
厂房内部情况自行前往查看。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6: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