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虞区工业用水置换项目(上虞段)监理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0.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 上虞区工业用水置换项目(上虞段)监理于2023年 1月 31 日在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自2023年 2 月1 日 9 时至2023年 2月 3 日 9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2023年 2 月1 日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 上虞区工业用水置换项目(上虞段)监理于2023年 1月 31 日在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 投 标 人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元) | 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尚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王智伶 | 306057 | 99.99 |
公示期限自2023年 2 月1 日 9 时至2023年 2月 3 日 9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2023年 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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