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库车市依西哈拉镇栏杆村泥石流防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0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cs2024-wt129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燕敏1558998271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库车市依西哈拉镇栏杆村泥石流防治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4-WT128、KCS2024-WT129
项目名称:新疆库车市依西哈拉镇栏杆村泥石流防治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700000
最高限价(元):19323693.88,6763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库车市依西哈拉镇栏杆村泥石流防治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实施对库车市依西哈拉镇栏杆村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对栏杆村民、村委会、运煤铁路专线、农田、引水干渠、道路,过往行人、车辆等的威胁,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库车市依西哈拉镇栏杆村泥石流防治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监理工作的实施,达到项目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完成验收;标项 2,同项目施工工期一致,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标项一:具备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标项二:具备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
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胜利路10号
联系方式:0997-7100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金豪大酒店1416房间
联系方式:15589982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燕敏
电 话:15589982713
附件信息:
新疆招标文件--新疆库车市依西哈拉镇栏杆村泥石流防治工程.pdf
682.0K
01 清单.pdf
15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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