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中标的公告
金额
44.6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070708
预算金额7.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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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中标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中标的公告

  由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2020年7月23日组织的人体成分分析仪、医用全自动血压身高体重测量工作站、多通道心电图采集仪、裂隙灯等设备(招标编号:2020070708)院内招标;2020年7月24日组织的中耳分析仪、耳声发射仪、便携式视频内镜等设备(招标编号:2020070708)院内招标,经评标小组确认,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品牌

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

(万元)

人体成分分析仪

1

百利达

益康达(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6

医用全自动血压身高体重测量工作站

3

河南乐佳

江西禹霸贸易有限公司

12

多通道心电图采集仪

3

纳龙科技

杭州优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08

裂隙灯

1

苏州六六

江西鼎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45

中耳分析仪

1

丹麦国际听力

广州一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5.8

耳声发射仪

1

丹麦国际听力

广州一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6.8

便携式视频内镜

1

优亿

深圳市大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7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止。

  2、以上结果如无异议,我院将按以上中标价格与中标商签订合同,如有异议,请与医院纪委联系,电话28360247。

  3、中标公告结束后5天内医装办将发合同样本至供应商招标时所提供的邮箱,请中标商按合同要求完善后发回,经审核后盖章交至医装办,如中标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将按废标处理。

  4、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为近2年内生产,否则不予验收并作相应处理。

  5、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属商检范围的设备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含有所供设备的出厂编号)、海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及其他费用发票复印件,如未能提供将不予付款。

  6、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商应在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医装办、使用科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验收时提供中文说明书。

  8、设备安装时需提供:安装培训工程师需有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出具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厂家或公司公章)。并按我院要求填写相应的设备验收表、保修书、维修联系卡和培训考核记录表。

  9、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有效质疑后,前往我院医装办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样本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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