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检测。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按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验报告原件及发票按季度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不承担由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
4、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5.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对场地及设施进行详细了解并现场踏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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