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04国道临海江南至尤溪段改建工程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04国道临海江南至尤溪段改建工程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104国道临海江南至尤溪段改建工程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条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增加以下描述:“本项目工程款全额由临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符合相应标准的增值税发票,如承包人未提交发票,发包人有权利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延迟付款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8月28日16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浙江嵊兴交通建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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