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采购需求
金额
13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articleContent":"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之规定,采购人在案件办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每一起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涉及的人身伤亡的伤情、死亡的尸检法医类鉴定;车辆的物证类、痕迹、车辆速度鉴定。
二、相关标准:
GA/T1087-2021、GA/T642-2020、GB/T33195-2016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领域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1 | 痕迹鉴定 |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 辆 | 1400 | 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 | |
2 | 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 起 | 1000 | 对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区域进行勘查、测量 | |
3 | 道路交通设施检验 | 起 | 1000 | 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交通附属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如道路线形、护栏、标志、标线等) | ||
4 | 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或全安性能评定 | 项 | 1000 | 判断事故相关区域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材料、设置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等)。特大交通事故可协议收费 | ||
5 |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 辆 | 1400 | 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特大交通事故可协议收费 | ||
6 | 车辆速度鉴定 | 辆 | 2000 | 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每增加一辆车加收50%。 | ||
7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 起 | 6000 | 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特大交通事故可协议收费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电话后,须在2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投标人应保证24小时无节假日服务,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即对于敏感、特殊、重大、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快速检验鉴定,承诺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交警部门现场勘验或到达检验地点实施检验,并在采购人指定时限内完成鉴定报告。
五、服务标准:
(1)坚持七个基本原则:独立、客观、科学、专业、依法、准时、保密:检验或评估机构应当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检验或评估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按时检验: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
(3)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或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结果报采购人。检验或评估机构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检测或评估结果。
(4)采购人可以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核查其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公平、公正。
发现问题要求鉴定机构及时整改,三次(含)以上整改不到位的,将报送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的经
济上损失,由检验或评估机构承担。
(5)中标人所做鉴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中标人须了解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流程和技术,掌握常见鉴定对事故现场取证的要求,能够准确
出具鉴定意见。
(7)所提供的鉴定意见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8)中标人须能够综合运用法庭科学领域痕迹,对交通事故现场各类痕迹物证的特征、对应关系及形
成时序进行分析判断,为确定碰撞事实、分析事故形态及再现事故过程等提供科学证据。
(9)中标人须能够采用现场勘查、仪器检验、模拟试验等方法手段,对事故现场各类痕迹物证的位
置和相互关系考察分析,结合现场调查获取的其他客观事实,运用科学方法及合理推断。
(10)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委托,及时准确地完成好鉴定事项的鉴定工作。
(11)中标人要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2)中标人需在委托受理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前期勘验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经委托方同意。
(13)中标人应当在委托受理之日起适用一般事故程序处理的事故在10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的,需经委托方同意,最长不超过10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
(1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公安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每季度实际鉴定数量进行结算,每季度结算金额为单价上限值×(1-中标优惠率)×实际鉴定类型的数量,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和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
内支付。采购人根据实际鉴定类型、鉴定数量、中标价格,按程序申报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损失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5.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现资质出现问题、后果严重的虚假报告,或者一年工作中有三次及以上严重失误的,采购人有权报财政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人员及技术设备要求:
中标人须为响应本项目配备具有从事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或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鉴定项目
的鉴定资格人员至少3人。
7、报价说明:
(1)本项目设单价上限值,以统一优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价格=实际发生的鉴定类型的数量×单价上限值×(1-中标优惠率)执行。
(2)每年实际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每年预算金额【1380000.00元】;每年实际结算金额未超过年度预算金额:按单价上限值×(1-中标优惠率)×实际鉴定类型的数量进行结算;每年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年预算金额的,则按年度预算金额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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