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凯翼汽车光伏储能示范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金额
611.0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1.03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9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凯翼汽车光伏储能示范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4-511599-04-01-844455】FGQB-004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4-511599-04-01-844455】FGQB-0042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沙坪街道S307与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轿车口西北方向30米 2.2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凯翼汽车光伏储能示范项目(一期) 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沙坪街道S307与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轿车口西北方向30米,本项目总投资约6110312.43元,建设利用停车场上空约26407m2建设光伏发电站,光伏板可敷设总面积约8715.89m2,拟安装3382块585Wp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件尺寸为2278×1134×30mm,直流侧装机容量1.97379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36MW,采用6台225kW和1台175kW组串式逆变器。建设1座10kV一二次设备预制舱,预制舱内1面光伏进线柜,1面PT柜,1面计量柜,1面并网出线柜。通过1回线路接至110kV降压站10kV配电室10kV备用开关柜完成并网,并网电压10kV。(最终以审核通过的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25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凯翼汽车光伏储能示范项目(一期)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全套技术资料设计)、施工,光伏发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光伏组件所发电能通过分散逆变器逆变输出交流电,按国家电网审批的接入方案接至110kV降压站10kV配电室10kV备用开关柜完成并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完成有关报批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协助业主并网手续办理。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合同条款为准。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10kV及以上(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电力工程项目。 ☐无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牵头位单体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负责过不少于1个10kV及以上(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电力工程项目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7 23:00 至 2024-05-13 23: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29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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