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汇众远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2号15幢10层1号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刘华云
委托代理人:刘琴
联系电话:13689034633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质疑人成都汇众远航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多媒体教室设备改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20〕088号)的中标结果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20年6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
我中心受理质疑后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成都边界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边界元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事项所涉内容进行复核。现根据原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做出的说明,我中心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边界元公司提供的产品名称为“教学智能互动大屏”的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存在虚假响应嫌疑。
答复:经评审委员会核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详细应答,评审委员会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根据成都边界元科技有限公司的书面说明,中标人认为其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应答,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均真实有效。另根据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书面说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质疑事项二:边界元公司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充电底座”的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存在虚假响应嫌疑。
答复:经评审委员会核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详细应答,评审委员会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根据成都边界元科技有限公司的书面说明,中标人认为其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应答,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均真实有效。
另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下称社会监督主体)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主动进行社会监督”和第二十六条“验收方应当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主体主动进行社会监督,不得拒绝社会监督申请,且应当积极做好履约验收准备工作,并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成员等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预先告知社会监督申请人”,你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参与本项目验收。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人:高文豪,联系电话:028-85325791。)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