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XCQJY23-896 南宁市青秀区白云路公共停车场25个停车泊位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3-89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XCQJY23-896 南宁市青秀区白云路公共停车场25个停车泊位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3 04:5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白云路公共停车场25个停车泊位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896

挂牌价格

134,010.0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1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青秀区白云路公共停车场25个停车泊位,整体招租,本次租赁标的为不固定车位,出租方提供25个不固定车位给承租方使用。该标的有相关政府文件批准同意建设,出租方对招租标的有经营权。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用途

租期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青秀区白云路公共停车场25个停车泊位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停车位,用于车辆停放

3

134,010.00

30,000.00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和1号楼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符家和

注册资本

8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BHEK3P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元/年)

134,010.00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第1年两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3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出租方进行最终资格审定。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自然人竞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负责人身份证;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5.现场勘察确认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租赁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3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按期支付,自租期起始日起计算,每 3 个月为一期。其余费用(如水电费等)按约定正常缴纳。承租方应按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当日按照成交年租金报价的25%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于上一已缴租租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完毕。承租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起,次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4、本租赁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两个月租金之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5、水电配套:承租方需自行独立安装水电分表,相关水电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水费单价按《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价目表》非居民生活用水当期价格计算并收取10%正常用水损耗,电费按每度1.50元收取。

6、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标的现状,承租方参与本次出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租赁标的的现状。

7、其他主要约定

1)租赁标的垃圾清运费200.00/月,按季度支付,交费时间与租金交纳时间一致。

2)承租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民事纠纷。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租户安全责任书》。

3)因本次公开招租行为而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出租方或上级单位要求等原因需要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放弃剩余租期的承租权并移交租赁标的,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标的。合同解除后,未使用的租金出租方按实际退还承租方(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

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停车泊位进行合法管理使用,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抵押租赁物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地的使用性质(用途),如承租方因实际使用或后期维护确需对停车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种创建活动和工作任务,出租方及有关单位有权指导和督促承租方落实和解决处理,承租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标的范围内的保洁、绿化由承租方负责,保洁、绿化工作必须达到出租方的管理标准。如遇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举行大型活动(以出租方正式通知为准)需使用停车场地的,承租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8)如承租方使用行为被市民投诉,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且承租方应立即整改,第二次及以上须按每次50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应立即整改,前述违约情形累计达到三次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9)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771-5498127。)

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1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3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117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承诺书

2、租赁合同及租户安全责任书

3、现场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9377187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项目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7f873bd2243843d0acef353393faec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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