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jl-zb-gz202308001
预算金额84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邝工020-376080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槎神大道通信管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槎神大道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由相关文件审批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市白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槎神大道通信管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183209692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
大楼A406房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邝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
三、建设地点:南起白云区鸦岗大道,路线向北跨越白云湖饮水渠、流溪河后。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
(1)槎神大道全线道路西北侧人行道下新建16孔φ110通信管沟。
(2)过流溪河特大桥、大田引河跨涌桥、白云湖引水渠跨涌桥段,通信管线布置于桥西北侧人行道下。槎神大道西北侧人行道下新建16孔Φ110通信管道,道路长度7.9 公里,管程长度8.5公里,开挖新建16孔Φ110通信管道6.7公里,顶管新建16孔Φ110通信管道1.8公里,新建人孔井97个。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GZJL-ZB-GZ202308001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槎神大道通信管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为准):
(1)勘察设计部分:根据招标人设计委托的要求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优化,完成管线规划设计,配合完成各阶段报批报建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概算,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和竣工图审核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3)其它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4.质量要求:合格。
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0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09时30分。
注: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提供被授权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10月07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2.1、2.2和2.3点资质:
2.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通信与广电工程 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通信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841.6 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1.8万元;勘察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9.8 万元。
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二、工期
总工期控制目标:  24个月   。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183209692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A406房。
十五、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
十六、特别提示: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9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叁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可自行添加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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