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264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
2022BFFAZ02649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项调整如下: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业绩满足以下之一:
(1)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800 吨/日或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2)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200 吨/日或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50 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正在履约或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本项最多计取 3 个得分业绩,同一业绩按最高分计取1次。本项满分9分。
第二部分
1、招标图纸中设备清单特定型号系专利产品.
事实依据: 招标图纸工艺主要设备清单中消毒剂加药装置,参数描述硫酸氢钾消毒粉投加设备,型号JY-RX800-LJ,配置量800L/次,配置时间60mins,功率1kw,220v。
询问: 上述描述的型号JY-RX800-LJ系某设备厂家,拥有专利的特有型号产品。如后期设备采购时,是否必须采购与该型号相同产品?如满足该投加设备相关参数,非该型号产品是否可以?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3第5条已阐明。
2、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业绩和评审因素业绩系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污水处理业绩中设置特定规模、特定金额和特有某消毒方式为满足资格要求和评审因素的,是否满足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
事实依据: 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200吨/日或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含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800吨/日或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每提供一个得3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四十六号)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东北大学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等问题。”
1)请求取消业绩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200吨/日(1800吨/日)或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50万元(500万元)的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通过业绩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特定金额、特定规模的污水处理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同时招标范围包含污水处理设备,且未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请求取消业绩中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消毒方式只是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采购的单台设备不同(如图纸未修改前使用的就是次氯酸钠消毒方式),采购的设备即次氯酸钠消毒设备,单台设备采购的变化,并不影响整体污水站的技术施工。此条的设置具有明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本补疑。
3、该项目招标文件第50页评分项“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800 吨/日或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中消毒方式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作为加分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该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中明确消毒方式为“次氯酸钠发生器制备”,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才能符合环保三同时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院污水处理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要求医疗污水常规消毒方式为: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常用消毒方式,也没有推荐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方式,建议取消该条加分项目设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为“日处理不少于1200吨污水处理站供货安装业绩”,并没要求是医院污水或其他污水项目业绩,在实际中一般只有医疗污水才可能采用消毒方式,而招标文件在49页、50页的投标人业绩打分项目中做了不同分值的设置,第1项做了“此项最多计两个业绩”,第2项打分特意增加了(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方式,又不做业绩数量限制,如上设置条件明显排除违反招标公平要求,排除潜在投标人显失公平。故建议取消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此项加分设置。请给予解答。
答:本项目消毒方式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4、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 1800 吨/日或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 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每提供一个得 3 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同时要求业绩中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条件不符合上述“(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详见本补疑。
5、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主要人员资质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2.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或建筑电气相关专业),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项目经理专业可由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业可有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本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图纸不符。
事实依据: 招标清单特征描述及控制价中的消毒设备为次氯酸钠投加设备和次氯酸钠发生设备及配套设备,次氯酸钠发生设备及配套设备2套7.7万;招标图纸工艺主要设备清单中消毒设备是消毒剂加药装置(硫酸氢钾消毒粉投加设备,型号JY-RX800-LJ)和消毒剂成品药剂罐组。
询问:两种设备不同,采购价格不同。本次招投标以哪种设备为准?且清单特征描述及控制价中次氯酸钠发生设备及配套设备2套7.7万。与市场采购价存在严重脱节,此设备工作原理为电解发生器,内部结构极其复杂,零部件价格极其昂贵,非次氯酸钠投加设备可比拟,市场价约30万一套,2套60万,请复核。
答:(1)经复核,清单第81项项目特征有误,应为“1、类型:消毒剂加药装置;2、参数:硫酸氢钾消毒粉自动投加设备JY-RX800-LJ,配置量800L/次,配置时间60mins。功率1KW,220V。包含进水、搅拌、投加功能并自带电气控制柜。投加采用计量泵方式:Q=15L/h,N=16W,3台,2用1备; 3、含配套电控箱、柜,控制线缆,管等;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政府相关文件及规范等其他资料”
(2)经复核,清单第82项清单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有误,清单名称应为“消毒剂成品药剂罐组”;项目特征应为“1、类型:消毒剂成品药剂罐组;2、参数:配d500mm药剂罐4个,并配DN20不锈钢管道泵2套。Q=500L/h,H=8m,N=120W。220V;3、含配套电控箱、柜,控制线缆,管等;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政府相关文件及规范等其他资料”;计量单位应为“组”,工程量应为“1”
经复核,控制价合价无误,清单及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及后期施工均按上述内容执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7、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全费用单价表》中预曝气鼓风机与供氧鼓风机均采用不锈钢材质,经推荐风机品牌厂家核实:常规罗茨风机材质均为铸铁材质,能满足污水处理长工艺需求。不锈钢材质风机需单独定制,制作周期长,且费用远高于本项目风机单项控制价,请核实预曝气鼓风机与供氧鼓风机材质。
答:经复核,控制价无误。
8、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全费用单价表》与招标文件附件《合肥三院-污水处理站—给排水工艺图_t3 2022.9.23》中除臭装置处理风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清单描述:《清单-全费用单价表》序号77写明本项目除臭装置处理风量为5000m3/h;
图纸描述:《合肥三院-污水处理站—给排水工艺图_t3 2022.9.23》中设计及施工说明-六、工艺环节及相应设备-5.尾气处理写明本项目除臭装置处理风量按8000m3/h。
答:图纸中设计说明为8000m3/h,设备配置清单为5000m3/h,经复核,以设计说明中的8000m3/h为准。综合单价无误,清单项目特征不做调整,投标报价及后期施工均按“8000m3/h。”执行。
9、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全费用单价表》中序号78絮凝剂配投机、序号79助凝剂配投机无具体配药溶药槽容积参数以及配套计量泵数量、参数,请明确该配投机设备参数。
答: 清单第78项絮凝剂配投机、第79项助凝剂配投机补充如下技术参数:配投机尺寸均为1.2×0.5×1m,容积为500L;均配套计量泵2台,参数:投药量0-20L、功率30w;均配套搅拌机1套,参数:0.37kw。主体材质:pp投配比:PAC 浓度10%;PAM浓度0.1%。经复核,综合单价无误,清单项目特征不做调整,投标报价及后期施工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全费用单价表》与招标文件附件《合肥三院-污水处理站—给排水工艺图_t3 2022.9.23》中消毒方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清单描述:《清单-全费用单价表》序号81、82写明本项目消毒加药装置采用次氯酸钠发生设备及投加装置;
图纸描述:《合肥三院-污水处理站—给排水工艺图_t3 2022.9.23》中工艺主要设备清单序号26、27消毒采用硫酸氢钾消毒粉投加装置。
答:(1)经复核,清单第81项项目特征有误,应为“1、类型:消毒剂加药装置;2、参数:硫酸氢钾消毒粉自动投加设备JY-RX800-LJ,配置量800L/次,配置时间60mins。功率1KW,220V。包含进水、搅拌、投加功能并自带电气控制柜。投加采用计量泵方式:Q=15L/h,N=16W,3台,2用1备; 3、含配套电控箱、柜,控制线缆,管等;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政府相关文件及规范等其他资料”
(2)经复核,清单第82项清单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有误,清单名称应为“消毒剂成品药剂罐组”;项目特征应为“1、类型:消毒剂成品药剂罐组;2、参数:配d500mm药剂罐4个,并配DN20不锈钢管道泵2套。Q=500L/h,H=8m,N=120W。220V;3、含配套电控箱、柜,控制线缆,管等;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政府相关文件及规范等其他资料”;计量单位应为“组”,工程量应为“1”
经复核,控制价合价无误,控制价清单及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及后期施工均按上述内容执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1、关于“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针对本项目水泵的推荐品牌有“格兰富、威乐、凯士比”三个进口品牌,经实际询价咨询,推荐的三个进口品牌均不能满足招标要求。该三个品牌的水泵,均不生产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性能指标的水泵。
澄清要求: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均为国产品牌的技术性能指标,请招标单位重新确定推荐品牌改为国产品牌或者采用进口品牌变更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3第5条已阐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0、66223831
2022-1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7日
附件:2022bffaz02649项目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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