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其他标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城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郝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纽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46-80759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8
公告正文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其他标(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 3320 万元,招标人为山东城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 IV 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标; (002)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代建标; (003)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 (004)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质量检测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5.1 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监理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 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 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职称(水利工 程相关专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3 检测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 5 个类别)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备案,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水利工程相 关专业),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5.4 其他标(代建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 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 建设实施代建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5 其他标 (工程总承包(EPC)): 5.5.1 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水利行
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2 工程总承包(EPC)标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1)拟 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已承担一 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2)拟派 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本标段项目总负责人为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7 未经 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 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 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已过限制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 本项目按照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标)、质量检测标的顺序评审。 5.10 本次 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投报一个标段。 5.11 投标人及参与本次招标的相关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 行人。 5.12 本次招标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检测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标(工程 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为 2 家,联 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并明 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代建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5.1 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监理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 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
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职称(水利工程 相关专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3 检测标:投 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 5 个 类别)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备案,项目负责人须 具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水利工程相关 专业),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5.4 其他标(代建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建 设实施代建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5 其他标 (工程总承包(EPC)): 5.5.1 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水利行 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2 工程总承包(EPC)标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已承担 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2)拟 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 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本标段项目总负责人 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7 未 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 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 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 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已过限制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 本项目按照其他 标(代建标)、监理标、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标)、质量检测标的顺序评审。 5.10 本 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投报一个标段。 5.11 投标人及参与本次招标的相关人员不得为失信被
执行人。 5.12 本次招标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检测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标(工 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为 2 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并 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5.1 具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监理标:投标 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 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 职称(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3 检测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 气、量测类 5 个类别)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备案,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水 利工程相关专业),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5.4 其他标(代建标):投标人须具有水 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 担本工程建设实施代建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5 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 5.5.1 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 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 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方须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2 工程总承包(EPC)标拟派人员资格 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 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 投标。(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技术负 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本标段 项目总负责人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
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 5.7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 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已过限制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 本项目按照 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标)、质量检测标的顺序评审。 5.10 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投报一个标段。 5.11 投标人及参与本次招标的相关人员不得为 失信被执行人。 5.12 本次招标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检测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 标(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为 2 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 人并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质量检测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5.1 具有独立企 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监理标:投标人须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 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职称(水 利工程相关专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3 检 测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 测类 5 个类别)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备案,项目 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水利 工程相关专业),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5.4 其他标(代建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 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 本工程建设实施代建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5 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 5.5.1 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
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 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方须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2 工程总承包(EPC)标拟派人员资格 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 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 投标。(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技术负 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本标段 项目总负责人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 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 5.7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 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已过限制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 本项目按照 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标)、质量检测标的顺序评审。 5.10 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投报一个标段。 5.11 投标人及参与本次招标的相关人员不得为 失信被执行人。 5.12 本次招标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检测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 标(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为 2 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 人并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交易系统”
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交易系统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其他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经 东营市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 东河审批核准【2023】3 号文、4 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山东城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纽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监 理标,检测标,其他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工程建设内容为改建新卫东河排水泵站 1 座,设计流量 3m3/s,铺设 DN1600 排水管线 2.4km,新建跨养殖区进水渠生产桥 1 座(非城市道路桥梁、非独立公(铁)路桥梁),新建涵洞 2 座,新建水闸 1 座,改建涵闸 1 座,维修护坡 2 处,配套生产道路 663 米等。
本次招标为上述内容的监理标、检测标、其他标(代建标、EPC 标)。
本次招标为 4 个标段。
监理标: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标
标段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面建设管理及监理服务。计划投资约 60 万元。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社 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5.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 6.项 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7.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总监理工程师 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9.项目总监无在建承诺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
及以上的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0.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投标保证金缴 纳证明.
项目管理(含代建)标: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代建标
标段内容:
对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计划投资约 54 万元。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工程相关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6.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 明材料. 7.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投 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9.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 险).
其他工程标: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
标段内容:
对本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和保修及后续相关技术服务内容等全过程实施工程总承包。计划投资约 3139 万元。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施工 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6.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 7.拟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 休返聘人员,仅提供人身意外险缴纳证明材料). 8.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9.固定 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设计负责人的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 12.设计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仅提供人身意外险缴 纳证明材料).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4.施工技术负责人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 称证书. 15.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仅提供人身 意外险缴纳证明材料). 16.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 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施工合同额 300 万以上且工期
超过 3 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 30 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 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17.施工负责人(项目经 理)无在建承诺书. 18.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 19.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质量检测标: 新卫东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质量检测标
标段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计划 投资约 26 万元。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授权 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6.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7.固 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 外险).
3.规模
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 IV 等。
4.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监理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 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高级职称(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证书。 5.3 检测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 5 个类别)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 测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资 格证书(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具有良好的 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5.4 其他标(代建标):投标 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建设实施代建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 5.5 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 5.5.1 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方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2 工程总承包(EPC)标拟派人员资 格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项 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 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 目投标。(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技术 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本标 段项目总负责人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 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5.7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 体,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 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投标。 5.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已过限制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 本 项目按照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标)、质量检测标的顺序 评审。 5.10 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投报一个标段。 5.11 投标人及参与本次招标的相关人 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5.12 本次招标其他标(代建标)、监理标、检测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其他标(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单 位最多为 2 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并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 项目代码:2306-370503-89-01-877640 6.2 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6.3 本项目中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为近一个月缴纳的可经核验的社保五险信息(退休人员提供由单位缴纳的有效期 内的人身意外险)证明材料(注: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提供 四险)。 6.4 本项目所有标段均为电子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 2023-07-15 08:30:00~2023-07-19 17:3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8.3 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确认参与项目投标并下载招标文 件,否则后果自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城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纽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郝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546-3652116 联系电话:0546-8075977、13465461181、159909873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dnkgs2020@163.com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 18 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 532 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城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 18 号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0546-36521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纽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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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 532 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546-807597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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