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易办”郴州市体验服务中心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报名公告
金额
8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对“湘易办”郴州市体验服务中心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易办”郴州市体验服务中心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预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玖仟柒佰元整(¥9700.00)。“湘易办”郴州市体验服务中心项目概算金额为88.2万元。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采用平均报价,对恶意报价,除确定为无效报价外,还将列入本单位不受欢迎名单。
三、服务内容:
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协助签订合同、采购资料归档;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四、服务地点:郴州市。
五、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于2023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08室李主任处(资料进行密封装袋,标注项目名称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邮寄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2号栋308办公室;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8975730912)。
请依序提供如下资料: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请明确表达参与意愿,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两年编制项目案例两个或两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证明。
7.公司近两年所获荣誉奖项,需提供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8975730912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七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名称:“湘易办”郴州市体验服务中心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预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玖仟柒佰元整(¥9700.00)。“湘易办”郴州市体验服务中心项目概算金额为88.2万元。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采用平均报价,对恶意报价,除确定为无效报价外,还将列入本单位不受欢迎名单。
三、服务内容:
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协助签订合同、采购资料归档;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四、服务地点:郴州市。
五、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于2023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08室李主任处(资料进行密封装袋,标注项目名称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邮寄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2号栋308办公室;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8975730912)。
请依序提供如下资料: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请明确表达参与意愿,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两年编制项目案例两个或两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证明。
7.公司近两年所获荣誉奖项,需提供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8975730912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七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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