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货源企业治超监控点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5.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gs-cg-cs-2023069
预算金额65.3万元
招标公司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先生13965403347
中标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65.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货源企业治超监控点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3069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货源企业治超监控点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峰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成交金额:65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刘光、张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2、收费金额:1.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健康大楼北侧)、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联系电话:13956567235、1396540334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健康大楼北侧)
联系方式:胡先生、13956567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
邮 箱:342857129@qq.com
联系方式:蒋先生;13965403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蒋先生
电 话:13956567235、13965403347
十、附件
1、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最后报价书.pdf
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3069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货源企业治超监控点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峰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成交金额:65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称重控制器 | 国产 | 定制 | 4 | 29600 | |
2 | 车道抓拍摄像机 | 浙江大华 | CP302-RU2G-C1 | 4 | 6935 | |
3 | 闪光灯 | 国产 | 定制 | 4 | 1200 | |
4 | 高清红外网络球型摄像机 | 浙江大华 | DH-SD-6CABCDEF-XYZ-XY | 4 | 5300 | |
5 | 硬盘录像机 | 浙江大华 | DH-NVR4108HS-4KS2/H | 4 | 1500 | |
6 | 网络球机杆及基础 | 国产 | 定制 | 4 | 3200 | |
7 | 多功能称重显示屏 | 广州爱思特 | MC32CL | 4 | 13000 | |
8 | 轮轴识别仪 | 郑州衡量 | HLDLP18-15A | 4 | 16900 | |
9 | 车辆定位装置 | 国产 | 定制 | 4 | 13000 | |
10 | 交换机 | 普联 | TL-SF1008 | 4 | 300 | |
11 | 摄像机立柱 | 国产 | 定制 | 4 | 890 | |
12 | 管理工作站 | 联想 | 扬天 M4000q | 3 | 4500 | |
13 | 源头治超系统部署调试及数据传输 | 国产 | 定制 | 4 | 25800 | |
14 | 系统集成 | 国产 | 定制 | 4 | 40000 | |
15 | 辅材 | 国产 | 定制 | 4 | 3000 | |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刘光、张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2、收费金额:1.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健康大楼北侧)、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联系电话:13956567235、1396540334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健康大楼北侧)
联系方式:胡先生、13956567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
邮 箱:342857129@qq.com
联系方式:蒋先生;13965403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蒋先生
电 话:13956567235、13965403347
十、附件
1、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最后报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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