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20
预算金额1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俏
中标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19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20

项目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朝阳区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中标(成交)金额:1,995,000(元)

评审总得分:95.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项目(C07010400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服务和产出的成果。包括规划编制及后续各项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 申报阶段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服务要求:1)通过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要求,开展新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新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开展基础资料搜集与创建基础状况分析工作,确定生态文明示范工作核心,全面启动新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制定全市各类创建指标达标方案。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要求,系统梳理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可达性,确定规划工作任务、重点工程。 3)参照现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多方面分析评估指标情况,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识别重要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成因与不足。 4)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创建各阶段目标。分别对不同规划阶段新民资源开发与利用、能源消耗,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挑战。 5)结合生态环境变化、资源能源消耗等预测分析结果,研判不同规划阶段城乡污水、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需求。开展包括碳达峰与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等方面的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6)结合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及新民市发展条件等,综合考虑示范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新民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目标要求,明确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一分析新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现状值,综合分析各项指标达标潜力。 7)对照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要求,以解决新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国家和区域有关部署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提出规划重点任务体系。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上位规划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任务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各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充分衔接在有效期内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内容。 8)针对新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正在实施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等,优化、完善,生成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时限及项目投资估算等信息,对重点工程实施进行效益分析。 结合新民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新民市特色的《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文本、图集。 在服务质量保障期内,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之日止。在交付项目成果后将继续提供12个月以上的售后服务保障,直至项目资料提交申报平台并验收挂牌成功,且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结合新民市实际,完成创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基于新民市实际情况,结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佐证资料,分析评估新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5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并按创建验收规范要求分类形成汇总档案,编制完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图集,以及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并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发布情况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创建过程中通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使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最终实现约束性指标、参考性指标全面提升,逐步将新民市打造成目标责任有效落实、生态安全稳固、生态经济良好、生态文化和谐、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成为辽宁省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的排头兵。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甄宏、王慷、田凤云、张媛、王峰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取,即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2%计取,100-500万元部分按0.64%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3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2762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024-25290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俏           

电 话:024-252900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8.2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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