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3号楼七层802房产
金额
140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2024df100143
预算金额14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女士199377877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河南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3号楼七层802房产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HA2024DF100143监测编号GR2024HA1000065
标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3号楼七层802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 1406
挂牌日期2024-03-06挂牌截止日期2024-04-02
资产概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3号楼七层802房产
标的资产信息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海字第075563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3号楼七层802
建筑面积168.39平方米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已用年限21年
配套设施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3-06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面积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本次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北京市海淀区4套房产(单独转让),转让标的状态为出租。基本情况为: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3号楼7层802号房产,证号海字第075563号,证载建筑面积168.39㎡;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3号楼3层302号房产,证号海字第073770号,证载建筑面积168.39㎡;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3号楼10层1102号房产,证号海字第075575号,证载建筑面积168.39㎡;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5号楼9层1008号房产,证号海字第075868号,证载建筑面积94.94㎡;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发证机关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登记时间为2009年3月份,登记机构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4、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费用、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本次转让房产以现有状况进行交割,转让方收到交易机构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以房屋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将房屋有关权属证明及房屋钥匙移交给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不保证房产证过户完成时间。4、转让标的交易、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房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7、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拍卖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1000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其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鸭河口
法定代表人李戈
注册资本(万元)10384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暂无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1300614668259H
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秦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993778770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