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的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02202200038
预算金额63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老师13990661967
中标公司成都顺岳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众联鑫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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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02202200038 | |||||||||||||||||||||
二、项目名称 | |||||||||||||||||||||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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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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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
服务类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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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张晓萍,张海红(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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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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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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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事宜 | 本结果公告文字描述或上传的单价清单内容,最终分项报价按最终总报价与首轮总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编制。 | ||||||||||||||||||||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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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1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1399066196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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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采购文件、质疑等咨询徐先生2192933 。联系电话: 获取文件咨询0833-24026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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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采购文件、质疑等咨询徐先生2192933 | ||||||||||||||||||||
项目联系电话 | 获取文件咨询0833-2402667 | ||||||||||||||||||||
十、附件 | |||||||||||||||||||||
采购文件 | |||||||||||||||||||||
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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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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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2022范本).doc谈判文件(2022范本).doc
605.4K
应急局抢险物资(结果).rar应急局抢险物资(结果).rar
2.2M
小型.pdf小型.pdf
430.8K
项目编号:编号与省网一致竞争性谈判文件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
二○二二年六月共同编制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
第五章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39第四章项目要求………………………………………………………………………36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9第二章谈判须知………………………………………………………………………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目录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一、项目名称及其编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受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就“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48第六章评审方法………………………………………………………………………4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本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为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一批C20砼四面体、铅丝笼等防汛应急物资。详见第四章项目要求。二、项目内容简介:
四、谈判文件获取: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五章。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递交响应文件:(3)谈判文件若有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公告而知晓更正通知内容的,自行承担后果。(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乐山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处查看,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400-881-7190)提示:(1)首次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新用户应先点击“用户登录\",在登录页面点击“全省统一账号登录”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完成用户注册后再登录。2、获取方式: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地址:www.lsggzy.com.cn)—全省统一账号登录—CA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乐山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期限:2022年6月23日9时00分至2022年6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七、联系方式:六、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媒体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公告媒体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资格审查、现场谈判及报价,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参加。递交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的情形见本文件第二章第17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14:30。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工商银行三楼(本文件中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均指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13990661967邮编:614000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16号
第二章谈判须知3、财政监督投诉电话:0833-21922452、项目其他事项咨询:李先生、徐先生0833-21929331、谈判文件获取:徐女士0833-2402667联系人及电话:邮编:614000
2.有关定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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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n(实质性要求)\n | \n资金来源:财政资金\n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30000元。\n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n | ||
\n2\n | \n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n | \n本项目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n本项目采购采取以下勾选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n( √ )发布公告邀请\n(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n( )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n | ||
\n3\n | \n项目属性\n | \n货物类\n | ||
\n4\n | \n联合体报价\n(实质性要求)\n | \n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报价。\n | ||
\n5\n | \n报价有效期\n(实质性要求)\n | \n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n | ||
\n6\n | \n合同分包\n(实质性要求)\n | \n本项目 不允许 对成交标的进行分包。\n | ||
\n7\n | \n供应商询问、质疑\n | \n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资格性要求、项目要求、评分细则内容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其他内容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n2、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3、质疑须采取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的提起日期以邮寄、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n4、受理联系人及通讯地址见本文件第一章。\n | ||
\n8\n | \n供应商投诉\n | \n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n联系电话:0833-2192245\n | ||
\n9\n | \n谈判保证金\n | \n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n | ||
\n10\n | \n履约保证金\n(实质性要求)\n | \n(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n | ||
\n10\n | \n履约保证金\n(实质性要求)\n | \n(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要求如下:\n(一)金额:合同金额的10%。成交人是中小企业且信用良好(无本表第14项第一、二种情形以及在近三年来参与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中无放弃中标、成交或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n(二)缴纳方式: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n(三)退还约定:合同约定。\n | ||
\n11\n | \n供应商信用融资\n | \n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n | ||
\n12\n | \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质性要求)\n | \n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n | \n1、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下称《办法》)。\n2、本项目为以下勾选项方式扶持中小企业,须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n ( √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投货物制造商(货物类项目,下同)或承接服务供应商(服务类项目,下同)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n( )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即:对本文件规定专门面向的内容,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n(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报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给予最终报价总价10%的价格扣除;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所报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或者项目允许成交后分包且供应商约定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享受最终报价总价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金额参与评审。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n | |
\n12\n | \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质性要求)\n | \n无线局域网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如果本项目涉及货物时执行)\n | \n1、本项目产品有属于优先采购品目且供应商所报该类产品均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给予该供应商最终报价1%的价格扣除。\n2、本项目产品有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本文件第四章,本文件规定与国家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政策为准。\n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所报无线局域网产品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予认定。\n4、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本项目产品有信息安全产品的(通常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n注:本项目产品是指最终产品,不涉及配件、辅材等。\n | |
\n12\n | \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质性要求)\n | \n价格计算办法\n | \n对于同时符合上述多种价格扣除情形的,供应商最终参与排序的价格=供应商最终报价金额-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金额-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价格扣除金额\n | |
\n13\n | \n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使用规则\n(实质性要求)\n | \n一、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n1、通过以下渠道(但不限于)查询且在截止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属于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情形:\n(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n(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n(3)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版块(只含明确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http://www.ccgp-sichuan.gov.cn/CmsNewsController.do?method=recommendBulletinList&moreType=provincebuyBulletinMore&channelCode=bgt_zzs&rp=25&page=1)\n2、在评审、确定成交人环节发现供应商有符合上述失信行为的,谈判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确定其成交、作成交无效的处理。\n二、属于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n1、上述情形以外的失信行为(主要指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5060600f015106c042c90a75.html)属于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n2、对上述情形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进行评审。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n三、相关要求\n1、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声明(见本文件提供的格式)。\n2、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n3、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证据留存形式为查询的结果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据。\n | ||
\n14\n | \n报价合理性说明\n(实质性要求)\n | \n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证明材料用以逐项佐证成本构成面说明。\n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n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 | \n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证明材料用以逐项佐证成本构成面说明。\n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n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 | |
\n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证明材料用以逐项佐证成本构成面说明。\n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n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 | ||||
\n15\n | \n成交人确定\n | \n( )采购人确定 ( √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n | ||
\n16\n | \n采购结果公告\n | \n确定成交人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n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情况、谈判小组名单。\n | ||
\n17\n | \n成交通知书领取\n(实质性要求)\n | \n成交人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成交人承担。\n | ||
\n18\n | \n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n | \n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n | ||
\n19\n | \n特别说明\n | \n1、本谈判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供应商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或直接忽略。\n2、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供应商可据实理解,谈判小组亦将据实评判。\n | ||
\n20\n | \n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n | \n本谈判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n |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见本文件第一章。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2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4.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不存在品牌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此条。相同制造商不同品牌的视同不同品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一个及以上为相同品牌的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5.5串通报价行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涉及供应商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报价的可由谈判小组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六)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联合体报价(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适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7.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6.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谈判文件的构成三、谈判文件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0.2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4.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格式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3.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5.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5.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5.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5.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2响应文件中包含资格响应部分、项目要求响应部分、报价部分。15.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均胶装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规定地点。以下情形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17.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信息。未按此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6.响应文件封装和标注要求(不属于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5.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5.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⑶响应文件未密封⑵邮寄送达⑴超过截止时间送达
20.确定成交人六、成交事项19.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18.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8.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报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0.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0.1本项目确定成交人的方式,以“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21.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成交供应商。21.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规定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1.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3.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2.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2.成交通知书
2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3.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3.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4.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4.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4.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7.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7.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7.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适用)(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6.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9.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合同公告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2.资金支付3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合同中约定办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1.验收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谈判纪律要求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建议供应商按此章节提供响应文件格式制作。注意阅读此页起的提示内容,在具体制作时,可删除提示内容。提示:第三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5.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失信行为声明…………………………………………………………………()承诺函…………………………………………………………………………()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部分目录年月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响应部分其他资格性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首轮报价………………………………………………………………………()第三部分报价部分其他材料…………………………………………………………………………()项目要求响应证明材料…………………………………………………………()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情况………………………………………………………()响应函……………………………………………………………………………()
承诺函制作响应文件时删除此提示。供应商应依据“第五章”来提供和编写本部分材料(但不限于)。材料顺序、具体名称由供应商自定,并编写好目录。提示: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部分最终报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实质性要求)
本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五、若我方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承诺将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我方愿意承担未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四、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不低于谈判时提供的样品质量或者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对谈判时提供的样品瑕疵进行修改。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三、我方及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确定我方成交或拒绝与我方签订合同,我方不得提出异议。二、在本次采购活动,我方不存在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至第5.5条情形。评审发现存在此情形的,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办法处理并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本项目提出的其他特殊条件(如果有的话)。
报价日期: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2、截止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我方不存在本文件规定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注:如果供应商存在本条情形的应列出具体失信情形)1、截止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我方不存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四川政府采购等网站(不限于此渠道)记录且处于有效期内属于本文件规定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情形的失信行为。我方作为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作如下声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实质性要求)失信行为声明函
3、“我方”包括公司或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联合体等供应商。2、此声明将作为资格审查材料及惩戒的依据,供应商须如实声明和提供。可后附相关证据截图。1、关于此声明,请阅读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使用规则”栏。提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委托人名称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本方的名义参加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项目的报价活动。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我方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方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联系电话:传真: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加盖有供应商鲜章的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实质性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2、“我方”包括公司或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联合体等供应商。因此: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等无法定代表人的,可将法定代表人改为负责人;供应商为联合体报价的,供应商名称应列出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和提供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只需一人。1、法定代表人作为报价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仍须提供加盖有供应商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应当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成交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以下为文件部分内容,行业以本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中表述为准)规定确定划型标准,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1、本项目(或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将作为价格扣除的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政策扶持。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实质性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5、格式附后: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响应部分日期:年月日声明单位(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残疾人福利性或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且本单位参加你单位组织的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一、在此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谈判现场提交的最终报价1份。并重申以下几点:我方全面研究了“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实质性要求)响应函
七、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六、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五、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总报价见我方提交的《最终报价》。四、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我方已知晓贵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上发布的有关此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等内容,且按规定报名和获取了谈判文件及相关更正、说明材料。我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遗漏相关内容或报价错误的后果负责。二、我方同意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均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果属于我方自有知识成果的,我方提将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果属于他人知识产权的,我方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谈判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积极配合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谈判小组的评审认定。九、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八、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材料或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2、格式可参照下表,供应商自拟格式的应当不少于下表“报价产品”栏内容。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项目要求”作逐项、确定式的响应描述(项目要求中如果有项目背景介绍等类似表述的,可不对此部分要求作响应)。供应商只是部分未作响应描述的视同该部分要求响应负偏离处理。提示:(实质性要求)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情况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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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序号\n | \n货物(产品)名称\n | \n采购要求\n | \n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n | \n技术参数\n | \n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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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实质性要求)项目要求响应证明材料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四章中项目要求提供佐证类材料,无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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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质量要求\n | \n | \n | \n | \n |
\n2\n | \n交货(项目完成)时间、地点\n | \n | \n | \n | \n |
\n3\n | \n验收\n | \n | \n | \n | \n |
\n4\n | \n付款方式\n | \n | \n | \n | \n |
\n5\n | \n履约和服务能力\n | \n | \n | \n | \n |
\n6\n | \n其他\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 | \n |
\n9\n | \n | \n | \n | \n | \n |
第三部分报价部分可用本表格式,也可自拟格式。但应不少于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报价。提示: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报价要求”部分规定的所有费用。1、根据你方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对此项目作如下首轮报价: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实质性要求)首轮报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产品名称\n | \n品牌、型号、生产厂家\n | \n数量\n | \n单位\n | \n单价(元)\n | \n总价(元)\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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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计\n | \n小写:\n大写:\n |
提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报价单位(公章):3、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报价有效期为60天。
1、根据你方的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编号与省网一致)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现场谈判后,我方愿对此项目作如下报价: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实质性要求)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函2、本部分内容中实质性要求包括:未提供此首轮报价、项目组成项有漏项或未全部列明、数量有误、报价包含内容及有效期承诺不符合要求的均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对总报价实质性修改)1、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本页所有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人名称:(盖章)4、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报价有效期为60天。3、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报价要求”部分及现场谈判规定的所有费用。2、我方同意本项目最终分项报价按最终总报价与首轮总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编制。小写:大写:
本项目所属行业(提示:该项说明涉及中小企声明填写,详见本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关于中小企声明函的说明以及本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项目说明(实质性要求)第四章项目要求此表应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密封提交,密封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信息。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最终报价以现场单独密封递交的为准。注:(提交时删除此内容)日期:年月日
5、技术参数要求的说明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本身、材料、制造、包装、运输、知识产权、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报价要求C20砼四面体2、本项目核心产品(提示:该项说明涉及相同品牌认定,详见本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中第5.1条)本项目所有产品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6、下述已列出要求除实质性要求外,在谈判时经采购人确认,可根据谈判情况作实质性变动。(3)清单所列标的技术指标仅用作描述产品功能、性能、如与特定产品相匹配、不代表指向特定品牌型号,供应商可自行选用相当或更优的产品应标。(2)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响应为准;(1)所有的的技术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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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C20砼四面体\n | \n1、底部边长2500mm,上部边长800mm,高度1480mm;\n2、起吊钢筋尺寸为: φ20mm;\n3、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C20及以上要求,表面光滑平整,不能有蜂窝状;\n 4、棱长1700mm。\n | \n500\n | \n个\n | \n |
\n2\n | \n铅丝笼\n | \n1、2*1*1m带隔板 \n2、丝径:2.2mm 3、网孔:11*13cm4、尺寸:2*1*1米5、材质:普通镀锌\n | \n1000\n | \n个\n | \n |
2、交货(项目完成)时间、地点(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1、质量要求(一)、主要条款要求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要求
6、其他4、验收方式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文件)、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质保期满后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3、付款方式(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生产完毕并妥善存放(1年内按采购人需求送达到指定位置);
资格审查评审依据下表“提供的证明材料”栏的材料进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无效的,资格审查将不通过。第五章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上述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但在谈判时,经采购人确认,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作实质性变动。(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的其他要求和说明(2)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堆放场地。(提供相应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1)成交供应商交货时须提供所交货物(C20砼四面体、铅丝笼)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检验)报告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响应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提供的证明材料\n | \n备注\n |
\n1、依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材料:\n(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n(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n(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n(4)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份证\n(5)其他经济组织形式: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证书\n(6)联合体的(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表明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话,下同):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上述材料。\n | \n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报价\n |
\n2、承诺函\n | \n格式、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且内容不得删减,否则不予认定有效。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承诺、声明内容有不实的作承诺、声明无效处理并可能视情况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n |
\n3、失信行为声明函\n | \n格式、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且内容不得删减,否则不予认定有效。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承诺、声明内容有不实的作承诺、声明无效处理并可能视情况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n |
\n4、供应商任选以下四种材料之一(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n(1)供应商2020、2021年来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n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n①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和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n②应当有会计师签字和加盖执业章。\n③内容应清晰可辩。\n(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之日前后一月均可)\n(3)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n(4)承诺函(可以本表第2项承诺函代替)。\n | \n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n供应商是非公司性质的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提供财务报表的可参考左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标准评判);\n供应商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证明材料。\n |
\n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中放原件,副本中放复印件)\n | \n法定代表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仍须提供加盖有供应商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 |
\n6、中小企业声明函\n | \n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适用。\n2、评审办法见本文件第六章2.6条\n |
\n7、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的证明材料\n | \n提供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的页面截图或者回执。页面截图应包含公司名称(页面右上角)、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预算金额、状态为已获取。\n |
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方法。1.总则第六章评审方法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谈判程序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3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按签到顺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4谈判。2.3.3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2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1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放弃谈判(缺席谈判的视同放弃)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6《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审办法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函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格式详见第三章。最终报价函经密封后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谈判小组进行拆封、评审。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
(2)声明函中制造商名称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不一致的。(1)声明函格式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例如:未填写所属行业或填写所属行业与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一致;货物类项目中,主要标的物填写成项目名称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新成立企业因无上一年度数据而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起,截止投标之日不满一年的为新成立企业)。(1)行业划型不涉及指标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例如批发业不涉及资产总额指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以下情形的,不影响声明函有效性:
2.7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填写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数据真实但划型结论不实,且对其享受政策有利的。(2)填写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数据不实的。(1)声明函明显不实的,例如:供应商是非企业性质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的;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依据其填写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得出的划型结论不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2.9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前述规定2家仍可继续的项目则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人。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10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谈判采购活动。2.12.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
三、质量要求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总价一、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货物品名\n | \n规格\n型号\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万元)\n | \n总价\n(万元)\n | \n随机\n配件\n | \n交货期\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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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货及验收(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可由采购人负担。(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人负担。(3)、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的货物均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1)、成交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货物在成交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需要分步验收的另外约定);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配合进行。2、验收:1、交货: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全部到货;交货地点: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五、付款方式(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6)、如货物经成交人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成交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5)、成交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甲方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2)、成交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人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可由采购人负担。六、售后服务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违约责任(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九、其他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口
采购结果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511102202200038)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15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511102202200038)
序号报价人名称
2
3
4
5
6成都顺岳科技有限公司×
7
8
9成都品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签字:3270人<
9
丫外不异
技有限
有
都
成
5
0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5111022022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